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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閔行區某小區的李女士(化名)近兩年一直被一件煩心事所困擾,自己購買的產權車位一到雨天就會積水,反映給物業但問題卻遲遲未解決,因此李女士開始拒繳住宅物業費長達兩年,還因此被物業公司訴至法院。那么,產權車位積水未解決是拒交物業費的理由嗎?
做客本期《法律學堂》節目的嘉賓—— 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上海市首席人民調解員、閔行區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顧玉娟為大家講述了這起糾紛的調解過程。
2021年,李女士購買了某小區地下車庫的產權車位,并按時繳納車位管理費。但使用過程中,她發現車位在雨季頻繁積水,嚴重時車輪浸泡近一周,影響車輛使用及物品存放。她多次向物業反映,要求維修,但物業認為積水屬“正常現象”,僅承諾加強巡查清理,未根本解決。無奈之下,李女士自2023年4月起拒繳住宅物業費,至2025年3月累計欠費7000余元。今年5月,物業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經法院委派,進入閔行區房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先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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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玉娟在節目中表示,調解員接案后實地走訪了小區,核查積水原因。調查發現,2022年至2023年夏季地庫積水的主因是小區唯一一臺排水泵老化、效能不足,且無應急備用設備。在這期間,業委會正值換屆,維修更新事項延遲。直至2024年3月,新業委會動用專項維修資金完成了水泵更新,物業也自購了一臺備用泵,今年以來地庫未再出現大面積積水。
然而,李女士車位因特殊地勢,在大雨時仍有少量積水從排水溝溢出。顧玉娟認為:積水責任需根據原因劃分——若屬開發商建設質量問題且在保修期內,由開發商負責;若因物業維護不到位,物業應擔責;若屬公共設施自然老化,則需動用維修資金;若為業主或第三方破壞,則由過錯方承擔。
隨后,調解員組織雙方面對面協商。物業負責人承認以往溝通不足,并和李女士進行了道歉,同時提出加強雨季巡查、專人及時清掃積水的具體方案。李女士也表示理解,同意該方案。最終,李女士當場結清了全部欠繳的物業費。物業公司則承諾免除其滯納金,并立即向法院申請撤訴。雙方就車位積水后續處理達成一致,一場持續兩年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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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玉娟在節目中提醒市民朋友們,業主維權應通過正當渠道,拒繳物業費并非合法維權方式,反而可能引發訴訟風險。物業公司也應積極回應業主合理訴求,加強溝通與服務透明度。遇到類似問題,應首先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歸屬,通過協商、調解等途徑才能理性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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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 上海市首席人民調解員 閔行區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 顧玉娟
封面和部分圖片由ai生成
記者:周宇博
編輯/初審:王禮維(實習)
復審:何婷婷
終審:劉墾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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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觀號作者:今日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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