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金華市東陽市橫店鎮居民陳某向媒體反映,該鎮天橋山村原村干部張某鋒、張某衛在任職期間,存在違規建設、打擊報復信訪人員、村級財務長期不公開等多項問題。據陳某表述,其就相關問題此前已進行反映,但后續處理結果未達到預期,該事件引發相關爭議。
違法建設問題叢生 陳某質疑處理過輕
據陳某所述,張某鋒在任職期間存在多項違規占用集體土地及違規建設相關行為,具體情況如下:
關于村綜合樓建設事項,該村曾于 2000 年耗資建成一幢占地 110 平方米、建筑面積 300 余平方米的辦公綜合樓。陳某稱,張某鋒任職期間以 “重建新辦公大樓” 為名,虛構相關材料騙取了該綜合樓建設項目審批,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取得 “東土字 [A2014-24]” 農轉用手續及用地規劃許可證,獲批占地規模為 1000 平方米,然實際建設的卻是私人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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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陳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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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陳先生提供)
另據相關材料顯示,2014 年下半年,外村人員蔣某洪曾向該村提出申請,希望在其租用的村集體地塊上,以村集體名義建造綜合樓,建設費用由其自行承擔,建成后可由其使用 50 年以折抵租金。當年 9 月 28 日,該村向橫店鎮上級部門提交了建造申請。陳某對此提出質疑,認為該行為實質是 “借村集體名義行個人使用之實”,張某鋒作為時任村領導干部主導該事項,與蔣某洪存在利益關聯操作,集體資產面臨變相轉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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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陳先生提供)
據陳某進一步反映,涉案綜合樓僅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尚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于違法建筑。從建設程序來看,該項目動工前未依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策,亦未開展公開招投標程序,與相關法律條例規定不符。在用地規模方面,該項目獲批面積為 1000 平方米,而實際占用土地達 2000 平方米,超出獲批面積的部分已鋪設地基并以泥土覆蓋,閑置至今已逾十年,造成良田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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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陳先生提供)
然而,市相關部門僅對該違建行為作出罰款處理,未依法責令拆除;橫店鎮相關部門也僅對張某鋒進行誡勉談話,未作出其他實質性處罰措施。
此外,陳某反映,張某鋒曾擅自填埋村內 “門口防火塘”,在該地塊上建成九間七層樓房,存在超規劃建設行為,且未就該占用土地向村集體繳納相關費用。張某鋒還曾通過公開競拍方式受讓一宗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規劃面積 252 平方米,無庭院配套,雙方已簽訂正式土地出讓合同。然而,張某鋒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實際建成面積達 433.25 平方米,超出規劃審批面積 181.25 平方米。此外,有信息顯示,該宗國有土地在出讓環節未依法履行招投標、公眾參與表決等法定流程。
針對上述違規建設及土地出讓程序問題,相關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為:要求張某鋒補繳相關費用 15.4 萬元。當事人陳某對此提出質疑,認為該補繳金額遠低于同期同地段土地使用權市場評估價格,其認為該處理方式存在變相侵吞集體資產,下圖是張某峰違法超建181.25平方并沒經投標的街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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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陳先生提供)
存在打擊報復訪民 公安處理流程引爭議
陳某反映的另一核心問題是,張某衛存在打擊報復上訪的自己及相關村民,部分行為被指具有黑社會性質。據陳某陳述,村民張某海因反映村內相關問題而上訪后,隨即遭到明確報復:事發當晚,張某衛關閉全村監控設備和路燈,深夜砸壞村民張某海家玻璃門,并留下字跡經辨認系其本人所寫的恐嚇信。陳某稱,全村監控設備及路燈的鑰匙僅有張某衛保管,相關證據已向有關部門提交。
陳某認為該行為已構成刑事案件,應由橫店公安分局管轄,但報案后,該分局未予立案調查,而是將此事按民事糾紛移交橫店鎮上級部門處理。陳某對此提出質疑,認為公安分局存在不作為情形,存在庇護張某,且鎮上級部門不具備刑事案件處理權限,該移交行為存在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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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陳先生提供)
陳某向相關方面反映,類似針對上訪及支持舉報人員的報復事件并非個例:村民張某偉因其外孫女報考軍校,需辦理村級相關印章手續。相關人員張某鋒向張某偉告知,若要完成蓋章流程,需簽訂停訪息訴協議,同時拆除其家中大棚,否則不予辦理該手續。而此次拆棚要求僅針對張某偉家,同村其他村民的大棚未被提出拆除要求。對此,張某偉認為該處理方式存在針對其訪民身份進行不當處置的嫌疑;村民陳某云因參與村內問題上訪,被指遭到誣告犯重婚罪,且因此被采取監視居住措施長達12個月;他本人因多次就村內問題上訪,被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為由限制人身自由8天,并被脅迫簽訂停訪息訴書。事后,陳某就此事咨詢多名法律人士,均得到其行為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答復。
該案件時隔兩年零八個月才受理完畢,期間陳某先后兩次被采取取保候審措施,還曾被執行監視居住長達 6 個月。盡管陳某堅稱自身無罪,但最終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據陳某反映,針對上述系列情況,其已向相關部門先后提出報案及上訴,然而均未得到其認可的公正處理結果。
村級財務多年不公開 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村集體財務混亂同樣讓村民困惑不已。據陳某反映,張某鋒、張某衛任職期間,村集體財務賬目從未按規定公開,亦未開展年度清算工作,導致集體資產收支情況不明,公款被指存在隨意挪用、貪污的情形,村集體財務被指淪為二人的“家庭小金庫”。
為加強村財務監督工作,上級相關部門曾要求陳某一方推選董某燕擔任財務監督人員。但陳某稱,張某鋒、張某衛為掩蓋財務方面的相關問題,私下向董某燕發放工資、辛苦費及各類獎金。而該舉措與村集體財務管理規定、民主決策原則相違背,存在將集體資產視為 "私人金庫" 的違紀行為。因此,陳某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此舉屬于“變相收買人心”,其目的是為了持續掩蓋財務問題,進而侵吞、揮霍集體財產。
多方反映未獲明確進展 陳某呼吁上級介入核查
截至目前,陳某就其反映的相關問題已向多個職能部門提交材料,但相關反映未獲明確進展,部分反映過程中還遭遇阻礙。
陳某表示,呼吁上級相關主管部門介入監管調查,對其此前反映的各項問題開展全面深入的核查工作,以厘清事實真相。同時,他希望對核查中確認存在違規的個人,以及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相關部門,能夠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并懇請相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開核查過程及處理結果,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
(以上內容均基于當事人訴求及公開案件材料整理呈現,相關爭議與事實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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