發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辦?
正確的做法是及時撥打110、120
保護現場并積極搶救傷員
這也是絕大多數駕駛人的做法
可現實中
仍有個別肇事者心存僥幸
妄圖“一逃了之”
逃避法律責任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不僅是無處可逃
而且只能使自己罪加一等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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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7日20時51分許,李某某駕駛魯QF***0號小型轎車,沿膠州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黃河路路口北側處時,與前方同向行駛至此處等信號燈的趙某某駕駛的魯EE***U號小型轎車相撞,致車輛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李某某駕車離開現場。
李某某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駕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離開現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其駕車離開現場的行為構成肇事逃逸;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針對李某某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記6分的行政處罰。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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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23時許,孫某某駕駛魯E1***Y號小型轎車,沿汾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東四路路口西側處時,與前方同向行駛至此處的趙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趙某某受傷,車輛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孫某某棄車離開現場。
孫某某未按操作規范確保安全駕駛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棄車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條第一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之規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針對孫某某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 處以罰款2000元,記6分的行政處罰。
·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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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0日0時40分許,張某某駕駛魯E5***0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惠州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沂河路路口處右轉彎時,與沿沂河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此處馬某某駕駛的魯E8***3號小型普通客車相撞,致乘坐魯E8***3號小型普通客車的于某、馬某某受傷,車輛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張某某棄車離開現場。
張某某未確保安全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之規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針對張某某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記6分的行政處罰。
·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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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5日23時10分許,房某某駕駛魯E7***L號小型轎車,在蘇州路與北一路路口南側處倒車時,與馬某某停在此處的魯MP***S號小型轎車相撞,致車輛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房某某駕車離開現場,其行為構成肇事逃逸。
房某某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之規定;未按規定倒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倒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之規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針對房某某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記6分的行政處罰。
·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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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2日14時06分許,蘇某某駕駛魯EF2***6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南一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東一路路口處時,與沿東一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此處的丁某某駕駛的魯E5***G號小型轎車相撞,致丁某某及魯E5***G號小型轎車乘車人受傷,車輛損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蘇某某棄車離開現場,其行為構成肇事逃逸。
蘇某某駕駛機動車行經路口未按規定通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棄車逃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之規定,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針對蘇某某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記6分的行政處罰。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無論事故大小,當事人都有責任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等待交警到來處理。同時,要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并盡可能提供現場情況說明,以便公安交警部門準確認定事故責任,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擅自離開現場不僅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將面臨法律的更嚴厲制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罰,分別適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東營交警提醒
發生交通事故后
應該第一時間下車查看傷者情況
并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
等待交警到來的同時
保護案發現場不被破壞
交通肇事逃逸不僅是對生命的蔑視
更是對法律的踐踏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終將難逃法網
來源丨開發區大隊
編輯丨朱金旭
審核丨范曉輝 陳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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