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蕭縣一起令人揪心的案件引發全網憤怒:男子鄧某得知中度精神發育遲緩的妻子趙某被強奸后報警,卻因妻子一句"對方沒給錢"覺得丟人想撤案,出警民警張某不僅示意其撤案,還隱瞞警情未依法處置。一年后,嫌疑人丁某再次性侵趙某,而28歲的張某因玩忽職守罪獲刑,還被"雙開"斷送職業生涯。本案不僅暴露了執法中的失職問題,更普及了"與智障人士發生關系即構成強奸"等關鍵法律常識,值得每個人警醒。
一、荒唐撤案:妻子一句"沒給錢",民警竟讓受害者撤案?
這事要從2023年4月30日說起,安徽蕭縣的鄧某突然接到妻子趙某的哭訴,說自己被同村男子丁某強奸了。鄧某一聽就火了,二話不說直接打了110報警——換誰遇到這種事,都會第一時間找警察主持公道對吧?
很快,28歲的民警張某帶著3名輔警趕到了鄧某家。可就在了解情況的時候,讓人哭笑不得又氣憤的一幕發生了:趙某因為精神發育遲緩,表達不清楚,竟然對著民警說"他沒給錢,你們把他抓回來給錢"。鄧某一聽這話,臉唰地就紅了,覺得特別丟人,當場就反悔了,說不想報警了,想撤案。
按理說,民警作為專業執法人員,這時候該清醒啊!可張某的操作讓人看不懂:他居然真的示意鄧某打電話撤案,還在事后跟指揮中心說"經了解,根本沒發生強奸這回事"。更過分的是,他既沒向領導匯報這個警情,也沒按規定把案件移交相關部門,就這么把一樁可能的強奸案給"壓下去"了。
鄧某可能覺得丟人的事解決了,可他不知道,這個荒唐的決定,給妻子埋下了更大的隱患。而民警張某更沒想到,自己這一時的"順水人情",會釀成大錯,把自己的前途也搭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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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科普:這兩個關鍵點,90%的人可能都搞錯了!
很多網友看了這事兒會問:鄧某想撤案就能撤嗎?丁某的行為真的構成強奸嗎?今天就用大白話給大家講清楚,這兩個法律常識太重要了!
第一:強奸罪是"公訴案",不是受害者想撤就能撤的!
可能有人覺得,這是夫妻之間的事,受害者家屬不想追究了,警察就不用管了。大錯特錯!咱們國家的刑事案件分兩種,一種是"自訴案",比如小打小鬧的侮辱誹謗,受害者不告法院就不管;但像強奸、搶劫這種嚴重犯罪,屬于"公訴案",也就是由檢察院代表國家來起訴,不管受害者愿不愿意追究,只要構成犯罪,國家就得管!
簡單說,鄧某就算再覺得丟人,也沒有權利撤回強奸案的報警。民警張某作為執法人員,不可能不知道這個規定,可他還是讓鄧某撤案,這本身就是嚴重的失職。
第二:跟智障人士發生關系,不管同不同意都算強奸!
這一點必須重點強調!趙某經鑒定是中度精神發育遲滯,屬于無性自我防衛能力的人。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奸是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愿發生性關系。而這里的"其他手段",就包括利用他人"不知反抗"的狀態。
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也明確說了,對嚴重殘疾或者精神發育遲滯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的,要從重處罰 。也就是說,丁某明知趙某智力有問題,還跟她發生關系,不管趙某有沒有反抗、有沒有說"同意",都已經構成了強奸罪,而且因為受害者是殘疾人,還得加重處罰!
張某在現場已經知道趙某精神有問題,也了解到丁某可能實施了性侵,卻故意隱瞞不處理,這已經不是"不懂法",而是"知法犯法"了。
三、悲劇重演:一年后再遭性侵,民警終究難逃法網!
張某以為這事兒就這么過去了,可逍遙法外的丁某,卻沒打算收手。因為第一次作案沒被追究,丁某的膽子越來越大。時隔一年多,他再次找到趙某,又一次對她實施了性侵!
這一次,鄧某再也不敢隱瞞了,再次報警。警方立案調查后,不僅很快抓獲了丁某,也順藤摸瓜查出了一年前那次被"壓下去"的警情。這時候,民警張某的失職行為徹底暴露在陽光下。
2025年6月,檢方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張某立案調查。面對證據,張某選擇了坦白,也認罪認罰。9月份,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張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法定職責,導致被害人再次遭受侵害,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考慮到他有坦白、認罪認罰的情節,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可能有人覺得"判得輕",但更嚴重的后果還在后面!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14條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34條,公職人員只要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包括緩刑),就得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也就是說,28歲的張某,本來前途光明的警察生涯,就因為這一次的失職徹底泡湯了,一輩子都背著"罪犯"的污點。
而等待丁某的,更是法律的嚴懲。他兩次性侵中度精神發育遲滯的殘疾人,屬于"情節惡劣",根據《刑法》第236條,大概率會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還要從重處罰!
網友熱議:憤怒之外,更多是對執法者的期待!
這事兒曝光后,網友們炸了鍋,評論區全是憤怒和不解:
- "這民警是來當警察的還是來當和事佬的?拿法律當兒戲,拿受害者的安全當賭注!"
- "最心疼那個智障女子,她自己都不知道發生了什么,卻要遭受兩次傷害,執法者的失職才是最大的惡!"
- "28歲就被雙開,純屬活該!如果第一次就依法處理,哪來的第二次傷害?"
- "科普太重要了!原來跟智障人士發生關系就算強奸,還有公訴案不能隨便撤,這些常識真該讓所有人都知道!"
- "判緩刑是不是太輕了?這種失職導致二次傷害的,就該重罰,給所有執法者敲警鐘!"
結論:執法者的底線,就是普通人的安全線!
這起案件真的讓人又氣憤又唏噓。28歲的張某,本來是守護正義的民警,卻因為一時的"糊涂",既讓受害者遭受了二次傷害,也毀了自己的人生;鄧某因為一時的"丟人",差點讓罪犯逍遙法外;而最無辜的趙某,因為智力缺陷,成了整個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
這件事也給我們所有人提了兩個醒:一是法律常識不能少,知道"與智障人士發生關系即構成強奸"、"公訴案不能私了",才能在遇到問題時正確維權;二是執法者的責任重千鈞,手中的權力是用來保護人民的,不是用來"做人情"的。如果每個執法者都能守住底線,嚴格依法辦事,很多悲劇根本就不會發生。
最后想問大家:你覺得張某的判決合理嗎?對于保護智障等弱勢群體,你覺得還能做些什么?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咱們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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