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雅居樂?凱旋城安置房項目的爭議核心,圍繞開發商實際控制人樓利剛涉嫌經濟犯罪、村支書葉小林涉嫌暗箱操作安置房分配等問題展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多個法律領域,還暴露出人大代表監管、基層權力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機制漏洞,以下從具體角度展開剖析:
![]()
刑事法律層面:多項行為涉嫌嚴重犯罪
樓利剛涉嫌多項經濟與暴力犯罪:其一,涉嫌挪用資金罪與職務侵占罪。樓利剛通過脅迫手段獲取項目施工管理權和金澤公司印章后,擅自轉移 1.31 億元工程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該行為符合挪用資金罪中 “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的構成要件;同時其侵占工程款的行為,也涉嫌將項目資金非法占為己有,符合職務侵占罪認定標準。其二,涉嫌尋釁滋事罪。其組織社會閑散人員強占工地、圍堵毆打工作人員,甚至在民警在場時扣留金澤公司法定代表人、圍堵派出所,該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已符合尋釁滋事罪中 “隨意毆打他人、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 等情形,公然挑戰司法權威。
葉小林涉嫌職務犯罪與受賄相關犯罪:一方面,其作為村書記協助當地從事土地征用補償相關工作時,屬于“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其通過編制虛假名單冒領安置房、低價回購再轉賣等方式暗箱操作千萬安置房,涉嫌貪污罪。另一方面,其收受樓利剛贈送的巨額高檔紅酒,且接受專屬預存消費資金等,若收受財物與協助開展安置房分配、項目推進等公務相關,即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即便部分行為屬于村民自治事務范疇,也可能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
民事法律層面:多方民事權益遭侵害且責任明確
開發商與施工方的合同糾紛:樓利剛以脅迫手段迫使金澤公司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合同》,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以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受脅迫方有權請求撤銷。金澤公司此前依法解除合同行為具有法律依據,而樓利剛后續強占工地行為,還需向金澤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工期延誤等造成經濟損失。
農民工與材料供應商債權保護:樓利剛侵占工程款導致 5000 余萬元農民工工資拖欠,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工總承包單位金澤公司雖墊付部分工資,但最終責任應由實際侵占資金的樓利剛及相關責任主體承擔。此外,材料供應商欠款糾紛中,涉訴 5664 萬元材料款,金澤公司可在承擔付款責任后,向樓利剛追償,其核心債權應受民事法律保護。
被征遷村民安置權益受損:項目停工導致安置房無法按期交付,東建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商,違反與被征遷村民征地拆遷安置協議,需根據《民法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村民逾期安置的損失;而葉小林暗箱操作安置房的行為,直接侵害了村民獲得公平分配的權利,受損村民可通過民事訴訟主張撤銷違規分配行為,追回被非法轉移的安置房。
行政與基層治理法律層面:權力監督與履職存在明顯漏洞
人大代表履職監督法律程序問題:我國法律規定,對縣級以上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需經本級人大主席團或常委會許可。東陽公安雖于 2025 年 4 月對樓利剛立案偵查,但因未獲相關許可而無法采取強制措施,導致其持續違法。這暴露人大代表監督機制的銜接漏洞,若許可程序長期拖延,將使代表身份成為法律制裁的 “擋箭牌”,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基層干部履職法律邊界與監管缺失: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安置房分配屬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并公開公示。但葉小林無視該規定,涉嫌將個人意志凌駕于法律和村集體利益之上。同時,青田當地街道對村級干部的履職監督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其違規擔保、干預施工、暗箱操作等行為,違反《青田縣征地補償安置實施辦法》中對安置房分配需公平公正的要求,行政監管缺位間接導致了糾紛擴大。
跨區域司法與行政協作法律機制不足:該案件涉及青田、東陽兩地,樓利剛人大代表身份歸屬東陽,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青田,跨區域屬性導致監管銜接不暢。目前我國雖有跨區域案件協作的相關規定,但本案中兩地未形成高效聯動,使得 “利益同盟” 長期存續,暴露跨區域基層治理中,司法、行政部門間線索移交、措施配合等法律協作機制的不完善。(車虹)
來源:長江網新聞客戶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