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是指能夠將病原體從人或者其他動物傳播給人的鼠、蚊、蠅、蟑等有害生物。病媒生物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若不及時做好預防控制(以下簡稱防制),將會影響市民的身體健康,甚至可能會引起食品安全、火災等公共安全事件。而且,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本市登革熱、基孔肯雅熱等蚊媒傳染病輸入和本地傳播風險顯著提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也已成為關系到城市公共衛(wèi)生安全的基礎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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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愛國衛(wèi)生與健康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關要求,為推動本市病媒生物防制依法管理進程,督促指導各類單位、場所、社區(qū)和病媒生物防制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落實主體責任,科學、規(guī)范、有效開展日常防制工作,提升本市病媒生物防制水平,增強社會共同參與意識,降低本市媒介傳染病發(fā)生流行的風險,保障市民身體健康,市衛(wèi)生健康委于2025年10月31日正式印發(fā)《上海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滬衛(wèi)規(guī)〔2025〕8號)(以下簡稱《裁量權基準》),對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環(huán)境的相關單位,以及未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技術規(guī)范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務機構,分別就其違法行為細化了行政處罰的裁量權基準。
《上海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將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文鏈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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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各類單位。針對一般單位,明確了未未清理生活垃圾、餐廚廢棄物等易孳生病媒生物的堆積雜物或衛(wèi)生死角和未清除各類容器積水或坑洼積水兩個違法行為情形。
針對重點場所,增加了未指定專人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和未按要求設置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設施設備兩個違法行為情形,且起罰金額高于一般單位。另外,因以上違法行為情形造成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評價項目達不到國家對單位的最低要求的,從重處罰。
比如:暑期,有人投訴某社區(qū)幼兒園蚊蟲和蒼蠅亂飛,現場檢查發(fā)現,其戶外公共區(qū)域有較多已積水的小型容器和散在垃圾,局部區(qū)域還發(fā)現有寵物糞便,且外環(huán)境并未設置病媒生物防制設施設備,導致蚊蠅孳生繁殖。根據《裁量權基準》,衛(wèi)生健康部門可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裁量權基準》進行處罰。
關于服務機構。明確了未建立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服務質量管理制度或機制、現場服務人員不具有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相關知識和技能、未按除以上要求以外的其他國家和本市有關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開展活動等三個違法行為情形。
比如:某服務機構承接了某街道日常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例行對服務機構檢查時發(fā)現,該服務機構安排為該街鎮(zhèn)提供現場服務人員無職業(yè)資質證明,且無法提供相關培訓證明。根據《裁量權基準》,衛(wèi)生健康部門可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裁量權基準》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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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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