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鞏固房地產市場穩定態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實《山西省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山西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補充措施〉的通知》(晉建房字〔2025〕139號)要求,現就推動全市住房領域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措施,請各縣(市、區)和相關部門抓好落實。
一、常態化開展房產促銷活動
充分利用“金九銀十”“春節”“元宵節”等各類重要促銷節點,組織開展房地產促銷等活動,支持房企推出特價房、購房送家電、送旅游、減免物業費、送車位(或打折優惠)、代繳契稅、代繳物業維修基金等促銷活動,促進商品房銷售。指導房企結合文旅、商務、體育等重大活動,在車站、旅游景區、商場超市等人員流動量較大的區域搭建樓盤展示場地或設立移動售樓處,通過簽到贈禮品等方式,有效吸引群眾到訪參與。鼓勵房企提供專車免費接送群眾現場看房,專人陪同解答購房者疑問,現場講解項目信息,全方位展示項目亮點。因地制宜組織商品住房團購“進鄉鎮、進社區、進企業、進機關”活動,支持房企精準對接需求,給予團購優惠,提供政策咨詢、房源推介、選房簽約、貸款辦理等全流程、“一站式”購房服務。梳理已出讓未開工房地產開發項目及擬出讓地塊,組織意向團購單位和開發企業洽談,根據需求進行“定制化建筑、定制化戶型、定制化裝修”,更好地滿足廣大職工多樣化、個性化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可依托清涼、文旅、康養、旅游等資源優勢,赴省內外城市精準推介優質房源,或在景點景區組織購房優惠活動,持續引流促銷。〔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積極引導住房“賣舊買新”
2025年12月31日前,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依法予以退稅優惠。貫徹落實我省關于家裝廚衛“煥新”補貼政策。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因地施策,通過政府補貼、開發商補助、金融機構支持、經紀機構幫賣等方式,組織引導房地產企業開展“買新助賣舊”活動,疊加開發商的促銷優惠,促進各類改善性住房需求加速釋放。〔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晉城市稅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
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對居民家庭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含已確權頒證的)不計入城市住房套數查詢認定范圍。加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繳存單位職工同等權益。〔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直接支付購房首付款。適度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年限,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建立購買“好房子”建設試點項目、參加“賣舊買新”換購住房活動的居民以及高層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現役軍人家庭等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動態調整機制,最高可在現有基礎上再上調不超過10%的額度。〔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適時發放換購住房補貼
市場有需求、財政能負擔的縣(市、區),可對在本地出售原有住房且換購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網簽合同備案的居民家庭,給予新建商品住房總房價一定比例的購房補貼(以網簽備案合同金額為準),鼓勵引導居民家庭改善自身居住條件;對多子女家庭的購房補貼比例可適度提高。〔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加強住房消費金融支持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實施好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減輕購房人還貸負擔。對土地(在建工程)處于抵押狀態的新建商品房項目,按照新建商品房“帶押過戶”有關規定,可以不償還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將擬購買的房屋從原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范圍內移出,支持購房人正常使用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購買。各金融機構要全面落實二手房“帶押過戶”政策,支持居民家庭“賣舊買新”換購住房需求。〔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城監管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中國人民銀行晉城市分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規范房地產項目銷售行為
推行房地產項目面積、材料、價格“三透明”。開發商需在售樓處顯著位置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并同步公開建筑公攤部位、公攤面積及每戶分攤計算依據,確保購房者能清晰了解實際使用面積與公共區域劃分。交付標準為精裝修的,除公示可售房源的銷售價格外,還要公示裝修價格、裝修清單等信息,保障購房人知情權和選擇權。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合同中須明確標注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及其對應單價,避免模糊表述引發糾紛。在辦理不動產權證登記時,不動產權證書要對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進行“雙記載”。〔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大力推行貨幣化安置方式
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和城市危舊房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在征收條件已成熟、項目資金能平衡的前提下,優先組織實施現房安置、貨幣化安置,可依托政府平臺公司購買存量商品房落實安置任務,適度控制新增安置房用地供應,因地制宜穩妥推進“房票安置”,促進新增住房需求釋放。〔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加力推進收購存量商品房工作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思路,組建市屬國有企業作為收購存量商品房的主體,開展收購存量商品房工作。加快構建“市場+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制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建立住房保障輪候庫,摸清住房困難工薪群體購房需求,鼓勵商品住宅庫存較大的縣(市、區),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各環節稅費優惠條件,依托專業化國有企業按照“以需定購、快速配售”原則,收購一部分已竣工驗收合格、未出售的商品房或主體已基本建成、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售房地產項目,作為保障性住房或政府認定的人才房、青年公寓、職工宿舍等,加快化解房地產庫存。縣(市、區)要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政策銜接,公共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城鎮常住人口住房、收入困難家庭供應,實行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并舉,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需求自行確定公共租賃住房配建方式和比例,對于采用繳納配建資金方式的,房地產企業應按照本縣(市、區)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繳納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部分的建設資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晉城市分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盤活存量房地產開發土地
