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消費糾紛調解平臺“電訴寶”接到用戶投訴稱“義烏購”存在尺碼不符拒退貨、假冒劣質產品售后無門、強買強賣等問題,且平臺多次被指偏袒商家、處理效率低下,消費者維權舉步維艱。
5月13日,湖南省的鄒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5月11日在義烏購平臺“牛牛商貿店”購買上衣,因商品尺碼不準導致尺寸不符。店鋪頁面雖標注“7天無理由退貨”,但鄒女士申請退貨時遭店家拒絕,該承諾形同虛設,涉嫌虛假宣傳與消費欺詐。現鄒女士要求平臺督查并落實退貨政策。
鄒女士申請退貨后,義烏購賣家拒絕退貨。鄒女士認為此舉嚴重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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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經社企業庫顯示,“義烏購”屬于浙江義烏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為王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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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至今,“電訴寶”受理投訴中涉及的數字零售領域中綜合電商用戶有效投訴顯示(依據投訴量排行),“義烏購”排名第22位。最新評級為“建議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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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經社旗下電商大數據庫“電數寶”監測數據顯示,義烏購2024年至今投訴的問題主要包括貨不對板、退款問題、商品質量、退換貨難、霸王條款等,其中貨不對板問題占比最高,達到了約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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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義烏購”被指售賣非正品巧克力 假貨存安全風險 退貨遭商家平臺雙拒
2024年12月24日,廣東省的吳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4年12月9日在義烏購的“義烏億點點商貿小商品批發”店鋪,經商家承諾“與商場正品同質、非正品可退”后,下單購買100斤巧克力并支付60元運費。收貨前驗貨發現非正品欲拒收,但遭快遞員強行要求簽收。后聯系商家要求退貨退款,商家與平臺客服均拒絕處理。現因商品非正品存在安全風險,無法銷售,造成貨款及運費損失。吳女士的訴求是平臺盡快退款,但截至發稿前,義烏購平臺并未給予任何回應。
【案例二】用戶投訴“義烏購”商家售劣質產品 售后客服推諉不予解決
2024年8月26日,廣東省的劉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4年7月18日在義烏購平臺花費1780元購買擺地攤用的搖搖樂產品,收貨后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申請退貨遭商家拒絕后平臺介入,但客服將問題定性為“瑕疵”并拒賠。劉先生的訴求是平臺盡快退款,但截至發稿前,義烏購平臺并未給予任何回應。
【案例三】“義烏購”被指縱容商戶違規拼單 商品質量問題頻發 退貨退款遭拒
2024年7月10日,山東省的胡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4年7月2日在義烏購平臺購買耳釘、項鏈、手鏈等商品,收貨后發現存在耳釘針斷裂、缺貨少貨等質量問題,且貨物從多個地址、以不同名稱發出,疑似多家商戶拼湊發貨,侵害了胡女士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胡女士已向商家提供照片證據,但對方以“需全部照片”為由推諉,拖延近一周未處理,目前仍未同意退貨退款,且部分貨物尚未送達。平臺協調后問題仍未解決,現希望借助投訴渠道維權。
【案例四】用戶投訴“義烏購”商家強買強賣:20件短袖貨不對版,平臺偏袒商家拒退貨
2024年6月19日,江蘇省的周女士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4年6月4日在義烏購平臺訂購20件指定款式的短袖,并通過截圖與商家確認。商家誘導周女士拍攝其指定鏈接后,發出的全為滯銷款式,無一件與周女士圖片要求相符。商家以“未文字說明”為由拒絕退貨,平臺方亦偏袒商家,在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且周女士愿承擔運費的情況下,仍拒絕退貨退款請求,涉嫌強買強賣。
【案例五】用戶投訴“義烏購”商家售假 高價瞄準鏡實為仿品 舉證后遭商家禁言嘲弄
2024年4月27日,廣東省的羅先生向電訴寶投訴稱,其于2024年4月24日在“義烏購”的“王蛇競技官方瞄準鏡”店鋪,付款購買一款指定的“突鷹”品牌瞄準鏡。收貨后,羅先生發現商品外包裝及內部產品均與正品不符,實為“維特”品牌的仿制品。羅先生向商家反饋并舉證后,對方不僅拒不承認、拒絕退貨退款,還中斷溝通并對羅先生進行禁言。更在禁言狀態下,以“取證”為由對羅先生進行嘲弄刁難。該商家的行為已構成虛假銷售與惡意侵權,羅先生現要求平臺與監管部門對該商家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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