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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7件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民商事案例,以嚴格公正司法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此次發布的案例內容涵蓋融資環境優化、股東有限責任激活、歷史遺留問題處置、企業名譽信用保護等多個方面。在一起案例中,某銀行在發放3.5億貸款前,向企業收取1000萬元“融資承諾費”,卻未提供任何相對應的服務。對此,人民法院認定銀行違反金融服務收費公開透明、質價相符原則,在收取貸款利息之外,超出金融監管規定準許的收費范圍,不當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資成本,按照“砍頭息”的裁判規則,將該“融資承諾費”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
在另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認定借款人僅遲延2天支付利息且后續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屬于顯著輕微違約,且在有多份人保和物保的情形下,銀行直接宣布貸款提前到期,有違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判決駁回銀行主張貸款提前到期的訴訟請求。
人民法院依法助力民營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王闖表示,通過審理金融借款糾紛案件,嚴格落實國家金融監管政策,推動金融機構持續優化普惠金融供給和服務,依法規范金融機構利息和費用收取、單方面增加發放貸款條件、中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行為,協同金融監管部門推動政策落實落地,確保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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