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引入第三方資金等方式處置閑置土地,支持企業合作開發,推動項目建設和風險化解。對于因規劃調整、企業經營困難或破產等原因無法全部開發利用的土地,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可按規定分割宗地。對于企業因經營需要不再繼續開發或無法繼續開發的部分,可分割宗地轉讓給其他經營主體開發利用。積極使用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當年回收土地原則上不用于房地產開發。〔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推進“好房子”建設試點
以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為導向,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因地施策、示范引領原則,大力推進“好房子”建設試點工作。切實貫徹落實國家《住宅項目規范》(GB 55038-2025)要求,在選址上完善配套、在戶型上優化結構、在居住細節上拓展功能,從空間布局、環境營造、建筑風格、結構建材、節能環保、物業服務、智慧社區、教育、醫療、康養等公共服務配套等方面進行全面提升,加大“六好”住房(好地段、好配套、好規劃、好戶型、好品質、好開發企業)供給,更好滿足群眾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房屋計容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對架空層、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公共適老化設施、執行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新增的外墻保溫層面積、裝配式建筑外墻預制部分(不超過±0.00以上地面計容建筑面積的3%)等不計容積率,增加得房率。〔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房地產項目周邊配套設施
對已出讓土地的在建住宅項目,按照完整居住社區、15分鐘社區生活圈和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要求,統籌規劃社區綜合配套資源,合理布局公共服務、商業配套、文化體育、醫療衛生、養老托育等設施,科學配置垃圾分類收集點、快遞物流收發、電動車充電等配套設施,適度提高小區綠地率和車位配建標準,提升整體宜居性和便利性。公共配套要納入當年實施計劃,確保與項目實現同步投入使用。對未出讓土地,在出讓前,周邊要建成基本路網,滿足施工需要,紅線外水、電等市政管網建設具備接入條件;其他公共配套同步規劃、同步建設,與項目同步投入使用。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考慮不同居住習慣、不同年齡段、不同經濟能力等群體的需求,研發設計符合市場定位的“好房子”產品,滿足多樣化住房需求。持續開展城市更新行動,完善城市居住區內停車、充電、消防、快遞等配套基礎設施。〔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三、優化預售資金監管
將“白名單”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立在主辦銀行,對于主辦銀行與原預售資金監管銀行不一致的,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要積極協調,確保在主辦銀行貸款審批同意之日起3個月內,將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變更至主辦銀行,同時結合實際適時調整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名錄,確保主辦銀行依法依規承接預售資金監管業務。按照《關于商業銀行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2〕104號)精神,支持商業銀行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充分評估房地產企業信用風險、財務狀況、聲譽風險等的基礎上進行自主決策,與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城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晉城市分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四、優化“白名單”融資制度
持續推進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擴圍增效,確保合規項目“應進盡進”,保障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豐富金融產品供給,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金融支持效率,為“好房子”試點、“白名單”等項目提供精準高效金融服務。落實商業銀行激勵機制,在商品房預售資金、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等競爭性存放招標中,鼓勵將商業銀行對“白名單”項目以及合規商業、辦公、公寓等房地產項目融資支持情況作為加分項,調動商業銀行積極性。〔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城監管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五、優化竣工驗收及不動產登記
對同一宗土地上分批次建設的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部分單體建筑先行竣工驗收,按照交付一棟辦理一棟的方式,辦理規劃認定、質量驗收、消防驗收、人防驗收等手續;在嚴格工程建設和資金使用監管的前提下,對部分建筑已完工且相應建筑面積比例的土地出讓價款已繳清的,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可根據建筑面積占比對應的土地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支持房地產項目實現“房證同交”。〔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為準。
晉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晉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晉城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晉城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晉城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城監管分局
國家稅務總局晉城市稅務局
晉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來源 | 晉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編輯|晉小城
暢緣創始人
晉城高端婚戀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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