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派出所副所長,深夜闖入一農(nóng)戶家,不問青紅皂白,見人就抓,硬說被抓的人就是盜竊賊,然后直接全部押到了派出所。
眾人被押到派出所以后,隨即就是一頓肉刑,“主犯”更是被施以“老虎凳”,“好漢床”等酷刑,最后“主犯”胳膊都被打斷了。
“主犯”被放出來后開始上告,卻受種種阻撓,副所長在法庭上更是囂張到了極點。
這就是1996年轟動一時的山西運城平陸縣特大刑訊逼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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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名叫席新殿,平陸縣洪池鄉(xiāng)農(nóng)民,說來他也是夠冤的。
1996年8月,席新殿在當?shù)厥召徚艘黄囂O果,準備在中秋節(jié)前運往內蒙古銷售。
他在臨行前的9月22日晚上,因要給本村青年張滿倉說媒,兩人來到了上洪池村張滿倉姐姐張秀英的家中。
這時,恰巧洪池鄉(xiāng)派出所副所長張興國和聯(lián)防隊員趙寧輝為查一起彩電失竊案,與上洪池村治保主任張旺緒押著五花大綁的村民張文業(yè)來到張秀英家提取“贓物”。
一時搞的女主人張秀英莫名其妙,她家有什么“贓物”?她家搜什么?
但副所長張興國根本不理,在未辦理任何法律手續(xù)的情況下,隨即開始對張秀英家進行搜查。
在搜查無果后他竟下令將張秀英及其丈夫張恩絲、還有來說媒的張滿倉、席新殿和一個叫張維義的老漢用一根長繩串綁起來,和張文業(yè)一起押進了派出所,將他們反手銬在或者綁在院內一棵大桐樹上。
張興國為了逼取有關盜竊、窩藏彩電的口供,與趙寧輝以及洪池鄉(xiāng)的兩名副鄉(xiāng)長宋某和王某等人,對張文業(yè)、張秀英動用了殘酷的肉刑。
張文業(yè)被打得昏死過去以后,張興國用冷水把他潑醒后再毒打。
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聯(lián)防隊員趙寧輝在夜間以查看張秀英的傷情為由,幾次強行扒下她的內褲,用手電筒照看下身,進行調戲侮辱。
在此之前,平陸縣城和洪池鄉(xiāng)出現(xiàn)過有關洪池鄉(xiāng)黨委書記石某經(jīng)濟問題的小字報,有關部門沒有查出是誰寫的。
席新殿被綁進派出所后,張興國明明知道他與盜竊彩電一案無關,但仍不放他回去。
張興國認為,既然把席新殿抓來了,就不能白白地無罪釋放。
于是,他便與人合謀誣陷席新殿是打印和張貼小字報的人,想以此討好石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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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掌燈時分,張興國讓趙寧輝將銬在大桐樹上已經(jīng)3天3夜的席新殿押進辦公室。
張興國對席新殿說:“給你半個小時考慮,把問題交代一下。”
席新殿說他沒有問題可以交代,張興國便大罵他不老實,與趙寧輝一起將席新殿的雙手反背著從椅子靠背的兩個空檔里拉出來用手銬銬在椅背上,又將席新殿的兩條腿懸空幾個厘米放進另一把椅子靠背的兩個空檔里用繩子捆住,之后兩人用粗鐵棍橫壓在席新殿被騰空的雙腿上來回用力滾壓。
席新殿不堪重壓痛苦萬分,氣憤地質問張興國:“你們?yōu)槭裁催@樣整治人?”
張興國沒好氣地說:“你不老實交代問題,整治你還在后面!”
接著訊問席新殿:“張貼石書記的小字報,你知道不知道?老實交代!”
席新殿說不知道,張興國就與趙寧輝繼續(xù)用鐵棍在席新殿的雙腿上來回滾壓。
張興國見席新殿還是“死不認賬”,便登上椅子在席新殿懸空的雙膝上狠踩,后叫聯(lián)防隊員張長偉換他施刑,自己站在一旁指點。
這時,鄉(xiāng)黨委石書記與另一個人站在門口張望。張興國出門與石書記一陣耳語后,拿了一張信紙返回屋內,以十分肯定的語氣對席新殿唬道:“小字報是你貼的,席犬奎、席迎國、席京業(yè)打印的,現(xiàn)在就看你交代不交代!”
