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成果和基本標志。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民主法治建設,創造性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成功續寫“兩大奇跡”新篇章提供了堅強保障。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對“十五五”時期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作出重大部署。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對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西藏是我國重要的國家安全屏障和生態安全屏障,民主法治建設事關長治久安和高質量發展,事關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局。全區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應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工作安排,立足自身職能定位,全力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推進法治西藏建設,以民主法治為西藏各項事業發展注入持久動力,以制度優勢保障各族群眾共享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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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把握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推進法治西藏建設的重大意義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依托,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西藏自治區成立60年來,民主法治建設始終與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同頻共振,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撐。“十五五”時期是西藏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上闊步前進的關鍵階段,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推進法治西藏建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鞏固黨在西藏執政根基的必然要求。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通過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能夠最廣泛地凝聚人心、匯聚力量,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全區各族人民的自覺行動。通過全面推進法治建設,能夠確保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西藏,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在西藏得到全面正確實施,從而不斷鞏固黨在西藏的執政基礎和群眾基礎。
實現西藏長治久安的根本路徑。西藏處于反分裂斗爭的第一線,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任務艱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暢通各族群眾利益表達渠道,依法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權益,能夠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夯實社會穩定的民心基礎。同時,只有運用法治手段堅決打擊一切分裂破壞活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才能確保西藏社會大局持續穩定、長期穩定、全面穩定。
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堅實保障。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當然也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西藏的首要任務。全過程人民民主能夠集思廣益,使各項決策更好地反映民意、匯集民智,推動資源優化配置,為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大動力。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通過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法規制度,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能夠有效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維護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內在需要。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黨的奮斗目標。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能夠確保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全面推進法治建設,則是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不斷滿足各族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要求,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全過程人民民主與法治西藏建設相輔相成、辯證統一。民主是法治的基礎,沒有廣泛的民主參與,法律法規就可能脫離實際、偏離民心;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沒有健全的法治規范,民主就可能陷入無序和空談。只有堅持兩者共同推進、一體建設,使民主法治建設同西藏的經濟基礎、社會結構、文化特點等相適應,才能更好地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充分發揮人大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制度安排,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西藏自治區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處在民主法治建設的第一線,應成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忠實貫徹者和積極推動者。
在民主選舉中體現代表性廣泛性。依法組織好各級人大代表選舉,優化代表名額分配和選區劃分,保障各民族、各階層、各領域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嚴格選舉程序和紀律,確保選舉工作風清氣正,真正把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密切聯系群眾、具備履職能力、得到群眾信任的優秀分子選為人大代表。
在民主協商中凝聚共識匯聚合力。健全人大組織制度、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完善論證、評估、聽證、公示等機制。在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工作中,廣泛聽取人大代表、專家學者、社會各界特別是基層群眾的意見建議。加強代表工作能力建設,不斷豐富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內容和形式,使人大各項工作建立在堅實的民意基礎之上。
在民主決策中實現科學化民主化。堅持開門立法,從法規立項、起草、審議到表決各環節都注重聽取各方面意見,確保法規體現人民意志、符合區情實際,加快制定和完善體現西藏特點、符合人民需求的地方性法規。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確保重大決策遵循法定程序,符合客觀規律和人民意愿。
在民主管理中拓展群眾參與渠道。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職,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完善人大代表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機制,引導代表宣傳憲法法律和黨的方針政策,協助化解矛盾糾紛,推動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創新群眾參與機制,拓寬群眾有序參與立法、監督等工作的路徑,持續改進群眾列席常委會會議制度。
在民主監督中確保權力正確行使。用好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加強對“一府一委兩院”工作的監督,聚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及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聚焦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聚焦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綜合運用聽取審議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備案審查等方式,增強監督剛性和實效,確保行政、監察、審判、檢察等權力依法正確行使,確保權力始終服務人民。
扎實履行人大在推進法治西藏建設中的關鍵職責
西藏自治區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法治西藏建設中肩負著重要職責,必須發揮好在法治建設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
以高質量地方立法夯實法治根基。持續健全完善具有西藏特色的地方性法規體系,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個創建”謀劃和推進立法工作,逐步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體系。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分裂斗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探索“小切口”“小快靈”立法,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堅決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開展立法工作。
以高效能監督保障法律實施。強化法律法規實施監督,持續開展執法檢查,查找法律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建議,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在西藏有效實施。強化中心工作監督,圍繞“十五五”時期重點目標以及法治西藏建設重點任務,針對性開展專題調研和監督,推動各項任務落地見效。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加強對政府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查監督。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促進司法公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以高要求普法營造濃厚法治氛圍。監督“八五”普法規劃和相關決議的貫徹執行,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確保圓滿收官。加大西藏地方性法規宣傳闡釋力度,推動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普法工作中的示范帶頭作用,引導各族群眾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筑牢法治西藏建設的社會根基。
征程萬里風正勁,重任千鈞再出發。我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在自治區黨委的堅強領導下,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西藏,不斷開創西藏人大工作新局面,為譜寫好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西藏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 作者:分別為西藏自治區社科院經戰所副所長、副研究員,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副主任,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主任 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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