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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才會發現——題記
柳宗元(773—819年)是唐代文學家、哲學家。
柳宗元很重視“時”,即現在所說的機遇。他在《送表弟呂讓將仕進序》中曾經說過:“志存焉,學不至焉,不可也;學至焉,辭不至焉,不可也;辭存焉,時不至焉,不可也。”這電話就足以見他對“時”的看重。
他認為一個人結局如何取決于自身固有的“器”,也就是命運,但又承認“遭時”對人的影響,甚至會使處境正好相反。
柳宗元所說的這個“‘遭時’會使處境正好相反”的說法頗有新意。機遇對人有影響,可這個影響有時又會使處境相反。這其實已經不是機遇了,而是與機遇正相反的東西。
事物的發展有好的一面就會有不好的一面,有機遇就應該還有與機遇相反的東西,同樣是偶然發生,然而卻不利于主體的生存和發展。那么,對不好的東西作出判斷,對于尋找機遇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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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機遇具有趨利性,趨利性實際上是一種“利”與“害”的辯證統一。沒有“害”就不能使“利”顯現出來,對“利”的判斷就無從下手;“害”的背后往往還隱藏著“利”,正所謂“福兮禍所伏,禍兮福所倚”;“害”與“利”又是可以相互轉化的,趨利就是避害,避害就等于趨利。
如此,我們講機遇就不能只講趨利的一面,也要講避害的部分,否則就是不完整的。如此,就需要引進一個新的,與機遇概念完全相反的概念——“悖遇”。這個“悖遇”其實就是與柳宗元提出的“遭時”具有同等意義的概念。
“悖”是違背、違反的意思。《禮記·中庸》中有“道并行而不悖”的說法。“悖”也有謬誤的意思。《荀子·王霸》中有“不能治進,又務治遠;不能明察,又務見幽;不能當一,又務正百:是悖者也”的用法。
對于“悖遇”的定義也很簡單。所謂“悖遇”就是在具有自覺意識的主體的生存和發展的實踐過程中,在客觀環境與主觀意志的相互作用下,隨機形成的,大小不規則、運行不穩定、具有周期變化的,對主體實現生存發展的目的產生不利影響和遲滯作用的一種勢場。
這個定義與機遇的定義只有一個區別,那就是有利于主體實現生存發展的目的還是不利于主體實現生存發展的目的。
當代有一些學者也有關于這方面的認識,認為機遇有好的,就會有不好的。當然,也有的學者認為沒有必要非要設定一個與機遇相對應的概念。
老正則認為提出“悖遇”概念是有必要的,不僅有利于機遇理論的完善,更有利于在實踐中對于機遇的識別、把握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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