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鄭炫律師在一起妨害公務罪案件的辯護中,精準運用行政法與刑法交叉適用的辯護思路,始終堅守無罪辯護立場,通過持續有效的溝通與多元法律手段的聯動,在檢察機關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情況下,最終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決定。據悉,本案是今年以來鄭炫律師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成功辦理的第四起不起訴案例。
辦案:行、刑交叉的難點突破與多維施策
本案的核心難點在于行政違法性的界定與刑、行法律規范的交叉適用,對辯護策略的專業性與綜合性提出了極高要求。鄭律師在介入案件初期,便敏銳察覺到涉案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可能存在程序或實體上的違法情形,這一關鍵疑點成為本案辯護的重要切入點。
在案件偵查階段,盡管未能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取保候審,但鄭律師并未止步。一方面,通過系統檢索類案裁判規則、深入研讀相關行政法規及司法解釋,全面梳理執法程序的法定要件,形成了邏輯嚴謹、依據充分的律師意見,并與承辦檢察官開誠布公地交換觀點,清晰指出本案行政執法行為中可能存在的違法性瑕疵,提供參考案例,為后續案件走向埋下關鍵伏筆;另一方面,基于行、刑交叉案件的特殊性,鄭律師建議當事人家屬同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就涉案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判別,通過行政訴訟程序固定關鍵證據,形成刑辯與行訴的聯動效應,從程序上夯實無罪辯護的基礎。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雖然檢察機關針對鄭律師提出的問題先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但案件走向并不明朗,一度陷入僵局。鄭律師通過判斷,始終堅持無罪辯護的立場,鼓勵安撫家屬與當事人的同時,針對補充偵查的證據材料逐一細致審查,繼續與承辦檢察官就案件事實認定、執法行為合法性、法律適用邊界等核心問題進行深度溝通,反復強調本案中行政機關執法行為的違法性瑕疵對刑事犯罪構成要件的影響,逐步推動檢察官重新審視案件的整體定性。
最終,在行政訴訟程序對行政執法合法性的審查與刑事辯護意見的雙重支撐下,檢察機關綜合全案證據與法律適用考量,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啟示:行、刑交叉案件的辯護路徑探索
妨害公務罪的成立以行政執法行為的合法性為前提,當行政機關執法行為涉嫌違法時,刑事追訴的合法性基礎便存在動搖可能。本案中,鄭炫律師精準把握行、刑交叉案件的辯護邏輯,跳出單一刑事辯護的局限,通過“刑事辯護+行政訴訟”的雙軌策略,既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直擊案件核心爭議點,又借助行政訴訟程序固定關鍵事實,形成了有效的辯護合力。
值得特別關注的是,本案中當事人雖作出認罪供述,但鄭律師基于對案件事實的精準把控、對行政與刑事法律規范的深度理解,仍堅定秉持無罪辯護觀點。律師的辯護權并非依附于當事人的供述態度,而是源于對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的專業判斷。在當事人因法律認知局限、心理壓力等因素作出不符合案件本質的認罪供述時,律師憑借專業素養準確識別案件關鍵爭議點,堅持獨立辯護立場,不僅能夠避免當事人因錯誤認罪陷入不利法律后果,更能推動司法機關全面審查案件,防止因片面依賴供述導致的錯案風險。
這一成功案例不僅體現了律師在復雜案件中對法律規范的精準運用與辯護思路的創新,也為行、刑交叉類案件的辯護提供了有益借鑒:在涉及行政執法與刑事追訴銜接的案件中,辯護律師應注重對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善于運用多元法律手段搭建辯護體系,通過專業意見的有效傳遞與法律程序的協同發力,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司法機關實現案件的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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