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刷到抒情的森林在小紅書上關于“責任編輯會認真看書嗎”的疑問,我忽然意識到,即使讀再多書的人,也不意味著能了解出版,所以也就會在發現圖書問題的同時,并不知道問題為什么會發生。
所以,我想有必要普及下責任編輯這個崗位在出版社里到底是做什么工作的,以及為什么會出現抒情的森林提到的這個問題。
畢竟如果真正想解決問題,必須先了解問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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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有人問,如果考完出版中級職稱,到底多久能評副編審,這個職稱重不重要?
我的回答是,幾乎是不重要的。
(大概讀到這里就會有杠精想要跳出來抬杠了。但是請保持理性,如果有的話,繼續讀下去,區分下事實與態度。)
在出版行業中,和從業資格限制有關的只有“文字編輯”相關崗位。這就包括,責任編輯、副編審以及編審。
因為只有通過出版中級職稱考試的,且在出版社取得責任編輯證的才能擔任一本書的責任編輯,通過職稱評選才能進一步擔任副編審以及編審職務。
(插一個知識點:只有出版社的責編能在版權頁掛名責任編輯,然而很多具體文字工作一般另有其人。沒辦法,政策如此。)
可以說,在出版社里,只有對文字編輯類崗位有明確的職稱要求。從這個角度看,如果你要在出版社里(注意這個限定)從事文字編輯類工作,那么無論是中級職稱還是編審職稱都是重要的。
然而,在一個行業里,決定一個崗位的重要性的從來不是上崗是否需要考證,而是這個崗位是不是利潤主要創造者。
很遺憾,在我們現在的出版行業里,文字編輯類崗位是最不受重視的,因為從整個出版流程上看,文字編輯的工作不但不創造利潤,而且還被看作是成本支出。
所以就會出現一個問題:
責任編輯工作只做到符合工作最低要求的程度是普遍現象。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出版一本書的時間是一兩年,一本書的文字編輯工作也會做這么長時間。而我們現在,趕一本書出版有時只有一個月時間,那么文字編輯工作的時間可能只有一周。
所以,現在對責任編輯工作的要求就越來越低,低到只要能通過圖書質檢標準就是合格的。
圖書質檢標準是一個要求圖書差錯率在萬分之一以下的紅線。也就是說,只要符合這個標準,圖書質量就算是合格的,是可以出版發行的。
那么,這是一個怎樣的標準呢?
這個標準主要查的是三個方面的圖書質量問題:一是最重要的意識形態問題,二是錯別字病句標點符號等,三是知識邏輯性等錯誤。
不同錯誤有不同的計分標準,所以如果你在一本書里發現個錯別字,千萬不要大驚小怪,只要總數沒超過萬分之一,這都是合格的。而且圖書質檢大部分還是抽檢,不僅圖書是抽查,內容也是抽出幾萬字來看。你看到的問題,可能根本沒被抽到。
那么再來看抒情的森林提出質疑的那個問題,他說以下這兩段有重復,為什么責編沒看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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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文不是針對具體這本書這個問題這個責編,而是講普遍性。)
那么,責編不負責,完全沒看出來重復的確是一種可能。但是就算看出來,責編也不一定會修改。責編也好,副編審編審也好,并沒有那么大的權力做這些改動。
(再插入個知識點:同一本書責編副編審編審不能是同一個人。一般副編審不會審整本書。)
因為,雖然這兩個部分出現了語義上的重復,然而卻又不是完全一樣的段落,這樣的問題不屬于圖書質檢認為的圖書質量問題。那么作為責任編輯也好,副編審編審也好,是否要去修改,就變成了一個主觀選擇了,也就是說,你無法根據文字編輯的崗位職責去質疑他的工作,你頂多只能說,這個文編稿子改得好不好,而不是對不對。
另外,責編工作有個默認行業規則,叫做“只改錯,不改對”。意思是,不能認定是錯誤的部分,是不去修改的。
這個規則很有意思。如果從抒情的森林提出的例子來看,這個規則好像是責編在推卸責任,但其實很多情況下這個規則是在保護作者文稿不被責編過度修改。
這與很多沒有做過編輯只自己看書的人的直覺是相反的。事實上,很多文學愛好者做編輯以后最大的問題是過度改稿子。他們覺得,為什么我提出有益修改建議反而不對呢?為什么這兩段重復用詞重復表達還不能讓作者修改呢?
一是,除了實打實的錯誤(質檢那些),編輯只能建議不能修改,只有作者對作品有修改權。很多編輯和作者都不知道,如果未經作者同意編輯隨便改稿子出版,作者可以告侵權且一定勝訴。
(當然,在編輯都能搶占作者著作權的今天,編輯不能隨便改稿子看上去有些可笑了。)
二是,在文學作品中,如果放開責編的修改權,可能會導致更嚴重的問題,比如魯迅的兩棵樹肯定會刪掉一棵。作者的寫作風格都會變成責編一個人的風格。
因此,這類問題,責任編輯可以向作者提出,但如果作者不改,那就不改了。又因為責編工作的判定標準不在這里,如果責編沒有那么負責,不去和作者確認甚至討論,結果也就是這樣了。可見,僅從結果倒推,你是看不出責編做沒做這個工作的。
那么這類問題怎么辦?
讓讀者自己判斷。書中這類問題,讀者真正要質疑的是作者,而不是責編。
我說這么一堆,理解能力差的可能會說我在替不負責的責編辯解,認為既然叫責任編輯就要負起責任。
但,一是,責任與權力是相互制約的。責編沒有權力憑自己主觀判斷就做這類修改,那么就沒有責任為這類問題負責。
二是,勞動與收入要對等。如今文字編輯收入微薄,工作不受重視,一些工作做了讀者也看不見看不懂(比如和作者溝通作者拒絕修改),那么只要完成崗位標準就是合格的。
三是,責任編輯的責任是有限責任,如果出了質檢那些問題,是一定要負責的。輕的要扣錢,有些嚴重的……就不說了。
我們當然會去稱贊那些做得更多更好的編輯,他們真的是在為愛發電,我也希望他們的工作成果能被讀者看到。但是我們也不可能要求所有編輯都必須為愛發電,畢竟責任編輯幾乎已經成為出版行業的最底層,是一群一邊被落魄行業壓榨,一邊還被ai威脅淘汰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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