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建國 編輯:馮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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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原載于2005年版《百年西園》,經九江市潯陽區政協文史委員會授權刊發,編者對原文作了必要修訂。
唐元和十三年(公元818年),江州刺史崔某在潯陽江邊建了一座以自己姓氏命名的“崔公樓”。新樓落成之日,司馬白居易寫了《題崔使君新樓》一詩。對此,不同時期的九江地方志均有記述,并將白詩作為考證該樓樓址的依據。
明嘉靖《九江府志》云:“唐刺史崔某起新樓于庾樓故址,故白司馬詩有‘崔公樓替庾公樓’之名。”
清同治《德化縣志》云:“庾樓,在府署后,濱大江,晉庾亮鎮江州時所建。唐刺史崔某起新樓于庾樓故址。白居易有詩曰:‘憂人何處可忘憂,碧甃紅欄江水頭。從此潯陽風月夜,崔公樓替庾公樓’(白居易《題崔使君新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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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德化縣志》
根據以上兩志,民國人吳宗慈編撰的《廬山志》講:“唐刺史崔某呈新樓于庾樓故址。白居易詩云:‘從此潯陽風月夜,崔公樓替庾公樓’。”
最近,北京某大學區域經濟研究所編撰的《九江市旅游產品開發與項目布局研究》講:“唐時此樓(指庾樓,筆者注)傾圮,有刺史崔某在此建新樓,更名為崔公樓,白居易登臨后有感而發:‘從此潯陽風月夜,崔公樓替庾公樓’,表達了不滿之情。”很明顯,這種表述是受了前面三種志書的影響,并“大膽”添加了自己的想象和推測。
以上四個不同時期的文字雖然表述方式不一,但都認定:作為江州刺史的崔某,不僅沒有維護好江州名勝——庾亮樓,反而冒天下之大不韙,在該樓“故址”上建造起自己的“崔公樓”,廢掉了“庾公樓”!北京某大學區域經濟研究所,還依據白居易“從此潯陽風月夜,崔公樓替庾公樓”詩句,認定白對刺史崔某有“不滿之情”。
事實果真如此么?筆者查閱了有關資料,認為這些說法不能成立。因為中唐時庾樓根本沒有“傾圮”,江州刺史崔某也就無從在庾樓“故址”上建造自己的新樓。至于說白對崔某有“不滿之情”,則更是憑空臆斷出來的。
唐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八月,白居易因得罪權貴,受小人陷害,被貶為江州司馬。元和十三年(公元818年)十二月,白得到赦令,升任忠州刺史。在江州任內三年多的時間里,白居易年年登庾樓,年年寫庾樓,詩題和詩句中點名寫庾樓的就有六首(詳見拙文《白居易與江州庾樓》《解讀江州庾樓》,分別載2003年8月6日、20日《九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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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白居易的庾樓詩可以看出,庾樓當時一直是文人墨客、達官顯貴登樓觀景、飲酒興吟的重要場所,沒有“傾圮”的半點跡象。如果“傾圮”,白詩不可能沒有反應。
值得注意的是,白居易于元和十三年春寫《山中酬江州崔使君見寄》詩,還承諾崔某第二天下廬山,并到庾樓飲酒,詩曰:“庾樓春好醉,明日且回車”。怎么不到兩個月就“崔公樓替庾公樓”了呢?
