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推進基層應急消防治理體系建設提質升級行動,12月12日下午,市消專委辦組織開展基層消防安全監管實務第十二專題培訓,洞頭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潘知圍繞火災事故責任追究進行授課,全市消防救援站、消防安全管理中心、鄉鎮(街道)應急消防管理站的消防工作人員,以及專職消防隊參與防消聯勤的業務骨干,共計785人參加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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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會上,全體參會人員集中觀看了長峰醫院火災警示案例片。視頻中觸目驚心的火災場景、令人痛心的人員傷亡,以及后續嚴厲的追責問責,讓在場每一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深刻認識到: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就是對生命的漠視、對職責的褻瀆。
一、以案為鑒,失職必追責
圍繞“責任不糊涂、管理不斷環”的主題,結合近年來全國各地多起真實火災追責案例,系統剖析了從村社、鎮街到區級,從領導責任、直接管理責任到網格化責任的完整追責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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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領導責任不容缺位
在重大火災事故中,負有領導責任、安全監管職責的領導干部,因履職不到位、決策執行不力而受到嚴厲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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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指導責任不容虛化
具體負責消防工作落實的部門和人員,因指導不力、組織建設缺失、監管缺失而被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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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網格化責任不容懸空
身處一線的網格員、基層工作人員,也因隱患排查不到位、巡查流于形式、信息上報不及時等原因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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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為剛,追責跡可循
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并非“空口無憑”,而是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依據。
01
刑事追責的“高壓線”
對于因嚴重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法律設定了嚴厲的刑事處罰標準,這是所有公職人員履職必須敬畏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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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務處分的“刻度尺”
對于履職中的具體失職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從警告、記過直至撤職、開除,均有對應的政務處分規定,體現了責任追究的梯度與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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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運行要則的“操作單”
在基層日常工作中,各類管理規范和要則,詳細規定了網格化排查、隱患處置、信息上報等具體流程與標準,為一線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引,也是判定其履職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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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規避險,避險有章法
針對基層消防工作“做什么、怎么做、如何做好”的普遍困惑,結合本地近期火災事故追責情況,系統性地提出了基層消防責任落實的 “避險三章法” ,為參訓人員指明了清晰、可操作的履職路徑。
從本地火災追責案例切入,揭示管理斷鏈之痛。重點剖析了瑞安市仙降街道“2·26”民房火災的追責結果,這一鮮活案例深刻揭示,責任鏈條上的任何一環“掉鏈子”,從網格員到街道領導,都可能面臨嚴厲問責。追責不是目的,推動“管理不斷環”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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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管理閉環,責任不斷環
杜絕“只檢查不整改、只派單不跟進”的管理斷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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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清單化履職,行動不懸空
將抽象的“責任”轉化為每個人清晰可知、可執行的“動作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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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綜合施策,化解標準沖突
當面臨不同部門執法標準不一、企業無所適從的困境時,應主動協調、綜合施策,以解決問題的實際效果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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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不糊涂,安全才穩固。此次培訓不僅是知識的傳遞,更是責任的傳導、行動的指引。通過案例警示、法律解讀、方法指導“三結合”,實現了:警醒一批人:讓參訓人員深刻認識到“失職必追責”的現實嚴肅性;教會一批人:通過清單化履職方法,提升基層消防工作人員的業務實操能力;動員一批人:推動全市消防監管力量形成“責任共擔、履職共進”的工作合力。
來 源:防火監督處 洞頭區消防救援大隊
編 輯:夏杰東
初 審:潘知 林晨 金鶴立
終 審:葉 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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