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持續十多年對荷塘工業園區的舉報,湘潭市環保部門每一次都是裝樣子,走過場。對于中央環保督察組和省委巡視組轉辦的信訪件,基本都是敷衍和忽悠。湘潭縣政府、湘潭市政府不深入調查研究,依據環保部門的匯報材料依葫蘆畫瓢,導致行政程序空轉,行政監督失效。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
湘潭縣107國道1801公里處附近的荷塘工業園區內有三家企業,分別是湖南三興工業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三興公司)、湖南昊月燈飾有限公司(下稱昊月公司)、湖南省湘潭縣電焊條輔料有限公司(下稱電焊條公司)。而這個荷塘工業園區被包圍在基本農田、池塘、飲用井水、居民區之中。
十多年以來,這三家公司不斷遭到荷塘工業園區周圍— 湘潭縣中路鋪鎮村民關于該地生態環境遭到損害的舉報。其中三興公司由于是一家化工企業更是首當其沖,成為被舉報頻次最多的工廠,中央環保督察組、省委巡視組多次轉發交辦。
今年8月,湘潭縣中路鋪鎮響鼓村多位村民向《陳勇評論》反映荷塘工業園區周圍土壤、水體造成嚴重污染,響鼓村王家組、豹公組流轉出去的200多畝農田種蓮子、小麥和水稻的產量明顯偏低,而池塘更是無法養活魚、螺螄等水產品,村民多年以來只能購買桶裝水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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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報后,《陳勇評論》第一次致函向湘潭縣委縣政府通報了情況。
今年11月,《陳勇評論》進行了兩次實地調查。經多份證據和現場調查證實,湘潭縣中路鋪鎮荷塘工業園區周圍的土壤、水體的確已經遭到了重金屬的嚴重污染。空氣是否遭到了污染尚需進行檢驗。
11月8日,《陳勇評論》第一次前往中路鋪鎮荷塘工業園區進行實地調查。到達三興公司生產廠房附近,首先可以感受到的就是周邊散發出來的濃烈刺鼻的化學品氣味,很快就感到頭暈、喉嚨緊澀,吞咽困難的狀況。
進入廠區后,可以看到廠房周邊儲水窖內水體發黑,大口徑的排水管道直接朝向低洼之地。更有多根管道直接朝向山體和樹叢進行排放,廠房內的氣體直接由多臺抽風機對外排放。
針對上述問題,三興公司在致《陳勇評論》的函中稱:
“所產生的氣味是硬酯酸,在加熱溶融時產生少量氣味。由于硬酯酸是由植物油脂精煉而成,所揮發氣體對人并無傷害。但我們仍準備請嗅覺評價師來現場進行氣味有害評價,即使無害達標,我們仍將按縣環保部門建議,采用活性炭設備進行氣味收集。”
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在一份向《陳勇評論》的書面回復中稱:
“三興公司使用生產原材料大多是化工原料,其氣味的主要來源是硬脂酸納,該物質沒有毒害性,只是對新進車間人員會產生一定的不適感。該公司先后被投訴舉報數十次,經歷了中央環保督察、省環保督察、省委巡視等一系列重大檢查、督察,也先后多次接受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市縣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各級黨委政府的現場檢查,對該氣味并未提出質疑。
儲水窖是該公司鍋爐除塵廢水循環池,顏色發黑正常,公司定期進行更換、清理。大口徑排水管道是公司正在修建的廠區雨水和污水排放管道。同時公司生活廢水是用于廠區內苗木灌溉,也有一部分管道布設。廠房內的抽風機排風是加強車間內空氣循環,大多數室內生產企業都會設置該類設備,所有涉生產的廢氣均是經過收集處理后外排,暫未發現產生廢氣的生產設施直接向外排放廢氣。”
三興公司提供給《陳勇評論》的多份自行送檢和湘潭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委托送檢的廢氣、粉塵、噪音、水質檢測報告均顯示為合格,其時間從2015年跨度到2025年。
《陳勇評論》第二次致函湘潭縣委縣政府通報情況后,11月29日,《陳勇評論》進行了第二次實地調查,在三興公司廠房內發現大口徑的排水管道標上了雨水管字樣,原來多根直接朝向山體和樹叢的管道已經改變為朝下,且擴寬了蓄水池。
經了解,三興公司營業執照注明是一家生產其他日用化學產品制造,塑料助劑的制造、銷售、食用油銷售的企業。實際產品為復合穩定劑、熱穩定劑等。
2009年3月13日,湘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三興公司作出批復,同意該公司建設2400噸穩定劑系列項目(熱穩定劑1000噸、三鹽基硫酸鉛400噸、硬脂酸鹽200噸、黃丹500噸、紅丹300噸)。
但是,2023年5月9日由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中并無“化工產品生產”類目,不包括生產黃丹(一氧化鉛)和紅丹(四氧化三鉛)這樣的危險化學品。
2025年3月5日該公司進行了變更,營業項目增加了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
