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孫玥 湯磊
近日,多位鄭州市民向大象新聞·大象幫求助,他們在位于金水區南陽路太極公館小區門口的“曼巴世界游泳健身”辦理了會員卡及私教課程。該健身房于今年11月以“裝修”為由暫停營業,沒想到消費者苦等一個月無果,最終發現場館已人去樓空,負責人失聯,留下的只有廢棄的泳池、布滿灰塵的器械,以及物業張貼的催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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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投訴:卡還沒開,店已“倒閉”
“我們今年9月份辦的會員卡,花了1500元,現在還沒開卡呢,一次都沒來過它就倒閉了。”會員張女士告訴記者,這張卡是專門為孩子辦理的。“辦卡后,健身房一直說在裝修,沒有正常營業。結果‘裝修著’人就跑了。”
另一位會員李女士同樣是為孩子辦理了游泳私教課,目前還剩約30節課沒有上,價值2000余元。“錢交了,課沒上完,現在連人都找不到了。”這位家長無奈表示。
記者實地探訪:大門緊鎖,內部荒廢
12月9日,記者來到涉事健身房所在地進行實地探訪。場館正門緊鎖,玻璃門上醒目地張貼著物業公司于11月發出的《催繳通知單》,要求其繳納11月份的服務費及水費,總計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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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繞至健身房后門觀察發現,內部的游泳區域已經廢棄,現場一片狼藉。健身區域雖有部分器材留存,但已落滿厚厚的灰塵,明顯長時間無人使用和維護。
8月公司清算注銷,9月依然在銷售會員卡
記者通過企查查平臺查詢了解到,“曼巴世界游泳健身”的經營主體為“鄭州曼游巴健身服務有限公司”。公開信息顯示,該公司在2025年7月底發生了法定代表人、股東及主要人員的一系列變更。
“他們中間好像換了公司經營,之前我們繳費的單據上蓋的章是鄭州曼游巴健身服務有限公司,今年6月份我們繳費收據上,蓋章的變成鄭州豪躍曼巴健身服務有限公司了。”會員王女士告訴記者,“鄭州豪躍曼巴8月份的時候就在清算注銷了,9月還在給我們銷售會員卡,這就是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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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企查查平臺看到,鄭州曼游巴和鄭州豪躍曼巴的經營場地都是南陽路38號太極公館9號樓負一層。11月,鄭州曼游巴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鄭州市金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而鄭州豪躍曼巴目前是已注銷狀態。
金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文化旅游體育局三部門回應
12月10日,記者聯系鄭州市金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回復稱:“鄭州曼游巴(跑路)情況應該找文體局,群眾的預付卡問題歸商務局管。我們這邊,如果這家公司要注銷,消費者起訴了他們,我們可以根據法院的協查通知終止其注銷程序。”
隨后記者撥打金水區商務局反映情況,工作人員回復:“這個不歸我們管,我們有一個表(范圍),游泳健身的預付卡我們不管,這個歸文體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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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記者查詢,金水區文化旅游體育局于2025年1月批準了該公司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游泳)的行政許可。記者隨后聯系金水區文化旅游體育局,工作人員回復:“我們只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比如游泳的泳池標準、救援人員資質等方面進行審批和監管,并不對其整體的經營狀況進行審核和管理。”
律師:已破產卻隱瞞事實收款符合欺詐構成要件
健身房隱瞞經營公司清算注銷情況繼續向消費者兜售會員卡,是否屬于欺詐?消費者應當如何維權?記者也咨詢北京浩天(鄭州)律師事務所李巧菊律師,她認為,健身房破產清算后仍授課跑路屬于惡意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維權。已破產卻隱瞞事實收款,完全符合欺詐構成要件,消費者不僅可要求返還剩余預付款及利息,還能主張3倍懲罰性賠償。
關于責任主體方面,除實際經營者之外,允許他人使用其名義經營的營業執照持有人也可能承擔相應責任。商家的概不退款等格式條款屬無效約定,且消費記錄余額等證據由商家掌握,其拒不提供的,則按消費者主張認定事實。若涉嫌金額巨大,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移交公安機關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同時李巧菊律師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辦卡時應選擇資質齊全的機構,控制充值金額與期限,簽訂明確的退卡條件,從源頭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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