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下稱《公約》)第30屆締約國大會26日在荷蘭海牙審議化武銷毀決定執行情況。中國代表團再次嚴肅敦促日方全面履行《公約》義務,切實承擔歷史責任,加快處理在華遺棄化學武器進程,早日還中國人民以凈土,還全球一個“無化武世界”。
日本代表當天向大會陳述銷毀日遺化武情況時,片面強調銷毀進展和投入,對問題卻避而不談。中國代表團團長、外交部軍控司副司長王大學當場予以駁斥。
王大學指出,日遺化武是日本軍國主義在侵華戰爭期間犯下的嚴重罪行之一,對中國人民造成難以彌補的巨大傷害,時至今日仍在嚴重威脅中國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公約》規定,日方本應于2007年內完成日遺化武銷毀,但銷毀計劃卻4次逾期。問題在于日方重視不夠、投入不足,且從未主動提供任何有價值的埋藏線索。日本軍國主義侵華歷史罪行不容抵賴。日遺化武現實威脅不容狡辯。日方履行公約的國際義務不容推卸。
王大學說,日方應端正歷史態度,擔起歷史責任,履行《公約》義務,切實加大投入,加快挖掘回收和銷毀進程,積極提供埋藏線索信息,早日徹底消除日遺化武毒害。禁化武組織應加強監督核查,早日掃除實現“無化武世界”的最大現實障礙。
王大學25日在大會一般性辯論中已就日遺化武問題全面闡述中方立場。與會多國呼吁日本加快處理在華遺棄化學武器進程。
烏干達常駐禁化武組織代表米麗婭姆·布拉克·索烏代表“不結盟運動加中國”作共同發言時說,中國境內日遺化武銷毀工作總體進展低于預期。我們呼吁日本盡一切可能,全面、完整、準確落實2022年以后日遺化武銷毀計劃,加快日遺化武處理進程。我們期待,禁化武組織繼續敦促日本履約盡責,確保有關規定有效落實。
俄羅斯工業貿易部副部長基里爾·雷索戈爾斯基表示,銷毀遺棄化學武器已成為禁化武組織核心任務之一,呼吁日方早日徹底銷毀日本在華遺棄化武。
南非、巴基斯坦、突尼斯、印度尼西亞、黎巴嫩等10多個國家代表支持上述發言,希望日遺化武按照銷毀計劃規定的框架如期銷毀。
禁化武組織總干事阿里亞斯24日在締約國大會開幕式上表示,日本徹底銷毀在華遺棄化學武器對實現“無化武世界”目標至關重要。只有所有日遺化武完成銷毀,“無化武世界”才會到來。
《關于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簡稱《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于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禁化武組織總部設在荷蘭海牙,目前有193個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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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實施化學戰是日本的重要部署
1937年7月7日,日本軍隊通過在盧溝橋制造的武裝沖突開始了對中國的全面進攻后,就把在中國進行化學戰作為重要的戰爭手段。27日,參謀總長載仁下達了可在適當時機使用化學武器的命令。以后又陸續向日本駐華北、華中各地區的日軍司令官下達了可使用嘔吐性和糜爛性化學武器的命令。在整個侵略戰爭期間,日本大本營直接就使用化學武器發布了至少15項命令。可見,日本軍隊在侵華戰爭期間是有準備有計劃地進行化學戰的。
日軍大本營在下達使用化學武器命令的同時,也向在中國戰場上各個師團都派遣了專業的化學部隊,在華北派遣軍和關東軍中還派駐了化學實驗部,這些專門的化學部隊從1937年起開始直接參加了侵略戰爭。根據當時日本為進行化學戰的準備而秘密成立的《陸軍習志野學校校史》記載,由于日本軍隊在作戰中了解到當時中國軍隊并不具備化學戰的能力,所以專門的化學部隊在對作戰日軍進行化學戰的培訓后陸續撤回日本本土,而一般的作戰部隊均可實施化學作戰。
日本軍隊在中國戰場上使用化學武器的情況大體有三種情況:一是在大規模的戰役中使用化學武器作為達到軍事目的的手段,如1938年的武漢作戰,1940年的宜昌作戰等。由于這種戰役規模比較大,日軍有計劃使用化學武器,甚至在戰爭中進行化學武器實驗,所以有比較詳細的記載,包括準備和實際使用的化學武器的種類和數量等。第二種情況是在一般性的戰爭中或者是在較小規模的戰斗中,日軍根據情況機動地使用化學武器。這種情況比較復雜,也有偶然留下記錄的情況,多數情況下已沒有具體的記載。不過,戰后中日兩國關于在戰爭中使用毒瓦斯的回憶相當多,中國方面的資料集中體現在名為《細菌戰和毒氣戰》資料集中;日本方面的證言在中國歸還者聯絡會出版的戰犯回憶中也多有體現。第三種情況是針對平民使用化學武器作為迫害手段。日軍對當時抗日力量所控制的地區進行掃蕩時,經常使用化學武器對掩藏在地道中的和平居民進行攻擊。日本方面的文件中對此有所記載,但更多是反映在中國方面的資料里。當時,“毒瓦斯”這一名詞也在民間流傳,就是由于這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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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實施化學戰的真相