席新殿說他實在不知道這件事。
“證據(jù)”在握的張興國和趙寧輝又對席新殿一陣毒打。
席新殿被整得死去活來,仍不“招供”,張興國就把他從“老虎凳”上放下來,大聲罵道:“我就不信整治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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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席新殿上刑的刑具
接著對席新殿施以他稱之為“二郎擔山”的肉刑:把席新殿的右手順著右肩背往下拉,把席新殿的左手從后腰背往上提,用手銬銬住雙手后用一根鐵棍穿進他的背和雙手之間,張興國和趙寧輝像抬東西那樣把席新殿拾起來上下晃動。
席新殿兩臂劇烈疼痛,哭著說:“所長爺爺,小趙師傅,饒了我吧。”
但兩人仍把他猛抬狠閃。
席新殿撕心裂肺地哭喊道:“好所長爺,我胳膊壞了。”
兩人仍繼續(xù)晃動,直到席新殿的左臂第二次骨折才住手。
張興國大罵道:“如果胳膊沒壞,你小心點!”
他打開手銬,把耳朵貼在席新殿的左胳膊上,抓住席新殿的左胳膊旋轉,聽聽有無斷骨的摩擦聲音。
席新殿一陣鉆心的疼痛,哭喊著要去醫(yī)院治療。張興國就將他同自己銬在一起,押到鄉(xiāng)衛(wèi)生院檢查。
經(jīng)拍片診斷,席新殿的左臂兩處骨折。
出了“亂子”后的張興國,在小字報一案無果的情況下,為了給席新殿換一個“罪名”,竟又變戲法似地誣陷席新殿去張秀英家不是為了替張滿倉說媒,而是為了去奸污張秀英。
他連夜炮制了一份假筆錄讓席新殿簽字,遭到拒絕后,張興國不顧席新殿的傷痛;就像電影《白毛女》中的惡霸地主黃世仁要楊白勞按手印那樣,抓住席新殿的手指強行在幾頁“筆錄”上按上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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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興國
席新殿的左臂骨折后,張興國為了掩蓋罪行,隱匿了洪池鄉(xiāng)衛(wèi)生院X光拍片診斷單,因不敢將席新殿送往縣城醫(yī)院治療,于9月26日拂曉將席新殿秘密送到運城市金井鄉(xiāng)赤社村一家私人骨科診所“住院”治療。
他向個體醫(yī)生張蓋父子叮囑說席新殿是“重犯”,要嚴加看管,并讓趙寧輝監(jiān)視席新殿的行動,不讓他與外界聯(lián)系接觸。
而對席新殿的妻子張線妮,張興國誰騙她說:“新殿協(xié)助派出所到外地辦案去了。”
席新殿雖然經(jīng)過69天的“住院”治療,但左胳膊仍拾不起來,落了個終身殘疾。
席新殿治傷回家后,張興國怕他告狀,欺騙他說:“我給你全家都轉成城市戶口,再給你兩個孩子招工當工人,把你安排到派出所上班。”
老實巴交的席新殿以為張興國良心發(fā)現(xiàn),拖著傷殘的身體來到洪池派出所“上班”,日夜看守派出所大門。
幾個月過去了,卻連一分錢的工資也沒拿到,他這才發(fā)覺自己上當受騙了,便乘車來到百里之外的平陸縣城向檢察院遞上了訴狀,控告張興國、趙寧輝、張長偉的罪行。
、縣紀委的一位副書記有特殊關系,查案工作受到了干擾。
1997年春節(jié)過后,席新殿又一紙訴狀告到了平陸縣委書記那里,縣委書記看后拍案而起,批示檢察院認真查處。
縣檢察院力排干擾,傳訊了張興國、趙寧輝和張長偉,在確鑿的證據(jù)面前和強大的政策法律攻勢下3人分別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但在3月15日、17日和18日,張長偉到縣檢察院法紀科推翻了他的原供詞,主動“承認”席新殿的胳膊是他和趙寧輝“抬”壞的。
檢察官通過走訪群眾,調查取證,戳穿了他的謊言。
1997年4月4日,張興國、趙寧輝每人向縣檢察院交了5000元“保證金”被取保候審。
7月25日,張長偉被刑事拘留,8月5日被逮捕。
在第三被告人張長偉逮捕后,第一被告人張興國和第二被告人趙寧輝,卻因在社會上有錯綜復雜的關系而遲遲不能逮捕收監(jiān)。
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四處活動,找人出具偽證企圖開脫罪責。
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縣檢察院每次傳訊他們,張興國都是開著公安警車出入檢察院,好像是他們在辦案,全然不把檢察機關放在眼里。
甚至,在7月中旬,平陸縣政法委舉辦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取保候審的張興國竟身著警服、佩戴二級警司肩章也參加了培訓。
群眾議論紛紛,席新殿更是氣憤地向有關部門指出:“這是取保候審,還是取保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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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寧輝
一位已調離平陸縣公安局的老領導在張興國取保候審期間多次打來長途電話,要求縣檢察院的一些老熟人為張興國法外開恩。
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科長牛某與張興國之母過去曾同在縣文工團工作過,兩人過從甚密,法庭開庭審理此案時,牛某竟以“證人”的身份出庭為張興國作無罪辯解。
公訴人對他發(fā)問道:“你作為檢察員、民行科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參加過案件的討論,了解本案的案情。你在開庭之前領著張興國的母親黑夜到被告人趙寧輝的辯護人家里去干了什么?你的行為有泄密和干擾本案的查處之嫌!”
