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聽音樂,早已成為不少駕駛者的習慣,但有人卻將這一需求變成牟利的“商機”,將未獲授權的音樂制成車載音樂U盤非法銷售。近日,東莞市第三法院審結了一起涉案金額超千萬元的侵犯著作權案件,判處被告人莫某、謝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3年5月,被告人莫某經朋友介紹,嗅到了所謂的“商機”。在未獲得任何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莫某通過網絡大量復制、下載音樂,購進空白U盤,按客戶需求拷貝歌曲至U盤內,以“車載音樂U盤”的形式銷售牟利。為擴大“業務”,莫某先后設立了兩個運營點,開設8間網店用于銷售,并招募了一批員工,還找來有著電商經驗的親戚謝某,讓他協助運營網店及發放員工工資,逐步形成了從復制到銷售的全鏈條侵權模式。
2024年7月31日,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將莫某與謝某抓獲。經查,二人非法經營數額高達1111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莫某、謝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音樂,情節特別嚴重,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在共同犯罪中,莫某主導侵權車載U盤的生產和銷售,系主犯,鑒于其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處莫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謝某受雇傭犯罪,系從犯,鑒于其案發后主動退贓及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經辦法官表示,銷售盜版音樂U盤,看似是一門“小生意”,實則已嚴重觸及法律紅線。這種直接剽竊他人創新成果的行為,不僅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更侵害創作者的合法權益與創作熱情,不利于優秀文化產品的持續產出。
對于廣大消費者而言,購買盜版不僅音質與售后維權無法保障,還可能面臨U盤攜帶的病毒風險,同時在無形中為犯罪提供了銷路。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應自覺抵制盜版、支持正版,共同營造尊重知識產權、崇尚創新發展的社會環境和法治化營商環境。
來源:南方都市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