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4500 萬元投資、1500 頭存欄母牛的生態養殖項目,立項兩年多卻未建一間牛舍、未養一頭牛,反而挖山采石、日運千噸礦石 —— 山東泗水縣圣泉生態公司的操作,不是項目 “跑偏”,而是借合法外衣行非法之實的公然違規。這種以養殖之名盜采礦產的行為,既踐踏了法律尊嚴,破壞了生態環境,更暴露了部分領域監管的薄弱環節,值得深刻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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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礦必須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圣泉生態公司明知這一規定,卻上演了一出 “掛羊頭賣狗肉” 的鬧劇:一邊用 “智慧化生態養殖場” 的華麗宣傳騙取項目審批,一邊豎起地磅、開挖山體,將高鈣礦石以每噸 40 元的價格銷往相鄰縣市,形成 “開采 - 運輸 - 加工” 的完整黑色產業鏈。
更令人憤慨的是其違法行為的隱蔽性與持續性:貨車分時段結隊運輸、改裝車廂超載、翻轉牌照躲避檢查,從去年下半年至今除雨季外持續盜采,日運量高達 1200 噸。這種有組織、有預謀的違法操作,絕非偶然的 “項目調整”,而是對法律法規的公然藐視,對公共資源的肆意侵占。
事件的核心痛點,不僅在于企業的膽大妄為,更在于監管環節的明顯缺位。泗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明確表示該公司未取得采礦許可證,且其曾有盜采前科,但當記者核實盜采情況時,當地鎮自然資源所卻稱 “最近沒有外運售賣石頭”,縣局也表示 11 月 26 日巡查 “未發現問題”。
這種 “巡查無果” 與記者實地拍到的鏟車轟鳴、貨車絡繹不絕的場景形成鮮明反差,暴露出基層監管的三大漏洞:一是巡查流于形式,未能深入項目現場核查實際經營情況;二是監管手段滯后,對企業分時段、隱蔽化的盜采模式缺乏有效監控;三是后續監管脫節,項目立項后未跟蹤核查建設進度與實際用途,讓 “土地整理” 成了盜采的擋箭牌。泗水縣此前已有 12 起非法采礦罪判例,卻仍未能遏制此類行為,足以說明監管問責的力度仍需加碼。
以養殖、土地復耕等名義非法采礦并非個案,自然資源部此前就通報過遼寧某養殖公司借養豬場之名開采石灰巖的典型案例。這類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核心在于違法成本低、利益誘惑大,且借合法項目審批規避監管的操作具有一定隱蔽性。要徹底根治這一亂象,必須構建 “審批嚴、監管實、處罰重” 的全鏈條治理體系。
對設施農業、生態養殖等項目,要強化可行性論證,重點核查項目用地性質、建設內容與實際需求的匹配度,嚴禁企業以 “圈地” 為目的騙取審批。對注冊資本與項目投資規模嚴重不符、經營范圍與項目核心內容脫節的申請,應從嚴審核,防止 “小公司辦大項目” 背后的利益輸送。
推廣 “科技 + 實地” 的雙重監管模式,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巡查等技術手段,對項目區進行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山體開挖、礦石運輸等異常情況。建立 “立項 - 建設 - 運營” 全周期跟蹤機制,定期核查項目實際進展,對長期未按規劃建設、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企業,依法責令整改并追究責任。
對非法采礦行為,不僅要沒收違法所得、拆除違法設施,更要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形成 “不敢違” 的震懾。同時,建立監管問責機制,對巡查失職、包庇縱容的監管人員嚴肅追責,杜絕 “監管真空”。
礦產資源是國家的戰略財富,生態環境是全民的共同家園。圣泉生態公司的行為,既侵占了國家資源,又破壞了山體植被,還威脅到周邊居民的生產生活安全。此類 “借項目之名、行盜采之實” 的亂象,必須得到嚴厲整治。唯有讓合法項目回歸本質,讓非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才能守護好綠水青山,維護好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與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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