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佳木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因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被醫保部門罰款1332.500225萬元。
違法事實包括: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串換診療項目、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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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決算,佳木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一年收入13億左右,估計2億多利潤。這一下沒少罰啊。
少數醫院被罰,是醫院問題,所有醫院被罰,是醫保局問題。但是,醫院違法違規,以罰帶管,靠罰款能解決存在的問題嗎?
另外一個重要問題:違規多收費亂收費,違規的是醫生,處罰的是醫院,買單的是誰?不是患者嗎?根本問題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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