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哥茶話,一個香港保險顧問的日常。
今天有妹子咨詢東哥壽險保單。
無意間聊到了自殺條款。
妹子很困惑的問,東哥你說自殺也正常賠付。
這樣保險公司不會虧本么?
如果有人故意用這種方式,來獲取賠償呢?
東哥說,剛才說正常賠付,是一個簡化的答案。
更嚴謹的說法,是得分情況。
- 如果是投保一年內發生,那么不予賠付。
- 如果是投保一年后發生,那么正常賠付。
為什么?
從保險的邏輯上說,壽險的本意,是以受保人生命為標的,最后給予受益人的保障。
現在受保人已走,受益人遭受了沉重的打擊。
那么保險公司就不能因為受保人的選擇,繼續懲罰受益人。
這里面,有人性的關懷。
在世界范圍內,都通用。
但另一方面,也不能什么情況都賠付。
得考慮一種極端情況,就是你剛才說的那種情況。
舍不得妻兒,于是做出了一些難以挽回的選擇。
用高額的壽險杠桿,給妻兒一筆豐厚的賠償。
作為自己提前先走的補償。
雖然同情他的遭遇,但他的這種做法,等于把其他人的保費通過賠付轉移到了自己賬戶。
有違公平原則。
所以壽險都會有一個等待期。
在等待期內行動,保費退回,不予賠付。
具體等待期多久,各個地區不一樣。
香港是一年,內地通常是兩年。
為的就是為了規避這種逆向篩選。
香港為什么規定一年?
因為從統計規律及心理學來看,人的心理韌性很強韌。
絕大多數創傷,都可以在幾個月內平復。
所以一年沒有行動,那么大概率一年后,也不會行動。
所以就形成了我們剛才說的原則
- 如果是投保一年內發生,那么不予賠付。
- 如果是投保一年后發生,那么正常賠付。
妹子發了發呆,幽幽的說,都沒有生的欲望了,還能想著妻兒,也是柔情了。
東哥說,人性復雜,很難一言道盡。
但攤開來看,世人皆苦,人人都可能在某個時間,遭遇自己的至暗時刻。
很多時候,真就是咬牙撐。
撐過去了,就會發現柳暗花明,又是一片藍天。
東哥茶話,記錄人間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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