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吳明慧 王奉帥)拉車門、查后備箱“碰運氣”,專找疏忽大意的車主下手盜竊車內財物,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盜竊他人車內財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同時責令退賠被害人錢款。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2025年5月,被告人李某在某小區地下二層車庫內,趁車主未鎖車之機,采用拉車門、打開后備箱等方式實施盜竊。其間,李某從被害人郭某、梁某停放的汽車內分別竊取現金1800元和2400元。所得贓款均被李某用于個人日常消費。
后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后,李某對自己的盜竊行為供認不諱,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
法官提醒,車主離開車輛時務必確認車門、后備箱已鎖閉,切勿在車內存放大量現金、貴重物品,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同時,任何企圖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切勿抱有僥幸心理觸碰法律紅線。臨近年關,廣大市民也應提高警惕,妥善保管財物,共筑安全防線。
編輯 彭沖 校對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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