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向《陳勇評論》的書面回復中稱:
“黃丹、紅丹、二鹽未列入劇毒危險化學品名錄不是劇毒危險化學品。經生態環境部門核實,三興公司自2012年停止黃丹、紅丹等產品的生產,2014年拆除生產設備。經應急管理局核實,三興公司無生產黃丹、紅丹、二鹽等危險化學品車間、設備和痕跡。三興公司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里面只涉及危險化學品黃丹,其黃丹是該公司通過正規途徑購買合法使用的。”
根據法律規定,生產、加工黃丹、紅丹等危險化學品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但在三興公司向《陳勇評論》提供的企業生產經營資質文件中并未發現許可證,詢問企業負責人亦未得到回應。
因此,無證據證明三興公司具備生產危險化學產品的資質,亦無法證實三興公司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自2009年在荷塘工業園區投產以來,三興公司涉嫌非法生產、加工危險化學品。其生產管理因此是缺位的。
一個方面的佐證是,當時在三興公司擔任裝卸工的陳子泉突然感到全身疲憊,氣力不支,于2013年1月31日在湘潭縣人民醫院進行檢驗,其中血鉛結果為291.50ug/L,而當時的國家標準為0-200ug/L,已經鉛超標。三興公司隨即安排陳子泉進行治療。該公司負責人肖向陽手寫如下證明:“陳子泉于2013年1月31日打驅鉛針,如產生一切問題和后果由我們負責。”
而當時在三興公司只做了半個月雜工的胡鐵球也突然出現全身泛黃、呼吸急促等現象。于2014年12月31日在湘潭縣人民醫院進行檢驗,其中血鉛結果為382.75ug/L,而當時的國家標準為0-200ug/L,已經鉛超標。2015年9月25日簽署的一份中路鋪鎮人民調解協議書顯示,三興公司除了支付胡鐵球的醫藥費之外,一次性補償了6000元。
2022年10月26日,湘潭市生態環境局在陳子泉等8人舉報事項答復函中稱:
“經檢查,三興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有廢氣、廢水、固廢的產生和排放……我局要求三興公司立即整改并落實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目前……以上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2022年11月15日,湘潭市生態環境局以三興公司僅存在輕微的環境管理問題并及時落實立行立改,尚不構成環境違法為由作撤案處理。舉報人不服,遂向湘潭市政府提請行政復議。2023年3月23日,湘潭市政府維持了湘潭市生態環境局的答復函。
2023年10月10日,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在省委第十四巡視組交辦群眾信訪回函中稱:
“通過前期調查,荷塘工業園周邊的地表水環境及地下水環境中pH值、鉛、氟化物監測能滿足其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說明氟化物對周邊地下水和地表水目前的影響已基本消除,恢復到了正常范圍。
同時查閱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公布的致癌物清單初步整理參考氟化物對身體的危害,如果長期飲用含氟量超過1.5mg/L的水就會產生氟骨癥,飲用水中含氟量以0.5~1.0mg/L為宜。從上述檢測結果來看,除王鐵偉家井水為1.14mg/L,其他居民家中的井水氟濃度均低于1.0mg/L,這類水經過高溫煮開后再飲用是安全的。
荷塘工業園土壤環境異常的點位需進行風險管控,避免對周邊環境及地下水環境帶來負面影響。但目前荷塘工業園周邊土壤環境遠未達到管制要求(風險管制的標準鉛為700mg/kg),后續將要求園區企業對異常個別點位進行生態修復,恢復到正常值范圍)。但隨著園區企業管理的加強,拆除或減少了一些重污染的生產工藝,生態環境質量接近于正常范圍,隨著自然生態環境自然凈化和人工修復,環境質量將持續改善。”
但是,情況果真如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所稱“生態環境質量接近于正常范圍”了嗎?相反,自2020年以來,三興公司、村民、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委托進行的多份檢測報告證實,荷塘工業園區的生態環境是在持續不斷惡化的。
2020年7月6日,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委托湖南精準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的檢測報告(PTC20061903)顯示:荷塘工業園區總排口廢水:氟化物33.0mg/L,嚴重超標;鉛0.027mg/L,已超標;地表水:氟化物多處超標,陳子乾家水塘高達20.6mg/L;地下水:氟化物,王鐵偉家井水達6.78mg/L,嚴重超標;土壤:鋅普遍偏高(97-172mg/kg),超過農用地風險篩選值。
