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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偽造的航空公司訂貨合同、一位子虛烏有的“高管表弟”、一筆筆以“公關費”為名的轉賬——看似通往財富的合作之路,竟是同事精心布下的陷阱......近日,普陀警方成功偵破一起合同詐騙案,犯罪嫌疑人金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0 月27 日上午,普陀公安分局甘泉路派出所接市民蔡女士報警稱,其遭遇公司合伙人金某詐騙數(shù)十萬元。接報后,甘泉所辦案民警華維寧立即著手調查。
據(jù)蔡女士說,他與金某原來都是某飲用水銷售公司同事。去年年底,金某突然找到蔡女士,稱其表弟李某系某航空公司高管,可幫助拓展航空公司渠道銷售飲用水。蔡女士信以為真,聽信金某“讒言”后與其共同辭職,并出資成立了一家飲用水銷售公司,和金某合作經(jīng)營。
經(jīng)查,金某作為“中間人”,負責與航空公司對接訂貨事宜。每次出貨前,金某都會以“公關費”“好處費”為由,向蔡女士索要錢款用于打點。隨后,金某會如約帶回與航空公司的訂貨合同,再由蔡女士向上家進貨,發(fā)往金某提供的固定地址。在金某的“公關”下,蔡女士公司訂單不斷,但卻都未收回過貨款。每次蔡女士詢問時,金某都會以“大公司結款慢”“流程手續(xù)復雜”等理由搪塞。直到幾個月后,蔡女士核對訂單時才發(fā)現(xiàn),金某提供的收貨地址竟然就是自己的存水倉庫,但飲用水都不翼而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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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蔡女士提供的線索,華維寧循線追蹤,前往了多家航空公司開展線下走訪。經(jīng)核實發(fā)現(xiàn),金某口中的表弟李某只是普通公司職員,并非航空公司高管,且所有訂單合同都系金某個人偽造。11月26日,在掌握金某確鑿犯罪證據(jù)后,民警將其口頭傳喚至“一站式”執(zhí)法辦案管理中心作進一步調查。
到案后,金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據(jù)金某交代,他并沒有渠道對接航空公司,也不認識所謂的高管。為了從蔡女士身上騙取利益,他故意捏造要錢“打點”的謊言,多次騙取蔡女士近15萬元的“公關費”。利用蔡女士平時不在倉庫且沒有防備的心理,金某又將蔡女士名下倉庫地址作為收貨地,待蔡女士下單訂貨后,再悄無聲息地將貨品轉手倒賣。經(jīng)查,金某累計騙取蔡女士“好處費”及貨品費共計50余萬元,所有犯罪所得都被其用于個人揮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原標題:《假訂單真騙局!男子偽裝“中間人”詐騙同事50余萬》
欄目編輯:顧瑩穎
文字編輯:解敏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解敏、通訊員 邵槿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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