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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行政事業單位延期發放“年終獎”的說辭基本都一樣,那就是財政資金緊張,這似乎成了一種慣例。如果確實因為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而導致資金一直都緊張,那還說得過去。如果平時財政資金不緊張而又沒有做好年底相關發放款項的儲備工作從而導致到了該發的時候卻又以財政緊張為由不發或遲發,這就說不過去了。
難能可貴的是,有些地方確實存在財政資金始終緊張的情況,但總是能夠想方設法地積極籌措資金(如下圖所示),依據相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將以前沒有發放過的或以前一直發放的及時發放到位,這就是真正地辦實事,辦好事,切實提高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包括教師)的工資收入水平。
有些地方為了落實教師工資待遇并確保教師工資“不低于”目標的達成而實行一次性獎勵工資(精神文明獎,安全生產獎,效能提升獎,年度考核獎等,有些地方用第十三個月工資替代一次性獎勵工資也就是清理規范后現在的績效獎金)的教師與公務員的聯動機制,同時間不同幅度地發放到教師個人賬戶。
下面這個信息截圖就是有老師在當地領導留言板上留言詢問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和取暖費為啥沒有像往年那樣及時發放而得到的回復,但不管怎樣,當地能夠積極籌措資金并爭取盡早發放到位就是好事。政策的執行應該具有穩定性,政策的落實應該具有及時性,你那里的情況如何呢?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也很普遍,近些年不少地方因為上級相關部門督查而突擊補發原本被拖欠很久的款項已是屢見不鮮,雖然這樣的拖欠、克扣或挪用本身已是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但由于缺乏對這種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問責的跟進,“無成本拖欠”也就隨之愈演愈烈,當累積到一定程度和數額時,也就只能通過督查而解決了。
盡管可以通過相關的平臺進行舉報和反映,但不少地方對于反映當地拖欠工資和各類津補貼問題的人有著隱秘不外泄的懲戒措施,這也就使得敢于舉報和反映問題的人越來越少,這也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時常期盼督查的根本原因,因為只要有督查就會有補發,否則一旦督查出問題,地方相關部門或相關責任人是要被追責的。
實際上,很多地方一直就存在著一種很不正常的普遍現象,那就是一邊隨意拖欠、克扣或挪用該發的款項一邊又以基礎設施建設或亮化工程等為名不惜花費重金進行各類改建、擴建、重建,既然能夠投入巨額資金進行這些不必要的重復建設,那又何必要拖欠那些原本就必須按時足額發放的工資和津補貼呢?拖到督查時再發放就已嚴重影響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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