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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計們,今天跟大家說的這個事兒,屬實有點魔幻。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場面,前天我在梳理材料的時候,貓在工位上捋了半天。
大伙兒可以先假設一個場景——
你通過法拍程序買下的房子,但是到了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卻告訴您:
“對不住!您這批房子辦不了房產證…”
火大不?有人比您還火大,就是前期住在里面的業主:
都裝修好入住了,忽然就在這個時候得知自己的房子被法拍了。
現在的局面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許多老鐵一聽就樂了:“怎么可能?房子不是正常走程序法拍的嘛,怎么還能過不了戶?”
這個事兒,就發生在湖北黃岡市黃梅縣。
2024年年初,家住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的齊女士得知,縣城的“吳楚CC國際”項目有一批商品房即將被法拍。
這個小區位于縣城兩條主干道交叉口附近,法拍價格差不多是當地市場價的六折,怎么想怎么劃算。
那一批待拍的該小區商品房總共有85套,單套面積80-120多㎡不等,評估價集中在30-50萬/套。
第一次拍賣因無人報名,流拍了,到了第二次拍賣時,價格下調了20%。
2024年3月份,齊女士等21位買家以2490.5萬多的總價一口氣拍下,折算下來,每套約合30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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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1位買家,既有像齊女士這樣的個體工商戶,也有當地農民想要買來自住,有在外地工作,在老家買房的,還有本地人打算買來給孩子念書用的…
原本是銀行回籠資金,老百姓撿漏得實惠,從從容容,游刃有余;
但偏偏在這個時候迎來了轉折點,搞得大家匆匆忙忙,措手不及。
2024年9月,大伙兒興高采烈地上黃梅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證,卻被告知得“暫緩”,原因是材料不全。
到了10月份,經麻城市法院配合,材料都全了,但房產證依舊無法辦理。
到底哪個環節出bug了呢?還得從項目之前的故事說起:
吳楚CC國際項目,由湖北吳楚置業有限公司在2015年開發。
2017年,因開發商拖欠施工方長青建設集團工程款,長青建設向黃岡中院起訴并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查封了項目全部房產。
此時,項目已向124戶業主預售部分房屋,但因停工陷入爛尾。
這124戶業主一瞅這情況,不行啊,咱們籌款自救吧!
2018年,在當地有關部門的協調下,124戶業主籌款自救,將剩余房款約3000萬交給開發商,用于完成水電、電梯等工程建設。
開發商和施工方當時承諾:解除這124戶房屋的查封,但資金未進入監管賬戶而被挪用,解封承諾最終未能兌現。
湖北省高院判決吳楚置業需支付長青建設工程款7233萬及利息,并對106套住宅、254套商鋪享有優先受償權。
此外,因借款糾紛,吳楚置業還被判返還本息,2024年3月,麻城市法院對其中85套住宅進行司法拍賣。
法拍的85套房源中,有38套屬于此前自救的124戶業主,除此之外,這個項目還涉及工抵房等問題。
人家都裝修入住了,卻突然面臨房子被法拍的困境。
簡單來說,開發商欠施工方的錢,導致未完工項目被依法查封執行;
先前已買房的124戶業主,在有關部門協調下籌款自救合法合理;
然后被法拍的房源中,有38套存在“一房多賣”的情況,還有一部分房屋,工抵房房主也聲稱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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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這局面比三國殺都亂!
難怪連拓海這樣,干這行老多年的八五后中登都捋得滿頭大汗…
玩笑歸玩笑,這場糾紛背后藏著三股力量在掰手腕,每一方都覺得自己占理。
我們可以將其總結為個體與個體、市場與法治以及司法程序與行政管理之間的糾紛。
先來說兩股購房者之間的彼此內耗,這是是咱們看得最清楚的。
一邊是法拍得房的新業主,人家按程序來,真金白銀從法拍系統買了房子;
另一邊是爛尾自救的老業主,他們更委屈:
當年樓盤爛尾、開發商跑路,他們自掏腰包湊了3000萬,才把水電、電梯給接上,硬是把一個爛尾樓救成了能住人的家。
現在他們突然被告知——這房子已經不是你的了,法院賣了!
他們能答應嗎?老少爺們兒血汗錢,就這么活該打水漂?
