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張燕花149萬余元通過司法拍賣,競得32間含19間門面的法拍房,本以為是撿漏,沒想到從2020年等到2025年,整整6年時間房屋仍未交付。如今該地段發展成熟,房價早已翻倍,可張燕連房門都進不去。法院給出的理由是占房戶拒不騰退,雖口頭達成補償協議,卻遲遲沒有實際動作。這事不僅讓張燕欲哭無淚,也給想撿法拍房漏的朋友提了醒:法拍房背后藏著哪些坑?法院遲遲不交付到底合不合法?
一、撿漏變踩雷!150萬拍32間房,6年連房門都沒摸到
咱先把這事捋清楚,換誰遇到這事都得崩潰!2019年12月,河南的張燕(化名)在淘寶上看到一則法拍信息,商水縣人民法院要拍賣當地祥瑞花園社區的32間房產,其中19間是門面房,起拍價看著挺劃算。
張燕特意去現場實地考察,看到門面基本都關著門,心里琢磨著“這是法院公開拍賣的,肯定靠譜,不會有啥問題”。2020年1月15日,她成功競拍,成交價1497760元,差不多150萬。第二天,她就把錢全額轉到了“商水縣人民法院執行款監管”賬戶,就等著收房裝修或者出租賺錢。
結果呢?一開始因為特殊原因,交付耽誤了一年多,張燕還能理解。可沒想到,這一耽誤就沒個頭。法院說,有9個占房戶拿著所謂的“購買協議”,說自己已經付了錢,拒不搬走,法院多次做思想工作都沒用。2021年9月,法院還專門出具了情況說明,承諾會制定執行方案,強制騰退,然后交付給張燕。
張燕就這么盼著,可一等又是好幾年。這6年里,當初偏僻的地段徹底變了樣:街面拓寬了,綠化做好了,周邊多個小區入住,甚至還建了醫院,房價直接翻番。當初150萬拍的32間房,現在估值早就漲了不少,可這些都跟張燕沒關系——她連房門都沒摸到過,更別說收益了。
2024年,張燕實在等不起了,跟法院商量:“實在交不了房,退錢也行,但得給我補償”。當時雙方口頭達成了補償協議,可張燕左等右等,直到2025年11月,還是沒看到法院的任何實際動作。記者聯系法院時,執行局工作人員才回應:“占房戶多,問題復雜,她確實有損失,該補償,但資金還沒到位,后續會加快”。這話聽著實在讓人沒底,一句“加快”,又要讓張燕等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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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不忽悠!法院遲遲不交付,到底合不合法?
很多人可能會問:法院拍賣的房子,付了錢拿不到手,這事到底合不合法?占房戶拒不騰退就沒辦法了?張燕的損失該誰來擔?咱用大白話給大家普法,這些法律知識點一定要記好:
首先,法院遲遲不交付,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司法拍賣成交后,除了依法不能移交的特殊情況,法院得在15日內把財產清場后移交給買受人。張燕這都等了6年,遠超法定時限,已經構成嚴重的程序違法。就算有占房戶拒不配合,法院也有強制騰退的權力,不能一直以“做思想工作”為由拖延,這既損害了買受人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司法公信力。
其次,張燕有哪些合法權利可以主張?
第一,要求繼續履行交付義務。法院既然組織了拍賣,收了買受人的錢,就有義務排除障礙,完成騰退交付。像四川遂寧船山區法院就有過類似案例,面對拒不騰退的情況,法院采取“剛柔并濟”的方式,既做好安置工作,又依法強制騰退,最終順利交付房屋 。商水縣法院不能一直“和稀泥”,該強制時就得強制。
第二,要求退款+賠償。如果房屋確實無法交付,導致張燕的購房目的完全落空,她可以依據相關規定,申請撤銷拍賣,要求法院全額退還150萬購房款,同時支付資金占用利息(一般按同期LPR計算)。另外,這6年里房屋升值的損失、資金被占用的損失,她也有權要求賠償。
第三,追究占房戶的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張燕競拍成功后,法院出具執行裁定書之日起,她就已經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占房戶拒不騰退,屬于侵害她的物權,她有權要求占房戶支付占有使用費,標準可以參照同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計算 。
最后,法院不能以“瑕疵免責”為由甩鍋。有些法院會在拍賣公告里寫“按現狀交付”“存在瑕疵”,但這僅限于房屋物理狀態的缺陷,比如結構問題、面積不符等。像這種存在產權爭議、占房戶拒不騰退的根本性法律瑕疵,法院在拍賣前有義務調查清楚并如實告知買受人。如果因為法院未履行調查和告知義務,導致拍賣后無法交付,屬于違法執行行為,買受人甚至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三、網友炸鍋:法拍房的坑,真不是一般人能踩的!
這事曝光后,網友們都炸了鍋,評論區里全是吐槽和提醒,咱挑幾個有代表性的說說:
“這哪是撿漏,分明是掉坑里了!150萬壓進去6年,連房都沒見到,資金利息都虧了不少,換誰都得急”
“占房戶拿著所謂的購買協議就敢拒搬?法院的強制執行力呢?既然承諾強制騰退,為啥拖了好幾年都沒動靜”
“法院口頭協議有啥用?得有書面文件和明確時間表啊!不然一句資金沒到位,就能無限期拖延?”
“之前就想拍法拍房,還好沒下手!看來法拍房真不是普通人能碰的,背后全是坑”
“房價翻倍又咋樣?產權是自己的,卻用不了、收不到租,這損失也太大了,法院必須給個明確說法”
網友們的評論都說到了點子上,其實張燕的遭遇不是個例,法拍房確實藏著不少風險,想入手的朋友一定要避開這些坑:
1. 拍賣前必做盡職調查:別光看價格,要核實房屋的權屬狀況、是否有抵押查封、是否存在租賃或占房戶、有沒有欠繳物業費水電費等,這些信息法院不一定會主動披露,得自己查清楚。
2. 確認法院是否負責清場:一定要看拍賣公告里有沒有“已清場”“成交后負責清場”的字樣,如果寫著“按現狀交付”“不負責清場”,那就要謹慎了,很可能面臨騰退難的問題。
3. 不要輕信口頭承諾:不管是法院的補償方案,還是其他承諾,都要要求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具體內容、金額和履行時間,避免“口說無憑”。
4. 做好資金規劃:法拍房需要在短時間內付清全款,而且可能存在各種隱性成本,比如稅費、欠費、騰退費用等,要確保資金充足,避免后續出現麻煩。
結論:6年未交付,補償不能只靠“口頭承諾”!
張燕花150萬拍房,6年未得交付,房價翻倍卻只能望房興嘆,這事換誰都得憋屈。法院承認“該補償”,但一句“資金沒到位”就拖延至今,顯然無法讓人信服。司法拍賣的核心是“公平公正”,買受人全額付款后,就該依法獲得房屋所有權,法院有義務排除一切障礙,兌現司法承諾。
現在最關鍵的是,法院不能再用“加快處理”這種模糊的說法敷衍了事,得給出明確的時間表:到底什么時候騰退?補償金額是多少?什么時候兌現?如果確實無法交付,就該果斷撤銷拍賣,退還全款并賠償全部損失,而不是讓買受人無限期等待。
最后想問問大家:你覺得張燕該堅持要房,還是接受退款+補償?法院遲遲不兌現承諾,到底該怎么監督?你身邊有人遇到過法拍房的坑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也別忘了轉發給想撿法拍房漏的朋友,讓大家都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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