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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通訊員 崔阿勇 杜躍躍)“多虧了崔法官多次跑腿調解,不僅解決了我家出行難題,還保住了鄰里情誼!”近日,長治市上黨區蔭城鎮行馬村村民程某將一面印有“春風化雨潤民心法理交融解紛爭”的錦旗送至上黨區法院蔭城人民法庭,對法庭高效化解其與鄰居李某的排水糾紛表達由衷感謝!這起案件的圓滿解決,是上黨區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生動實踐,彰顯了法院干警司法為民的溫度與力量。
程某與李某同住一村,系多年鄰居,兩家院落相鄰。因李某家搭建了庭院彩鋼瓦,導致雨水經彩鋼瓦排入程某家出行通道上,造成路面排水不暢,易形成積水。特別是冬季,彩鋼瓦上的積雪融化后,形成滴水流在路上結冰,給程某家通行帶來極大不便。為此,雙方多次協商無果,甚至發生口角,矛盾逐漸激化。后經村委會、司法所多次調解無果后,程某將李某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深知“鄰里糾紛無小事”,若處理不當,不僅會加劇矛盾,更可能影響鄉村和諧穩定,遂征求當事人意見后先行調解,并積極踐行韓旭輝“五先工作法”,多次前往現場實地調研,精準分析排水路徑和地勢特點,耐心聽取雙方訴求,走訪周邊村民了解情況。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堅持“法理情”相融合,既依據民法典相鄰關系條款明確權利義務,又從“遠親不如近鄰”的情理出發,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
針對爭議焦點,法官結合實地情況,提出“加裝接水槽、規范排水路徑、修建地下排水道”的整改方案,這個方案既保障了李某家的正常排水,又解決了程某家的出行難題。經過反復溝通、耐心勸說,雙方終于同意法官意見達成協議,并實施整改,徹底解決了排水問題。其間,程某還提出李某西房滴水接水槽緊挨著其院門,能否拆除一部分水槽,李某欣然同意。同時李某也提出,其旱廁排污時還需要程某給予方便,話音剛落,程某夫婦就表示只要有需要會積極配合。最終,雙方握手言和,多年的積怨一朝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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