新業主贏在了法律的程序上,老業主贏在了事實與情理上,其實兩邊都是受害者,卻不得不為了同一套房子,爭得臉紅脖子粗。
其次,來說說開發商與施工方之間的“債務鏈”,這更是一個塵封多年的死扣。
頗有幾分剪不斷、理還亂那個意思。
開發商吳楚置業,一手欠了施工方長青集團工程款,一手欠著裝修公司物業公司裝修款。
臨了臨了,兩手一攤——沒錢,你們瞧著辦吧!就這種感覺。
施工方為了回款,要求法院拍賣房子,但開發商卻借口申訴去拖延進度。
另一方面,先前的工抵房操作讓產權歸屬可以說是亂上加亂。
最魔幻的地方在于——
開發商資金該進入監管賬戶沒入監管賬戶,不但留下了債務窟窿,而且償債意愿不足。
這找誰說理去?
再一個問題,就是司法執行與行政管理之間出現了技術性卡頓。
當地法院確實是按程序對相關房屋進行的法拍,但未充分核查房屋實際居住情況,這是個技術性bug。
不動產登記中心這邊也有苦說不出:明知部分房屋存在事實居住和產權爭議,若強行辦證,新老買家之間的矛盾大概率一觸即發。
司法裁決追求的是債務清償的效率與剛性,但房產登記管理必須考量產權狀態是否清晰。
兩邊各執一端,程序就卡在這最后一公里。
說得再直白些,開發商前期捅了簍子,后來未能完全排掉,到了行政窗口就成了系統bug。
事到如今,新業主拿著勝訴判決卻過不了戶,老業主守著傾盡家財的房子卻名不正言不順…
咱以前的稿子聊到法拍房的時候就曾說到過:
對于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而言,法拍房比大家想象的要復雜。
那個玩意兒表面看價格誘人,程序由法院背書,光鮮又安全;
但背后隱藏的風險,隨便踩中一個,都有可能開啟一場拉鋸戰。
清場難、債務糾紛、產權瑕疵…沾上一樣都夠喝一壺的。
你覺得法拍房便宜…沒錯啊!可是便宜有便宜的原因——
無論是盤根錯節的歷史、人際關系還是債務糾紛…所有的信息不對稱其實早就暗中折算好了價格。
所以,這個玩意兒根本就不是能讓無腦往里沖,沖進去還能賺的東西。
法拍房市場本身是OK的,但你抱著撿漏的心態忽略關鍵細枝末節,那就不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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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論如何,在法拍房的問題上,有兩個原則我們認為是應該遵循的:
其一,地方有關部門,應在此類案件協調過程中,堅守法治底線與民生底線。
其二,企業間的債務糾紛須恪守法律框架,不得以犧牲業主合法權益為代價。
法院生效的判決,是解決社會糾紛的最終錨點。
在一套房源進入法拍程序之前,必須厘清權屬問題與實際居住問題;
而通過合法程序競得法拍房的新業主,其權力必須得到尊重與兌現。
民生底線,體現的是行政治理的溫度與智慧,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必要時主動出手。
其實,這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地方主管部門與法院聯動的溝通機制——
最大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對稱,當然,也包括為其中一方找到合理的補償與退出路徑。
另一方面,開發商與施工方等企業主體,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債權,而非風險轉嫁的行為。
本案中,開發商挪用購房款,本質上是將自身經營失敗的成本,轉移給了無辜的購房者。
因此,必須在司法實踐中明確一條高壓線:
公民的合法物權與生存居住權益,理應走在企業債務與博弈之前,從而凸顯民生導向。
從源頭上避免誤傷,杜絕“開發商生病,業主吃藥”的局面。
說到底,法治層面的剛性原則、行政管理的民生原則以及對企業責任的合理劃分,三者缺一不可。
當前的法拍房市場,在全國樓市的調整期扮演著一個相對多元的角色:
債務解壓閥、風險出清通道、存量房流通的“非主流加速器”、廣大購房者的多元選擇渠道…
10月份,全國法拍房供應量環比下降31%、同比下降13%,創2025年下半年以來的新低; 同一個月,全國法拍房成交量上漲了3個百分點,且已連續3個月站穩5000套心理關口。 目前,法拍房的全國成交率約21%,成交房源溢價中位數約9.7%。
法拍房掛牌量在走低,但成交量有所回升,盡管溢價率仍舊不高,但成交率迎來了回升。
種種跡象表明:存量房市場的債務正在持續出清!
越是在這樣的筑底企穩階段,越是要保證包括土拍市場、新房市場、存量房市場乃至法拍房市場的規范性與公信力。
這件事,既關乎普通人的民生,也關乎市場出清進程。
關于法拍房市場也好,市場調整期撿漏也好,如果大家還有啥想聊的,咱們評論區見。
也歡迎各位朋友把哥們兒今天聊的這些,分享給更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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