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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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顧
老張與配偶共育有三名子女,分別為長子張甲、長女張乙和次女張丙,現均已成年并獨立成家生活。老張的配偶早已去世,其生活來源僅依靠每月一百多元的農村社保。自2024年1月16日起,老張因張甲的老婆毆打受傷致使其住院治療,醫療費用超過一萬元,除去醫保統籌支付的部分,老張個人需承擔數千元。然而,自該日起,除張乙曾給予老張兩百元、張丙給予五百元外,張甲、張乙、張丙三人未再履行其他贍養義務。
老張向法院起訴,請求張甲、張乙、張丙分別每年向其履行9600元贍養義務,并共同承擔老張住院的醫療費一萬多元。張甲、張乙、張丙三人未作答辯,經法院傳喚,亦未出庭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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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審理
法院經查證,張甲、張乙、張丙目前均具備勞動能力,務工收入為各自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盡管三人家庭經濟狀況一般,但均有能力贍養老張。但三人自2024年1月16日起,除張乙給予老張兩百元、張丙給予五百元外,三人未履行其他贍養義務。老張未出具證據證明其受傷是張甲老婆毆打所致。2025年1月16日,老張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要求三子女分別履行每年9600元贍養費及各自應承擔的醫療費份額。法院2025年1月17日作出民事裁定,責令張甲、張乙、張丙分別先予支付贍養費及醫療費。隨后,法院于2025年3月17日先予執行到位張乙應付的贍養費,并于2025年2月21日和2月28日先予執行到位張甲應付的贍養費。
法院認為,贍養費的具體金額應綜合考慮當地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及贍養人的經濟能力等因素。老張在庭審中陳述,除受傷外無其他重大疾病;張甲、張乙、張丙均為普通工薪階層,收入有限。且以“老張實際自付金額”為基數計算,而非總醫療費,嚴格遵循“實際損失填補”原則,避免老張因醫保報銷獲得額外利益。
最終,法院判決張甲、張乙、張丙自2026年9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老張八百元贍養費,并在判決生效五日內支付老張自費醫療費總額中各自應承擔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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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難點
1. 缺席判決:張甲、張乙、張丙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適用缺席判決,既保障了老張的訴訟權利,又避免了因三人消極應訴導致案件久拖不決,符合“程序正義與效率兼顧”的要求。
2. 先予執行:老張申請先予執行后,法院裁定張甲、張乙、張丙先支付部分贍養費和醫療費,并實際執行到位,及時緩解了老張的生活與醫療困境,體現了贍養費糾紛中“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急需”的司法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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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唐律說法
廣東道華律師事務所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十年專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務領域,對本案分析如下:
1.法院認為,贍養費的具體金額應綜合考慮當地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及贍養人的經濟能力等因素。老張在庭審中陳述,除受傷外無其他重大疾病;張甲、張乙、張丙均為普通工薪階層,收入有限。且以“老張實際自付金額”為基數計算,而非總醫療費,嚴格遵循“實際損失填補”原則,避免老張因醫保報銷獲得額外利益。
2. 明確法定贍養義務的不可免除性:成年子女的贍養義務是法定強制性義務,不因“與父母有矛盾”或“未實際共同生活”等理由而免除。即使被告缺席應訴,法院仍可依法判決其履行義務,為老年人維權提供了明確的司法支持。
3. 平衡老年人權益與子女負擔:法院未機械支持老張的高額訴求,而是結合雙方經濟狀況和當地水平裁量金額,避免因“過度保護原告”導致子女生活困難,為同類案件提供了“需求與能力匹配”的裁判參考。
4. 強化“尊老敬老”的法律導向:判決以《民法典》條款為依據,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轉化為具體法律責任,引導社會公眾重視對老年人的贍養義務,具有積極的社會引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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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索引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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