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政府采購評審名單照搬百度人名大全”的新聞,讓湖北竹溪縣的“最忙五人組”意外走紅,也撕開了基層招投標領域監管失范的口子。隨著十堰市聯合調查組通報的發布,涉事人員被處分免職、虛假項目被終止、500萬元資金被歸還,看似給出了階段性答案,但通報中留下的三個關鍵疑問,卻折射出基層公共資金使用和招投標監管的深層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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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一:來去之謎”,為何曝光即能歸還?
通報稱,兩家縣屬國企因資金困難虛構項目獲取500萬元,且資金用于其他工程建設,如今已全部歸還。這一表述看似合理,卻經不起推敲:既然企業本就資金緊張,且挪用的資金已投入其他工程,為何在事件曝光后便能迅速湊齊500萬元完成歸還?
這背后至少存在兩種可能。其一,所謂“資金困難”或許是選擇性困難,企業賬面上存在可調配但不愿輕易動用的資金,只是在常規狀態下更愿意通過虛構項目“套取”低成本資金;其二,這筆資金的歸還可能存在“拆東墻補西墻”的嫌疑,或是地方財政緊急墊付,本質上只是完成了資金的形式閉環,并未解決資金挪用背后的企業運營和項目資金統籌問題。
更深層的問題在于,公共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本應有著嚴格的審核流程。虛構的“鄂陜大道提檔升級”和“機械設備租賃”項目,究竟是如何通過立項、招標、資金撥付等多道關卡的?如果說企業是為了資金周轉“鋌而走險”,那么作為監管方的竹溪縣住建局不僅沒有制止,反而“幫助弄虛作假”,這意味著資金從申請到落地的全鏈條審核已形同虛設,基層監管的失守比資金挪用本身更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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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二:500萬元資金“源頭之惑,財政資金緣何成唐僧肉?
通報始終未明確500萬元資金的具體來源,而這恰恰是問題的關鍵。根據招標公告中“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的表述,這筆錢大概率來自公共財政,可虛構項目為何能撬動財政資金?
財政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有著剛性的制度約束,項目的可行性、資金用途的合規性是核心審核指標。若500萬元確為財政資金,那么至少暴露出兩大漏洞:一是項目立項審核的形式化。虛構的工程項目沒有實際建設需求,卻能順利通過立項,說明立項環節可能存在“先批后審”“人情審批”等問題,審核部門未對項目真實性進行實地核查;二是資金撥付的“重流程輕實效”。財政資金撥付往往以招投標程序完成為依據,卻忽略了對項目實際進展和資金實際用途的跟蹤,導致資金撥出去后便處于“失控”狀態。
倘若資金并非財政資金,而是銀行貸款或第三方借款,也同樣存在問題。國企以虛構的政府工程項目向金融機構融資,本質上是利用政府信用背書騙取信貸資源,既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也將地方政府置于隱性債務風險中。無論資金來源如何,未明確資金源頭的通報,相當于回避了資金流轉的核心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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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三:如何斬斷一條龍造假鏈條,杜絕招投標領域系統性舞弊?
此次事件中,從國企虛構項目,到住建局協助造假,再到縣屬招投標代理公司套用網絡人名發布虛假中標公告,形成了一條“虛構項目-違規審批-虛假招標”的完整造假鏈條。而當地國有招標代理公司不止一家的現狀,更讓人擔憂此類“一條龍”造假是否為行業潛規則。
要杜絕此類行為,不能僅停留在對涉事企業和個人的處分上,必須從制度層面重構招投標監管體系。首先,要打破國企招標代理機構的“閉環壟斷”。部分地方國有招標代理公司與項目建設單位、監管部門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容易形成“內部人”利益共同體。應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強制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政府項目通過跨區域、跨所有制的代理機構進行招標,同時建立代理機構信用黑名單,對參與造假的機構終身禁入。
其次,要建立招投標全流程交叉核驗機制。此次事件中,評審名單照搬網絡人名卻未被發現,暴露出審核環節的敷衍。未來應建立多部門聯動核驗體系,比如住建部門負責項目真實性審核、財政部門負責資金來源和用途審核、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代理機構資質和招標流程審核,同時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隨機復核,讓造假者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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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強化對基層國企和主管部門的責任倒查。縣屬國企本應是地方建設的主力軍,卻淪為虛假招投標的主角,住建局作為主管部門不僅不監管還“幫襯”,這反映出基層權力運行的失范。必須明確“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擔責”的終身追責機制,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納入干部考核和離任審計的核心指標,從源頭壓縮權力尋租和違規操作的空間。
“最忙五人組”的鬧劇,本質上是基層公共資源監管體系的一次“失能”暴露。通報給出的處分決定是必要的懲戒,但只有解開資金來去、資金源頭、造假鏈條這三大疑問,補上制度漏洞、壓實監管責任,才能真正杜絕此類荒唐事件再次上演,讓招投標回歸公平公正的本質,讓公共資金真正用在民生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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