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案件主犯判緩刑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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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為“小賭怡情”無傷大雅,更有人抱著“開個場子賺快錢”的僥幸心理。然而,法律的底線不容觸碰。
這起案件在公安局和檢察院,定罪是按照主犯來定的,檢察院的量刑意見本來是5年半,由檢察官和原來的辯護律師都已經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這種情況下被告人又來找到我作為他的法院審判階段的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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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審閱了案件之后認為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認定的違法所得金額是錯誤的,多計算了20多萬,對檢察院量刑5年以上的意見,又提出了新的辯護意見,法院先后安排了兩次開庭,開庭時間也特別長。律師和檢察官辯論也非常激烈。經過我們據理力爭和努力辯護,最終法院判決書還是支持了我們的律師的辯護意見,將被告人審查起訴階段時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改為判決緩刑。
這名開設賭場罪的被告人在本周五已經成功從看守所獲釋,這是我近期接手的四五個案件中的其中一起。我目前在山東省多個地方接手了不同的開設賭場罪的案件,有的是線上賭博,有的是線下賭博,有的屬于主犯,有的屬于從犯,有的有立功,有的有自首,各種情況不一。這就需要我們律師根據自己的經驗和案件的實際情況來提出有針對性的,合情合理的辯護意見,以期達到對于當事人產生較好的辯護效果。
這個被告人的違法所得金額降低了,刑期也降低了,從5年直接判為緩刑,免受5年的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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