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蘇州市委政法委發布2025年度全市政法系統優秀調研報告評選結果。其中,常熟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移送拒執罪線索標準構建研究》獲二等獎,《優化營商環境視角下“僵尸公司”法定代表人滌除的司法路徑研究》、《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基層應用治理研究》獲三等獎。
![]()

《人民法院移送拒執罪線索標準構建研究》
祁鋒、朱嘉誠、顧熠卿、唐慕君
內容摘要
依法懲治拒執犯罪作為綜合治理執行難的一個重要環節,在實踐中以公訴追訴為主要模式。但是在公訴追訴的啟動上,人民法院移送拒執罪線索的標準尚不明確。對于該問題,應當明確法院移送拒執罪線索的本質是特殊主體控告啟動刑事追訴程序這一開始環節,明確該本質之后,需要結合拒執罪公訴程序的三維價值——保障審判執行權威、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保障被執行人基本權益進行考量,并結合刑事訴訟程序公檢法三家的定位和制約,構建人民法院移送拒執罪線索標準。具體而言,應參照法院移送職務犯罪線索的相關標準,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抽象出拒執犯罪的基本行為類型,由此區分拒執罪線索移送與立案標準、定罪標準的區別。同時,應考量相關犯罪排除事由,當出現該類排除事由時不再移送相關線索,并順暢公檢法之間的線索移送機制,以更好地形成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合力。
《優化營商環境視角下“僵尸公司”法定代表人滌除的司法路徑研究》
周薇、李麗、于涵、朱嘉誠、顧熠卿
內容摘要
新《公司法》新增“公司登記”一章彰顯公司對外登記效力的重要意義。但實踐中,因新《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規難以適應“僵尸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該類公司法定代表人滌除之訴需要人民法院通過公司法、民法典相關法律法規的體系性解釋予以回應。司法應當根據該類訴訟反映的事實的具體特征予以類型化,在查明董事、法定代表人已作出辭任意思表示且與公司無實質關聯、窮盡內部救濟途徑的基礎上,應當允許其通過解除委托關系的方式,支持其滌除登記的訴訟請求。同時,將公司的“完全空殼化”作為滌除的阻卻事由,對完全“空殼化”的公司做好破產清算的程序銜接,以此優化法定代表人滌除之訴對“僵尸公司”出清、防范逃避責任的功能供給。通過司法上裁判路徑的規范更好發揮新《公司法》新設“公司登記”一章的制度功能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鞏固‘三去一降一補’成果,加快低效資產騰籠換鳥、鳳凰涅槃。
《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基層應用治理研究》
錢敏焰、龔蒙、丁雨純
內容摘要
交通安全是關系到每位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的大計,各級法院不斷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涉保險道交糾紛的工作機制,將有力地推動糾紛實質化解。近年來,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和道路交通環境的復雜化,基層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數量呈現激增態勢。道交案件數量的快速增長給基層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同時也暴露出涉保險案件司法實踐中的諸多困境,尤其是對交通事故中弱勢群體的利益保護不足等問題。交通事故案件涉及民生、弱勢群體利益保護,直接關系到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通過總結近幾年常熟法院虞山法庭道交案件審判庭道交案件激增的原因、基層法院涉保險案件司法實踐的困境類型分析,探索完善涉保險案件工作機制與弱勢群體利益保護的平衡點,并提出對策完善建議,以期實現涉保險案件交通事故糾紛的高效公正處理與弱勢群體的合法利益保護提供參考。常熟法院探索道交糾紛涉保險案件的類型化治理和完善舉措的目的是保障當事人的訴訟利益,最大限度地落實“司法為民”的理念。唯有堅守法律信仰、厚植為民情懷,展現司法溫度,通過持續不斷的推進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訴訟案件源頭治理的基層實踐探索,才能為社會治理提供源源不斷的司法源動力。
供稿|相關部門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周 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