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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塊肉,買的時候新鮮紅潤,拿回家卻黯淡無光。這并非食物會“變臉”,而是美顏生鮮燈賦予其“濾鏡”。美顏生鮮燈不僅誤導消費,還易成為變質食材的“遮丑布”。“禁止使用生鮮燈”的規定已實施兩年,情況如何?近日,人民網記者在浙江調查后發現,美顏生鮮燈并未完全退出市場,而是以隱蔽姿態繼續“發光”。
- (12月9日人民網)
同一塊豬肉在店里鮮紅誘人,到家卻黯淡失色。這幕日常消費場景,戳破了“生鮮燈禁令”實施兩年多后的治理尷尬。人民網記者在浙江多地暗訪發現,紅罩燈、微紅燈、可調色燈仍在隱蔽“發光”,電商平臺甚至公然售賣宣稱“可避檢查”的進階款燈具。法規從“新規”熬成“舊規”,違規燈光卻未熄滅,暴露出基層治理中的系統性梗阻。
商家的“逐利戲法”與監管的“模糊地帶”形成共振,讓禁令淪為“稻草人”。其一,技術規避架空標準:商家用白殼套紅罩、微紅光替代純紅光,燈具廠商推出“檢查時可調白”的投機產品,將“不得改變真實色澤”的法定要求轉化為技術博弈。其二,監管存在結構性缺位:農貿市場因集中管理基本合規,但沿街商鋪、社區小店成監管盲區,部分執法人員坦言“日常不特意檢查”,線上線下跨區域監管更是存在縫隙。其三,違法成本顯著偏低:雖有5000元至3萬元罰款標準,但各地曝光的典型案例中,多數僅以“警告整改”收場,難以形成震懾。
根治“生鮮燈”亂象,絕非簡單“關燈”就能實現,而需構建全鏈條治理體系。在標準層面,應盡快細化生鮮照明的技術參數,明確顯色指數、光譜范圍等量化指標,終結“肉眼判斷”的執法模糊性。在監管層面,要對社區門店實施“網格化巡查”,并建立電商平臺黑名單制度,斬斷“線下查、線上賣”的利益鏈。在懲戒層面,需提高抽檢頻次與處罰力度,將屢犯者納入經營信用黑名單,讓“美顏收益”遠不及違法代價。
消費者“自然光下才放心”的樸素訴求,直指消費知情權的核心。當商家坦言“顏色好看買的人多”,實則是對消費者選擇權的公然漠視。市場監管部門既要落實“源頭管控+社會共治”,更要讓公眾明白:熄滅生鮮燈,照亮的不僅是食材本色,更是法治社會對基本權利的保障。唯有如此,法律的“開關”才能真正接通民心。
兩年多了還關不掉“生鮮燈”,“法律的開關”豈能成擺設?新規都變成舊規了,咋還關不掉一盞“生鮮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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