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哪個少爺吸了”讓南通文旅一夜爆火,
也讓最新的吸毒政策陷入了輿論的漩渦……
![]()
近日,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 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這里的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指的是“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行政違法行為,
如吸毒、毆打他人、賭博等。
封存的核心是“限制公開與常規查詢”,
但并非徹底刪除記錄,
這些記錄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統,
只是一般人看不到。
關于新治安管理處罰法,
清華勞東燕、北大趙宏、武大朱征夫等紛紛表示支持。
趙宏指出:“吸毒行為是違法,不是犯罪。
犯罪,比如販毒或是制造毒品,
這些是犯罪行為,刑法打擊力度很大。
但吸食毒品行為是治安違法行為,
法律處罰就是最高15天的拘留。“
![]()
可這樣的說法卻并沒有得到網友的支持。
不少網友紛紛表示連吸毒記錄都被封存,
那不是縱容違法活動,
增加社會風險了嗎?
針對“鄰居吸毒記錄封存會侵犯自己安全權”的擔憂,
有專家表示,
公眾的安全權需要保障,
但不應建立在犧牲他人隱私權與人格尊嚴的基礎上。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教授包涵解釋道:“立法本身并沒有縱容吸毒者的意思,
沒有任何縱容他,
或者說希望他完全不受法律懲戒的意思。”
對于藝人吸毒案件是否不再通報的疑問,
趙宏研究員指出,
封存記錄不意味著保護某些特定人群,
而是對所有人的同等保護。
而至于公眾擔心的“吸毒者從事高危職業”問題,
在目前的法律層面也并不存在。
![]()
我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幼兒園工作規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
已對網約車司機、幼師、保安等關鍵崗位作出“無吸毒記錄”的準入要求。
這些均屬于“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查詢”的法定情形。
例如幼兒園招聘時,
可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依法查詢應聘者的吸毒記錄——記錄雖被封存,
但法定監管需求不受影響。
可以說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體現了我國法律對“一次違法、終身受限”傳統觀念的回應。
![]()
在我國,
以往的違法事件中,
不管犯罪情節輕重,
都被違法記錄影響著。
這種記錄如果伴隨終身,
可能會在一個人回歸社會的路上造成非常尖銳的矛盾。
而當社會愿意接納一個違法者,
愿意在違法者受到懲罰以后、改過自新后去接納他,
這代表著社會逐漸成熟、寬容度提升。
治安記錄封存制度是在為輕微違法者卸下“終身標簽”。
它既不是否定過去,
也不是縱容錯誤,
而是在懲戒與挽救之間尋求平衡,
給真心悔改者一個重新開始的可能。
![]()
畢竟在這個社會,
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犯錯。
問題的關鍵是犯了錯以后,
我們還能不能通過改過自新回到社會里頭來。
治安記錄封存制度就提供了這樣一種可能,
它是憲法和法律對公民人格尊嚴和勞動權的一種保障,
也體現了懲罰和回歸之間的比例原則。
既有懲罰,
也有回歸社會的路徑。
記錄可以封存,
但人生必須繼續。
這項政策的深意,
不僅在于保護個人隱私,
更在于打破標簽化的歧視,
為迷途知返者點亮一盞回歸的燈。
![]()
那么,
各位親愛的朋友,
你們怎么看治安記錄封存制度呢?
歡迎留言討論,我們一起交流。
我是榕樹洞里看世界,小小樹洞縱論天下瑣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