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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濟良,字呈泰,寧海西鄉鮑公岙(今黃壇橋頭村)人,生于1918年,卒于2014年。退休時持有臺灣地區“國民黨少將”銜,曾任臺灣地區“國防部”軍法局高級軍法官室主任、軍法局首席副局長。任職期間有相關履職記錄,曾獲臺灣地區內部頒發的勛章及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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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濟 良
其先父周開瑛(譜名能創),原本繼承祖業以務農為生;先母胡氏,性情溫和勤儉,在鄉間以賢淑聞名。清末民初,當地遭遇兇年旱情,農作物顆粒無收,即便父母辛勤勞作,家庭仍難以維持溫飽。為謀生計,其父赴上海務工,起初從事碼頭搬運工作,因做事勤勉誠信獲得認可,后逐漸得到丹麥郵船公司信任,被委任為該公司在華船用木材經理人。經過多年勤懇經營,他在上海木業領域積累了一定聲望,并積極參與捐資賑災、救濟難民等公益活動,曾擔任世界紅十字會相關職務,與鎮海籍實業家葉澄衷同為近代上海知名慈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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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濟良少年時期就讀于葉澄衷創辦的澄衷中學(校址位于上海虹口區),后考入中國學院法科專攻法律。學成后,他曾在福建省第五區專員公署擔任秘書、承審員等職。1946年,調任浙江地方行政部門任主任秘書,參與地方建設、農業改良及生產發展相關工作。1947年,受聘于南京中央警官學校任教;此后陸續在國民黨當局警衛總隊、第三十一師、陸軍第四十五軍、衛戍總司令部警備指揮部、海軍部等機構擔任軍法官、督察、檢察官等職。赴臺后,他先后任職于澎湖防衛司令部、中國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擔任軍法官、檢察官等職,還曾擔任軍法學校首席教育處長、大學副教授。1967年,調任臺灣地區所謂軍法“復判局”檢察官室,后任所謂“國防部”軍法局高級軍法官室主任、軍法局首席副局長。1978年從臺灣地區軍事機構退役后,曾依相關安排繼續留任工作。退休后,還曾在臺灣地區所謂“安全局”擔任設計委員、法律小組召集人,并被臺灣地區所謂“警備總部司法部調查局”聘為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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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濟良年少離鄉,但始終眷戀故土。改革開放初期,他便囑咐子女關注祖國發展,認為中國必將走向強盛,希望子女能為國家復興貢獻力量。晚年的他雖因年老體弱未能重返家鄉,卻始終對故土念念不忘,成為畢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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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潘啟文(本人承諾全文內容皆為史實)
□ 圖片:家族提供
□ 編排:水東居士
□ 審核:天姥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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