2022年9月9日,三興公司委托湖南景翌環保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水樣檢測出具了檢測報告(JYHWT2209001),其中由湘潭市環保局到園區周邊水塘取水樣檢測的氟化物為25.1mg/L,遠超Ⅲ~Ⅴ類水標準(≤1.5 mg/L),嚴重超標;9月21日再檢測(JYHJWT220948),蛇形灣水塘氟化物達到5.94mg/L,仍然超標。
2023年1月29日,三興公司委托湖南安基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水樣檢測,檢測報告(HNAJLJ(2023)007)顯示:陳子泉家對面107國道邊小塘檢測結果為16.6mg/L,超標15.6倍;陳子泉家大塘檢測結果為60.8mg/L,超標59.8倍,氟化物限值為 1.0 mg/L(通常對應Ⅲ類水質標準)水體污染已經極為嚴重。
2023年5月11日,村民陳春林委托湖南安基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水樣檢測,陳子新家小塘前面 氟化物10.8 mg/L,超標近10倍;園區總排口水氟化物 8.44mg/L,超標 7.44倍。氟化物限值為1.0mg/L(通常對應Ⅲ類水質標準),這兩處地表水氟化物嚴重超標。
2023年5月24日,村民陳春林委托湖南安基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地表水水樣檢測,園區總排水口氟化物達到10.4mg/L,超標5倍多,陳子泉家對面氟化物達到13.8mg/L,超標近7倍(參考值為2mg/L)。
2024年10月9日,村民陳子泉到園區污水排放點取樣送至湖南國盛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檢測。10月18日,檢測結果(HBJW202410006)顯示排污水每升含鉛量達到2.28mg/L,而國標每升含鉛量的標準限值是0.2mg/L,超出國標10多倍,屬于嚴重超標。
2025年4月2日,三興公司委托湖南安基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水樣檢測,其中園區總排口的氟化物濃度飆升至181mg/L,創下歷史記錄,表明工業污染源排放未受控制且在加劇;陳定安水井(地下水)氟化物2.64mg/L,已經超標,證實污染物已下滲并污染地下水,環境風險從地表擴散至地下。
2025年8月5日,在《陳勇評論》介入調查后,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委托湖南云天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了“中路鋪鎮荷塘工業園區下游農田重金屬污染現狀調查”。
報告(NSTSHJ20251220885)中對13個土壤點位(T1-T13)進行了檢測,主要關注pH值、砷、鉛、鉻、鎘等指標。其參考標準為《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報告顯示普遍存在的“鎘”污染最為突出,T2, T4, T7, T8, T9 五個點位的鎘含量超過風險篩選值。
特別嚴重的點位是T9點位:鎘含量5.07 mg/kg,超出風險篩選值(0.4 mg/kg)12.7倍,并且已超過風險管制值(2.0 mg/kg);T8點位:鎘含量 8.36 mg/kg,超出風險篩選值(0.8 mg/kg)10.5倍,并且已超過風險管制值(4.0 mg/kg); 砷超標:T2, T4, T9, T12 四個點位的砷含量超過風險篩選值。其中T9和T12點位超標顯著;鉛超標:T9點位的鉛含量(210 mg/kg)超出風險篩選值(100 mg/kg)2.1倍。
重污染點位集中在T7, T8, T9點位,其土壤性狀描述為“黑色、潮”,這與周邊“栗色”、“灰色”土壤明顯不同。這種異常的黑色與長期接收工業廢水或傾倒工業廢渣有關,指明了污染擴散的核心區域。
《陳勇評論》注意到,2023年10月9日,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向縣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匯報材料,援引了多份該局委托的檢測報告。三興公司、村民委托的檢測報告結果卻并沒有出現在匯報材料之中,這個調查結論顯然是不客觀的不全面的。但是,該局在調查結論中寫道:
“此調查報告,是綜合多家檢測公司出具不同的檢測報告的結果,調查報告客觀公正地反映了目前荷塘工業園及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情況,數據真實可靠。通過污染現狀調查,荷塘工業園周邊生態環境質量總體呈持續改善的趨勢,環境風險基本可控。”
荷塘工業園區除了三興公司的污染物主要是鉛以外,還有生產玻璃燈飾的昊月公司,其酸洗廢水中含有高濃度氟化物,其污染物主要是氟化物,這得到了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的確認。而電焊條公司則建有年產1.8萬噸還原鈦鐵礦粉項目。
