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亞朵酒店稱因欠200多萬物業費,被物業公司故意鎖電梯導致顧客差評;物業卻反駁是電梯故障,絕非鎖梯催收。一邊是酒店吐槽經營受影響,一邊是物業強調在清債,這場“電梯之爭”到底誰在說謊?本文用大白話拆解事件經過,分析雙方的法律責任,梳理網友的不同看法,教大家遇到類似糾紛該怎么維權,最后也想問問大家:物業費該怎么催才合理?電梯真能說停就停嗎?
一、互撕現場!酒店說被鎖梯,物業喊冤是故障
最近,南寧北湖路的亞朵酒店有點鬧心,不僅被顧客追著給差評,還和物業公司吵得不可開交。這事得從11月下旬說起,酒店工作人員向記者吐槽:“我們酒店的兩部專用電梯,莫名其妙就停了!客人提著行李上上下下,只能爬樓梯,好多人氣得直接給了差評,生意都受影響了!”
酒店吳經理更是一肚子委屈:“我們知道欠了物業費,大概200多萬,也不是不想給,就是希望能協商一下,考慮考慮我們酒店的承受能力。可物業倒好,直接把電梯鎖了催債,這也太極端了!”
就在酒店這邊說得有鼻子有眼的時候,物業公司那邊卻來了個“否認三連”。廈門唐人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的李主管回應:“根本沒有鎖電梯這回事!電梯是真的壞了,我們一直在處理故障,怎么可能故意停電梯催收?”
李主管還補充道:“亞朵北湖店目前欠的物業費其實是216萬元,欠了挺久了,一直沒給我們制訂過還款計劃。我們也是沒辦法才催債,但絕對不會用停電梯這種方式,畢竟電梯安全關系到大家的利益。”
有意思的是,記者追問能不能提供電梯故障的維修記錄時,李主管說會有公司新聞對接人正式回應,可直到記者發稿,也沒收到物業的任何進一步說明。這一下,網友們也懵了:到底是酒店故意甩鍋,還是物業在找借口?兩部電梯同時“故障”,真有這么巧嗎?
二、法律較真!停電梯催物業費,到底合不合法?
這場糾紛的核心,其實就是兩個問題:物業能不能用停電梯的方式催繳物業費?酒店拖欠物業費又該承擔什么責任?咱們用法律條文說話,把這事掰扯清楚,以后大家遇到類似情況也能心里有數。
1. 物業停電梯?大概率是違法的!
首先要明確一點:電梯屬于小區的共有設施,或者像酒店這樣的專用設施,其運行和維護關系到業主、商戶的正常使用權利,不是物業想停就能停的。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雖然這里沒直接說“停電梯”,但電梯屬于關鍵的附屬設施,停止運行本質上和停水停電一樣,都是在損害對方的合法權益。
而且,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的職責是對小區的設施設備進行維護、養護和管理,保障其正常運行。如果電梯真的故障,物業有義務及時維修;如果是故意停電梯,那不僅違反了物業服務合同,還可能涉嫌侵權,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比如酒店因為電梯停運遭受的經營損失,理論上可以向物業索賠。
之前就有類似案例:某小區物業因為業主欠物業費,停了業主家的電梯,業主直接起訴到法院,最后法院判決物業恢復電梯運行,還賠償了業主的損失。所以說,物業用停電梯催債,根本就是“理虧又違法”。
2. 酒店拖欠物業費?也得承擔責任!
當然,這并不是說酒店拖欠物業費就沒錯。根據《民法典》,業主或者商戶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或者商戶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
亞朵酒店拖欠216萬元物業費,而且沒有制訂還款計劃,這確實違反了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物業如果想催繳物業費,有很多合法的方式,比如發書面催款通知、協商簽訂還款協議,要是協商不成,還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追討,而不是用停電梯這種極端手段。
簡單總結一下:酒店欠物業費,物業可以合法維權;但物業停電梯,就是違法行為。雙方都有問題,但解決問題的方式必須在法律框架內。
3. 電梯故障還是故意停梯?證據是關鍵!
現在雙方各執一詞,到底誰在說謊,關鍵看證據。如果物業真的是因為電梯故障停梯,那應該能拿出維修記錄、故障檢測報告等證明;如果拿不出來,反而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停梯。
而酒店如果想證明是物業鎖梯,也可以提供電梯停運時的監控錄像、員工的證人證言、顧客的差評記錄等,證明電梯停運并非故障,而是人為導致。要是雙方都拿不出有力證據,這事可能還得靠相關部門介入調查,才能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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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熱議!這事到底誰對誰錯?
這場“電梯之爭”在網上傳開后,網友們吵翻了天,不同立場的聲音都有,咱們來看看大家都怎么說:
有網友站酒店:“就算欠了物業費,物業也不能停電梯啊!酒店開門做生意,電梯停了客人怎么住?這不是明擺著逼人家嗎?有話好好說,協商解決不行嗎?”
也有網友幫物業說話:“欠200多萬物業費還理直氣壯?換誰都得急啊!物業也要發工資、維護設施,總不能一直墊錢吧?酒店應該主動制訂還款計劃,而不是吐槽物業。”
還有網友理性分析:“雙方都有問題!酒店欠物業費不對,物業停電梯更違法。物業應該走法律途徑催債,酒店也該積極協商還款,鬧成這樣對誰都沒好處。”
更有網友分享了自己的經歷:“我們小區之前也有業主欠物業費,物業沒停水電,而是天天上門協商,最后業主分期還了錢。其實只要好好溝通,沒必要搞得這么僵。”
還有網友擔心安全問題:“不管是故障還是鎖梯,兩部電梯同時停也太危險了!萬一發生緊急情況,后果不堪設想,物業必須把電梯安全放在第一位。”
四、結論:催費可以,但別拿電梯“開刀”!
這場酒店與物業的“電梯之爭”,看似是小事,卻折射出很多問題:物業費催繳的合法方式是什么?小區設施的使用權該如何保障?雙方發生糾紛后,該怎么理性解決?
首先,物業作為服務方,不能因為業主或商戶欠物業費就采取停水、停電、停電梯等極端手段,這些行為不僅違法,還可能引發更大的矛盾。正確的做法是通過協商、發催款通知、起訴等合法途徑維權。
其次,酒店作為欠費方,不能以“承受能力有限”為由一直拖欠物業費,應該積極和物業溝通,制訂合理的還款計劃,畢竟物業提供了服務,就該獲得相應的報酬。
最后,這事也給大家提了個醒:不管是業主、商戶還是物業,遇到糾紛都要保持理性,遵守法律規定,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別讓小事鬧大,最后兩敗俱傷。
那么問題來了:你覺得物業應該用什么方式催繳物業費才合理?如果酒店長期拖欠物業費,物業除了起訴還有別的辦法嗎?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咱們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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