從白居易《題崔使君新樓》詩寫作時間可得知,崔使君新樓建在元和十三年春夏間。庾樓要“傾圮”,也“傾圮”不了那么快;崔樓要建造好,也不會這么迅速。白詩還講崔公樓是“碧甃紅欄江水頭”,可見設計和建造工藝非常講究。從庾樓“傾圮”到崔樓建成,短時間根本無法完成。
再從“崔樓”樓址看,白詩講是建在“江水頭”(此出自清同治《德化縣志》,各版本白詩集均寫為“湓水頭”,所指方位相同——筆者),也就是龍開河往西方向。而唐時庾樓樓址,據白“庾亮樓南湓水東”詩意和有關考證以及出土文物,應在現庾亮北路路口濱江處,即浪井至現“其士”大酒店附近一段濱江路上。由此觀之,崔樓和庾樓根本不在同一個地址上,故“唐刺史崔某起新樓于庾樓故址”無從談起。
白居易是否借《題崔使君新樓》一詩表現對崔的“不滿之情”?據史料介紹,白詩中的“崔使君”和《德化縣志》等講的“崔某”,均指的是時任江州刺史崔能。中唐時江州刺史這個官職調動頻繁,任期大多不長。
韋應物任江州刺史僅兩年多一點就奉詔入朝,李渤任職僅一年半即被調回長安。崔能在白居易貶江州前就已任職江州刺史,一直到元和十五年還在江州,至少有五六年之久,算是任職較長的一位江州刺史。
崔博學多才,資格較老(元和初年就已任職蜀州刺史),但當白居易以“罪臣”的身份屈貶江州時,他竟打破接待慣例,親率府屬出城迎接,這使白深為感動。白在《初到江州》詩中寫道:“遙見朱輪來出郭,相迎勞動使君公”。
白到任后,從住處到日常生活,崔都親自過問,細心安排,提供了種種方便,使白被創傷的心理得到了很大安慰。為了使白進一步寬懷,崔又特準白不需堅持天天上班,讓其從容于江州山水之間。因此,白得以飽覽江州秀麗風光,放情于山、水、詩、酒,并有一半時間在廬山草堂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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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對官員直(上班)、宿(值夜班)要求很嚴,規定:“諸在官應直不直,應宿不宿,各答二十;通晝夜者,答三十。”白雖是一個閑官,但長期不到府署里去也是不允許的。這說明,崔為此是挑了擔子的。
白在《廬山草堂記》中滿懷深情地寫道:“郡首以優容而撫我。”在《山中酬江州崔使君見寄》一詩中寫道:“眷盼情無限,優容禮有馀。三年為郡吏,一半許山居……”向崔表白了自己由衷的感激之情。
既然白居易對崔能如此感激,視崔為知遇、知音,怎么可能會借祝賀崔樓落成而寫詩渲泄“不滿之情”?
那么,這兩起“冤案”是如何形成的呢?究其原委,蓋出自對白《題崔使君新樓》一詩的誤解,特別是對詩中“替”字的誤解所致。
其實,白詩是一首賀詩。本意是借崔能新樓落成這個機會寫詩慶賀,通過贊頌新樓再次表達自己對崔能本人的感激。白詩的大意是:有煩惱的人到哪里可以忘卻憂愁?到新落成的崔公樓上去吧!崔樓青綠色的磚墻,紅色的欄桿,建造華美,矗立在湓水之上。如登斯樓,把酒臨風,極目吳楚,定會心曠神怡,寵辱皆忘。過去潯陽觀景最好的地方是庾樓,現在崔樓超過了庾樓。從今以后崔公樓可能要替代庾公樓,成為潯陽城觀景賞月的最佳去處。
是不是崔公樓觀景賞月真的可以“替代”庾公樓,無從考證,但有一件事可以幫助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佐證:白居易離開江州三年半后(長慶二年,公元821年),在赴任杭州刺史途中專門轉道江州,再次登上庾樓,并寫下了《重到江州感舊游題郡樓十一韻》。詩中寫道:“重過蕭寺宿,再上庾樓行”,沒有提“崔公樓”。從這里至少可以說明:
庾樓其時還在,并沒有“傾圮”,當然也就不存在“故址”問題;白還是喜歡江州名樓——庾樓。當年贊頌崔樓的詩不過是取悅于崔能,讓崔在新樓落成時高興高興而已。
古今一些學者對白居易《題崔使君新樓》一詩沒有全面領會,把“替”誤解為崔公樓與庾公樓的樓體“置換”。因此推定:既然是“替”,那庾樓必然“傾圮”,才有“故址”,然后才能在“故址”上建新樓;或者崔某強行拆除庾樓,再在“故址”上建新樓。緊接著又據此推斷:既然崔某如此無理,白居易定是借獻賀詩“表達了不滿之情”。正可謂:誤解一字導致了兩個錯誤的推論,形成了兩個歷史“冤案”。
還有人講,可能崔能在庾樓故址上建起了崔公樓,待崔離開江州后繼任者又復改庾公樓。這不僅與事實不符,也與情理不合。崔能是元和十五年上半年調離江州到長安升任“將作監”(相當于現在國家建設部部長,官居三品)的,后又調任嶺南節度使,封“清河郡公”爵號。崔能的弟弟崔從此時亦為朝廷器重,委以“御史中丞”要職,掌握著“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的實權。
在這樣的背景下,即使崔能真的曾將庾樓改為崔樓,當時的江州地方官會自行將崔樓復改稱庾樓嗎?
在原庾樓故址上重建庾樓,這是九江建設歷史文化名城濃墨重彩的一筆,意義深遠。衷心希望規劃設計部門能認真吸取過去重建潯陽樓的經驗,廣泛聽取專家、學者和市民的意見,高品位建好這座具有隋唐建筑風格的千古名樓——江州庾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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