《陳勇評論》在實地調查中發現,昊月公司的生產設施設備較為落后原始,生產管理現場也較混亂。而電焊條公司則是生銹的大門緊閉,連招牌都沒有懸掛。
綜合以上三興公司、村民、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提供的部分檢測報告,荷塘工業園區的生態環境污染可以畫像如下:
長達五年的監測數據顯示,氟化物在所有水體(地表水、地下水、排污口)中持續、嚴重超標。濃度最高時達到181mg/L,普遍超出標準(通常1.0-1.5 mg/L)數倍至上百倍。氟化物是貫穿始終、最突出的污染指標。排污口及周邊水體檢出鉛嚴重超標(最高超標10多倍)。
另外,重金屬在土壤中為鎘污染最突出,T9點位超標12.7倍(超管制值);砷、鉛在多個點位超標。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污染源頭排放控制失效;污染介質全面擴散,污染已從單一的排污口地表水,擴散至周邊農田土壤,并進一步下滲污染地下水,形成了“地表-土壤-地下”的立體污染格局。由此對當地帶來了嚴重的生態環境與人身健康風險。
那么,荷塘工業園區周圍的土壤、水體重金屬污染如此嚴重究竟是誰造成的呢?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給《陳勇評論》的書面回復稱:“沒有直接證據與三興公司有直接關聯。”按照這個邏輯,是否也可以推理為沒有直接證據與昊月公司、電焊條公司、荷塘工業園區有直接關聯呢?
如此,《陳勇評論》也不能妄下結論和誰有關,這么嚴重的污染究竟是誰造成的。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是,這一切后果的形成和湘潭市環保部門的嚴重失職瀆職有關。
村民持續十多年對荷塘工業園區的舉報,湘潭市環保部門每一次都是裝樣子,走過場。對于中央環保督察組和省委巡視組轉辦的信訪件,基本都是敷衍和忽悠。
長達五年的監測數據顯示,重金屬對土壤和水體的污染逐漸在惡化,逐步在升級,而湘潭市環保部門在裝聾作啞。在《陳勇評論》兩次向湘潭縣委縣政府致函希望徹查并立即進行治理的情況下,環保部門還是絲毫沒有任何實際行動。如此麻木不仁究竟是懶政惰政使然還是利益捆綁使然?
村民們說:“如果領導能在這里住,我們就可以在這里住。”湘潭縣政府、湘潭市政府不深入調查研究,依據環保部門的匯報材料依葫蘆畫瓢,導致行政程序空轉,行政監督失效。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關系到群眾生存空間和生命健康的切身利益,仍然習慣打官腔、說官話、做官樣文章,無法與群眾共情。
2025年11月12日,湖南省委書記沈曉明在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2025年第二次全體(擴大)會議上強調:
“要嚴格推進執法,督促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能職責,主動擔當作為,敢于啃最硬的骨頭、解最難的問題,嚴格規范執法程序。
要嚴厲打擊到位,落實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對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定期發布典型案例,形成高壓態勢,起到震懾作用。要嚴肅追究責任,進一步研究改進監督問責辦法,既查處表面問題,也深挖背后根源,真正讓盡職免責、失職追責、精準問責、問責必嚴成為常態。
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扛牢屬地責任,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強化生態環境考核結果運用,組織發動群眾理解、支持和參與,打好生態環境保護的‘人民戰爭’。”
《陳勇評論》認為,當務之急,湘潭市政府、湘潭縣政府必須依法責令荷塘工業園區立即停產,停止污染源排放。湘潭市、縣紀委監委要對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進行立案調查。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農業農業廳要組織專班對荷塘工業園區周圍的土壤、水體、空氣進行全面檢測,對已經造成生態環境災害的要進行全面評估并指導修復工作,發現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犯罪行為的要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于高能耗、高污染、所涉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工廠必須進行定點管理,湘潭市、湘潭縣政府必須在最短的周期內將荷塘工業園區整體搬遷至符合法規要求的園區,遠離基本農田、水源地和居民區,還一方百姓青山綠水、空氣潔凈的生存空間。
《陳勇評論》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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