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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司法局通過官網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法律援助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截止日期為12月25日。深圳擬以特區立法形式規范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法律援助范圍,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質量。
據悉,深圳市法律援助數量居全省前列。作為移民城市,深圳務工人員基數大,法律援助需求量大,受援人中務工人員占比過半。深圳市司法局結合實際,在現有《深圳市法律援助條例》基礎上構建更為系統完善的法律援助法規制度。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細化和變通了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擴大務工人員討薪工傷賠償援助范圍、加大刑事案件法律幫助力度、規范集中管轄案件的法律援助機制、完善終止法律援助情形、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負面清單、制定經濟困難標準和補貼標準等。
法律援助覆蓋面更廣泛
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方面,征求意見稿增設規定:將因重大事故導致生活暫時困難群眾主張民事權益類型納入援助范圍;規定務工人員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屬于免于核查經濟困難的法律援助類型;規定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因見義勇為產生民事糾紛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
法律援助職責更清晰
理順法律援助職責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由法律援助機構履行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提供法律援助、支付補貼等職責,司法行政部門履行法律援助相關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信息化建設、投訴查處等,以及設立法律援助機構職責;法律援助機構負責指派或者安排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行政訴訟、國家賠償集中管轄的案件,由訴訟案件的被告機關、非訴案件的義務機關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所屬法律援助機構受理。
讓法律援助更便民
征求意見稿吸納了近年來深圳在方便群眾獲得法律援助方面的創新舉措,其中明確:法律援助人員可以提供代理形式的法律援助參與其承辦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糾紛調解,鼓勵法律援助人員引導受援人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受援人可選擇向深圳市任一法律援助機構提交法律援助申請材料,法律援助機構應當通過內部協作機制進行轉交;市、區兩級法律援助機構可以與其他城市或地區建立法律援助申請協作機制;申請人提交的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先行容缺受理。征求意見稿還通過設定相應規則引導申請人受援人理性配合,促進法律援助資源公平分享。
讓法律援助更優質
為加強法律援助人員管理,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質量,征求意見稿規定,市、區法律援助機構按照公開和擇優原則向社會律師招募法律援助律師,編制法律援助律師名冊并公布;律師在法律援助工作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予移出法律援助律師名冊;服務質量考核結果不達標的,予以移出法律援助律師名冊。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深圳可以設定經濟困難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可以設定法援補貼標準且可與案件質量掛鉤,同時明確深圳結合實際依法設立法律援助基金會。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蔡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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