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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加強審計監督 推動“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落實到位
為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保障作用,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三重一大”決策管理,規范領導干部履職用權,促進領導干部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汕頭市審計局在近期開展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重點圍繞“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決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決策的執行效果開展審計,發現部分單位仍存在以下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是決策制度不完善。部分單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范圍不明確,未將大額資產處置、預算安排、審計、巡視巡察、督查檢查、考核獎懲等需要集體研究的事項納入重大事項范圍;部分單位大額資金的數額缺乏明確量化標準。
二是決策程序不規范。部分單位部分決策事項以文件會簽方式代替集體決策、以局務會(辦公會)代替黨組會議進行決策;部分事項未執行集體決策程序,如出臺管理制度、財政預決算、大額采購、大額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和大額資金支付未經集體研究決策。
三是決策內容不合規。部分單位決策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和上級決策部署要求,如違規擴大項目資金支出范圍,不按招標、采購文件要求制定合同條款。
四是決策執行不到位。部分單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執行不力,存在隨意變更決策事項的內容,以及未按期完成決策事項等問題。
五是決策效果不理想。部分單位決策前期論證不充分造成公共資金和國有資產資源損失浪費,如購買資產設備后長期閑置等。
針對上述問題,市審計局建議:
一是提高認識,完善決策制度。領導干部應增強責任意識,建立健全決策制度的實施細則和議事規則等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管理制度,明確決策范圍標準、權限程序等;定時評估和完善決策制度,保證制度的時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嚴格程序,規范權力運行。嚴格執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程序,所有決策范圍內的事項均需納入集體決策,尤其是重大項目需經過充分論證和集體研究,決策內容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政策要求,認真落實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度,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三是加強跟蹤,提升執行效果。及時跟蹤掌握重大經濟事項的執行情況,對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對執行力低、未達到預期目的或造成損失浪費的事項應及時調整和推進,確保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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