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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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儲值消費(預付式消費)場景中,商家常以 “服務升級”“產品調整” 等名義變更原約定的商品或服務,引發消費者維權糾紛。
那么,儲值消費,商家商品、服務改變的,消費者能要求退款嗎?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入選案例《王某訴某內衣專賣店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明確: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因經營者自身原因致使消費者接受服務的體驗發生改變的,經營者的行為構成違約。消費者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經營者退還尚未消費的預付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焦點為:消費者體驗改變的,儲值卡內尚未消費的預付款都應否退還。
本案中,2020年6月13日,原告王某在被告某內衣專賣店參加“五倍儲值首件免單”的活動,在店內儲值后提供免費胸部護理服務。原告王某共計付款8890元,取貨價值9670元,卡內余額998元。2023年7月21日,被告某內衣專賣店向原告王某發微信稱“有人要接我們店,你看這兩三天你過來選選內衣吧”。次日,原告王某到店內表示因處于哺乳期,身材并未完全恢復,不能盲目消費,要求店家退費遭到拒絕。原告遂訴至法院。
山東省萊陽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2023)魯0682民初8355號民事判決:一、被告某內衣專賣店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王某退還儲值金額832元;二、駁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
原告王某在被告某內衣專賣店儲值消費時約定的服務場所、設施條件等因素均會影響消費體驗和服務質量。現被告某內衣專賣店撤離原址,變更服務地點,店鋪規模變小,給消費者接受服務帶來了實質影響。在消費體驗改變的情況下,被告某內衣專賣店存在違約行為,原告王某有權選擇解除合同。
原告王某雖將款項交付給被告某內衣專賣店,但卡內余額的所有權仍屬于原告,故被告應當按照實際儲值金額與提供貨物價格的比例退還原告王某832元。給付增值稅發票從屬于給付貨款義務,系附隨義務,合同附隨義務不能獨立付諸履行,不具有強制履行的效力,原告王某要求被告某內衣專賣店開具增值稅發票不能作為一項訴訟請求提出,不予支持。胸部護理服務是消費者在店內儲值后享受的免費服務項目,且雙方未明確約定護理服務的收費標準,故原告王某要求退還服務費1778元,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周軍律師提醒,儲值消費中,商家單方變更商品 / 服務的實質性內容,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剩余預付款;禁止商家以 “變更” 為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如遇類似問題,建議消費者及時固定證據,通過協商、投訴、訴訟等合法途徑維權,復雜場景下可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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