牛某滿臉漲紅,無言以對。
就在本案即將開庭之前的9月10日至14日,洪池鄉(xiāng)劉湛村村民張光、張升貴等人受張興國之托,多次找到席新殿的妻子張線妮要求私了,說:“只要新殿肯撤訴,興國愿意給他1.5萬元。興國已跟法院講好了,只要新殿不告,9月16日法院就不開庭了。”遭到了席新殿夫婦的拒絕。
9月26日下午、張興國與趙寧輝終于被縣法院依法逮捕,押進了大牢。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雖然沒有張貼開庭公告,但群眾仍是絡繹不絕地趕來旁聽。
令人感到氣憤的是,每次休庭,旁聽的群眾都看到趙寧輝和張長偉都能規(guī)規(guī)矩矩地貓著腰站在女書記員的桌旁在庭審筆錄上簽字,而張興國卻每次都將女書記員從座椅上推開,自己坐在座椅上接過女書記員遞過來的筆簽字,就像他往日在派出所辦公時那樣神氣。
旁聽的群眾對此實在不明白,這究竟是法官在審判他,還是他在審判法官?這實在是我國審判史上罕見的現(xiàn)象!
在整個審判過程中,張興國自侍其有特殊的身份、特殊的關系,始終趾高氣揚、盛氣凌人,擺出一副目空一切的架勢,拒不認罪,將自己的罪責都推給了張長偉。
1997年9月30日傍晚,修訂后的刑法實施的前夜,這起案件終于有了結果。
平陸縣人民法院根據(jù)修訂前的刑法,不公開宣判,以刑訊逼供罪判處張興國有期徒刑1年6個月,趙寧輝、張長偉各有期徒刑6個月。
一審判決后、席新殿因判決明顯遺漏罪名、量刑畸輕要求縣檢察院抗訴,但被駁回。
與此同時,張興國卻以“原判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不是主犯,不構成刑訊逼供罪”為由提出了上訴。
運城地區(qū)中級法院對他的上訴于1998年1月23日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對此,社會輿論反響強烈,紛紛指出該案的審理存在的問題:
一、遺漏罪名。
從整個案情上不難看出,張興國、趙寧輝除了犯有刑訊逼供罪以外,還犯有非法搜查罪和非法拘禁罪。
他們沒有任何法律手續(xù)就闖入張秀英家搜查,之后不僅對席新殿非法拘禁了3天,而且對張恩絲、張滿倉、張文業(yè)、張維義等人非法拘禁,其中張文業(yè)居然被非法拘禁了25天。
此外,張長偉除了犯有非法拘禁罪和刑訊逼供罪之外,他為了充當張興國的替罪羊,多次向檢察院出具偽證,還犯有偽證罪。
而二、量刑太輕。
被告人張興國和趙寧輝犯有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和刑訊逼供罪,被告人張長偉犯有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和偽證罪,法院應對他們數(shù)罪并罰判處重刑,即使以重罪——刑訊逼供罪吸納其他輕罪,3被告人犯罪均有加重處罰的情節(jié),法院應在法定刑的高點上科刑,但法院卻判在從輕的幅度之內。
且不說一審法院為何匆忙趕在修訂后的刑法實施的前一天晚上判決,僅就修訂前的刑法第136條的規(guī)定,也應對3被告入判處有期徒刑3年或者3年以上。
此后,席新殿因左臂傷殘曾多次向平陸縣公安局提出刑事賠償,但該局負責這項工作的人卻對他說:“你把我們的人(指張興國)送進了看守所,我們有錢也不賠你!”
后來席新殿再次向其提出,這位負責人卻遞給他一張蓋有縣局公章和局長大印的《平陸縣公安局不予刑事賠償決定書》。
席新殿不服,向運城地區(qū)公安處申請復議,但一直沒有結果。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張興國被判處實刑后有關部門應該開除其公職,但平陸縣公安局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依然保留著他的公職,其家屬還從局里領取了張興國的部分工資和午餐補助。
此后,席新殿仍奔波于平陸與運城之間上訪。
不久,席新殿的上訪引起了運城領導的重視,1999年1月14日,在山西省平陸縣反腐敗斗爭大會上,張興國被宣布清除出公安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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