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通訊員劉茹)2025年7月,嵐縣法院普明人民法庭依法受理原告尹某訴被告徐某、牛某兩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原告訴稱,被告徐某、牛某存在侵占其承包土地的行為,遂將二人訴至法院。案件受理期間,因正值秋收農忙時節,雙方當事人約定待秋收結束后再核實土地界限,遂向嵐縣法院申請撤訴。
案件雖因當事人自行協商而撤訴,但承辦法官郝利琴并未止步于程序性結案。她深知,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直接關系農民核心財產權益與農村基層社會穩定,若未能實質化解,矛盾極易激化或再生訴訟。為保障農業生產不受影響、遵循農作物生長規律,郝利琴法官主動將調解工作安排于秋收完畢后的11月。
初冬時節,天寒地凍,郝利琴法官與郭彩云書記員聯系原告尹某與被告徐某、牛某及當地村委會干部,在田間地頭實地測量、細致勘查。法官負責釋法明理,引導當事人依法解決爭議;村干部則發揮熟悉民情、了解土地歷史的優勢,協助指認邊界、疏導情緒。在多方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逐漸消除對立,就土地界限達成一致,并現場簽署協議,雙方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普明人民法庭的這一做法,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基層司法實踐的生動體現。法官未止步于程序性結案,而是主動延伸司法職能,將“案結事了”作為履職基準,將“事了人和”作為更高追求。這一舉措生動詮釋了司法為民并非抽象口號,而是體現在對每一起案件的認真負責、對每一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用心守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