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檢察監督因其跨域性、專業性與證據海量化等特征,對案件辦理的時效性、準確性與系統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適應新時代背景下踐行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檢察履職辦案基本價值追求,傳統的依賴人工篩查和線下協同的辦案模式亟須升級。筆者認為,可從理論建構與實踐路徑兩個維度優化,形成“全域融合—智能賦能—協同共享”的公益訴訟數據庫系統性建設路徑,推動公益訴訟檢察監督實現從“個案糾錯”向“系統治理”的轉型,進一步提升公益訴訟在治理現代化中的功能定位與實踐效能。
實踐樣本與模式分析。當前,各地檢察機關以數字信息技術為助力,打造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信息、人員、資源等辦案要素和數據有效整合和高效利用的公益訴訟數據庫,按照現有建設模式功能劃分,主要有以下三類:
數據整合型模式:檢察機關通過建立公益訴訟指揮中心,系統接入檢察工作網、12345政務服務熱線、政務數據管理局等二十余類內部與外部數據源。內部應用系統中的案件數據,自偵查機關提請審查逮捕之日起即同步至公益訴訟數據庫,實現公益訴訟檢察官依法介入,刑事、公益訴訟同步審查。針對外部投訴舉報類數據,設計“二次投訴舉報”“辦理結果不滿意”等篩選規則,采取“T+1”同步推送機制,提升監督線索轉化率。該模式強調整合多源異構數據,提高線索發現和立案轉化的效率,體現數據聚合在提升司法辦案效能方面的基礎作用。
技術賦能型模式:檢察機關開發出檢察數智平臺,內置各類監督模型,引入衛星遙感監測與光學字符識別技術,實現對文書與非結構化數據的知識抽取與自動化分析。該平臺通過整合衛星影像數據,利用衛星遙感對影像歷史數據進行比對發現線索,在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領域賦能監督效果明顯。
智能推送型模式:檢察機關構建“線索—法條—案例”智能推送系統,整合行政執法信息、網絡輿情、鑒定評估報告等各類數據,根據線索具體情況,結合所涉及領域特點,合理確定損失數額、社會影響、涉案范圍、監督層級、緊急程度等連接點,并綜合線索真實與否、調查取證難度、辦案風險大小,進行分類定級,按照重大程度由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線索,體現出數據智能在提升司法精準性與辦案效率方面的優勢。
以上三類模式均通過數據聚合與智能工具應用提升公益訴訟檢察監督質效,但也暴露出跨部門數據共享存在難度、系統間數據穿透能力不足、業務標準不統一等體制性與技術性短板,制約了數據庫綜合效能的進一步釋放。
公益訴訟數據庫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一是數據壁壘問題。由于跨部門、跨區域的政務數據接口未實現統一規范,加之部分數據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行政執法敏感信息,數據生產主體普遍存在“不敢共享、不愿共享”的顧慮,導致檢察機關難以有效獲取外部數據資源。數據來源單一和儲備不足,直接影響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的全面性和監督的精準性,尤其在大規模、跨區域公益訴訟中,其短板尤為凸顯。二是智能應用支持能力不足。有的公益訴訟數據庫處于“重存儲、輕分析”的初級階段,尚未實現從數據管理向知識服務的躍升。三是跨域監督受阻。在流域污染、大規模消費侵權等公益訴訟案件中,各地執法與司法標準不統一,容易導致“同案不同辦”的現象。一定程度存在的地方保護進一步加劇了跨域協作的難度,集中表現為信息共享機制不暢、協同辦案動力不足、監督合力難以形成。