由于使用化學武器是違背國際公約的行為,所以日本軍隊竭力掩蓋在中國進行化學戰的真相。日本軍隊為此頒布了一系列嚴格保守秘密的命令,如規定絕對“隱匿使用特種資材的任何意圖和使用的其他證據”,“使用時盡量全部殲滅使用地區之敵,不能遺留證據”等等。甚至還要求各部隊“在使用毒氣的時候,對外宣傳是使用煙幕”。
但是,滔天的罪行無論如何是掩蓋不住的。專門訓練從事化學戰軍人的日本陸軍習志野學校,就曾經匯集了大量的日本在中國進行化學作戰的戰例,在1942年編寫了《中國事變中化學戰例證集》;其他日軍部隊也對本部隊進行的化學戰提出過報告,如華中派遣軍司令部編成的《進攻武漢時的化學戰實施報告》等。這些戰例與報告同時附有地圖與大量的數據資料,是日本軍隊在中國進行化學戰的有力證據。1984年和1997年,日本的不二出版社相繼兩次將這些原件以復印形式公開,從而為研究這一問題提供了重要的第一手資料―《關于毒氣戰資料》。
關東軍化學部是派往中國戰場的化學實驗部中最重要和最特殊的一支。它雖然是從屬于關東軍,但實際上是日本陸軍化學戰研究、訓練機構在中國的支部。關東軍化學部成立之后,日本軍隊的化學武器研制和訓練就有了一個新的中心。陸軍將該化學部同在日本的化學武器研究工作一體看待,規定由關東軍的化學部承擔在中國東北的化學武器的實驗和化學戰的訓練,特別是從事日本化學戰的一切的實際準備工作。日本軍隊之所以在關東軍內設立規模龐大的化學部,從技術上看,是為了研究化學武器能夠在各種氣候條件,特別是寒冷的環境中的使用問題,從政治上看,則是與進攻蘇聯這一日本戰略目標緊密聯系的。關東軍化學部曾主持了多次毒氣實驗,一種是在野外的毒氣發射實驗,主要目的是研究摸索在實戰環境下如何使用化學武器,另一種是在實驗室中,目的是研究各種毒劑的傷害效果。這兩種實驗都使用動物甚至活人作為實驗物。所以,日本的化學戰爭與細菌戰是一對兄弟“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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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化學武器殺害中國軍民知多少?
日本在侵華戰爭中肆無忌憚地冒天下之大不韙,悍然動用化學武器特別是毒氣武器,殺害中國軍民,劣跡斑駁,罪行累累。戰后東京審判法庭的國際檢察局提出的報告曾經指出,日軍在中國使用化學武器共1312次;受到傷害的人數為36968人;其中死亡2086人。
但是,這個數據是很不完全的。比如,在東京審判法庭的國際檢察局提出的報告中,就沒有把日軍在敵后戰場和八路軍根據地的用毒情況統計進去。由于日軍在中國的化學戰對中國軍民造成的傷亡主要依靠中國方面的資料記載,加上中國方面當時關于化學戰的知識不足,不能把所有受到化學武器傷害的情況都準確地記錄下來,所以資料是很不充分的。而且,即使有所記載,對于化學武器的種類、數量等也語焉不詳。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時,曾經就其罪行進行過調查,取得了大量新的證據。比如,《抗戰八年來敵軍用毒經過報告書》曾多處記載:“敵攻忻口不克時,亦曾借催淚性毒氣,以奏突破之效”等等。1938年4月15日,日軍在圍攻晉察冀抗日根據地時,在山西制造了駭人聽聞的武鄉西營慘案。他們大肆殺戮平民226人。當70多名百姓逃入一個山洞躲避時,“倭寇發覺后,不敢進去,竟將毒瓦斯注入,把他們熏死在里面。”近年來,根據各方面的資料重新進行了統計,可以認為:日軍在中國使用化學武器的次數超過2000次,造成了近十萬人的直接傷亡。
然而,即使是這樣的調查和統計也是很不全面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等單位的專家在日軍用毒的代表性地區――山西省東南地區進行過調查,發現了許多以前的歷史資料中沒有記載的傷害情況。原因是當地的群眾至今沒有“化學武器”或“毒氣武器”的概念,他們只能描述當時的情景,而他們所說的“臭彈”就是指化學武器。因此,如果就日本化學戰的罪行和受害進行專門的調查的話,一定會取得更多的證據。
(來源:央視新聞 光明日報 版權屬原作者 謹致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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