公益訴訟數據庫的優化路徑設計。公益訴訟數據庫作為可信數據空間,其應用已從單純的信息存儲向深度賦能司法決策演進,尤其在案件線索篩查、法律適用研判、證據鏈構建、量刑建議生成及社會治理風險預警等場景中,展現出顯著的實踐價值。公益訴訟數據庫的建設與應用,遠非單純的技術升級或工具迭代,而應以數據要素為核心,以智能技術為支撐,以協同共享為機制,從底層邏輯上重構公益訴訟檢察的監督模式與實踐范式,推動實現從“治已病”向“治未病”、從“碎片化”向“系統化”、從“屬地化”向“協同化”的跨越式發展。
構建全域融合的數據治理體系。一是統一數據采集與共享標準。探索系統制定并推廣公益訴訟數據分類分級標準,明確數據定義、格式規范與共享規則。每類數據需設定統一編碼規則,以支持跨系統識別與交互。同時,可探索建立跨區域數據接口標準和安全傳輸協議,并實施分級共享機制。基礎數據可以開放實時查詢,敏感數據經一定層級以上審批后定向共享,從制度與技術兩個維度破除數據孤島。二是創新數據獲取與隱私保護機制。探索引入聯邦學習等隱私計算技術,以實現“數據不出域、價值可流動”的新型共享機制。參與方,如市場監管、稅務、環保部門等行政機關無須直接交換原始數據,而是通過加密信道傳遞模型參數,與檢察機關共同訓練風險預警與線索識別模型,實現對高危主體的協同畫像與聯合監管,既保障數據安全與個人隱私,又充分發揮了數據要素的協同價值。
強化智能技術全鏈條賦能。一是開發類案推薦與預測功能。依托自然語言處理與機器學習技術,針對公益訴訟同類案件的裁判標準、證據采納規則及法律適用邏輯,開發類案推薦算法,構建類案推薦系統嵌入公益訴訟數據庫。通過對案情特征、法律適用、證據規則等多維度的相似性計算,為檢察官提供精準的案例參照和法律適用建議,有效減少檢索時間與主觀偏差,提升辦案一致性與效率。二是構建動態知識圖譜系統。探索建立以“行為—責任—救濟”為主線的公益訴訟知識圖譜,融合法律條文、司法解釋、典型案例及行政執法數據,形成結構化、可推理的法律知識庫,且支持自動識別上位法與下位法、新法與舊法之間的適用沖突。知識庫實時更新與語義關聯,能夠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動態提示證據鏈缺口、推薦調查方向,并為裁判結果預測與風險研判提供支持。三是嵌入深度語義理解模型。借助深度語義模型實現多模態數據融合與非結構化文本的結構化提取,提升對起訴書、檢察建議等法律文書的實體識別與關鍵信息抽取精度。通過實體消歧與關聯挖掘,打通檢察業務系統與外部執法數據庫,強化數據互聯互通能力。進一步,可基于案情語義、法律罪名、情節要素、時空特征等實現類案匹配度評估、證據鏈完整性審查及監督風險預警,全面增強檢察監督的精準性與主動性。
健全協同共享的運行機制。一是推動建立跨域數據共享聯盟。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可以共同制定數據開放目錄與使用權限管理規定,構建跨區域、跨層級的公益訴訟檢察監督數據共享聯盟。共建類案裁判規則庫,提煉典型性、指導性案例的裁判要旨,促進法律適用統一。二是完善數據質量考核與激勵機制。將數據錄入質量納入激勵機制體系,設定“必填字段完整率”“證據材料上傳率”等量化數據,激勵辦案數據規范錄入。同時,鼓勵檢察官在案件辦結后提交“辦案難點分析”“法律適用創新點”等結構化經驗總結,推動知識沉淀與共享,形成“辦案即生產數據、數據反哺辦案”的良性循環。
公益訴訟數據庫的建設既是技術應用升級的過程,更是司法理念與監督機制深刻變革的反映。以數據要素為核心驅動,以人工智能技術為賦能支撐,以協同共享為制度保障,公益訴訟檢察正在實現從被動糾錯向主動預防、從個案辦理向系統治理、從屬地管轄向跨域協作的范式轉型。未來,可以持續深化數據治理、智能工具與制度創新三者的良性互動,推動公益訴訟數據庫在提升辦案質效、拓展監督維度、增強治理能力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為構建法治中國和數字時代司法現代化提供堅實基礎與強大引擎。
(作者單位: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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