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省應急管理系統按照應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要求,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督促警示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從根本上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有效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為強化執法震懾,進一步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現公布5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典型案例。
1.沈陽市于洪區應急管理局對某化工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5年3月20日,于洪區應急管理局接到北陵街道辦移交的線索,反映北陵街道后丁香村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于洪區應急管理局立即派出執法人員對北陵街道后丁香村一廠房院內的兩個倉庫進行現場核查,發現倉庫內危險化學品(稀釋劑、汽車用環氧樹脂漆)共11.9噸,未儲存在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內。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處罰情況: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序號151裁量階次A,于洪區應急管理局對某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
2.盤錦市應急管理局對遼寧某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并進行“一案雙罰”
2025年5月15日,盤錦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遼寧某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進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審查時,發現該企業《某生物能源制氫裝置供氣項目》未經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處罰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序號29裁量階次B,盤錦市應急管理局對遼寧某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責令停產建設,并作出罰款人民幣3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該企業法定代表人龔某作出罰款人民幣3.5萬元的行政處罰。
3.葫蘆島市經濟開發區應急管理局對遼寧某化工產品生產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并進行“一案雙罰”
2025年2月27日,葫蘆島市經濟開發區應急管理局對遼寧某化工產品生產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年產2000噸1,8﹣二氨基萘、1000噸1,5﹣二氨基萘等系列產品二期項目未通過安全條件審查情況下違法新建、擴建等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處罰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序號28裁量階次A,葫蘆島市經濟開發區應急管理局對遼寧某化工產品生產有限公司責令停產建設,并作出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該企業主要負責人倪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4.大連市應急管理局對大連某食品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5年6月26日,大連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大連某食品有限公司(調味食品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下列行為:1.發電機組間內存放柴油(5桶,每桶約20升),未安裝通風報警裝置,并且未將柴油儲存在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內;2.叉車所用柴油(8桶,每桶30升)未儲存在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內。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處罰情況: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序號151裁量階次A,大連市應急管理局對大連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
5.鞍山市岫巖縣應急管理局對鞍山市某鎂制品廠行政處罰案
2025年9月5日岫巖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鞍山市某鎂制品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下列行為:1.傳送裝置未安裝防護罩(2個);2.顎式破碎機以及空壓機皮帶未安裝防護罩(3個);3.動火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處罰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三項規定,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序號38階次B及序號54階次A,鞍山市岫巖縣應急管理局對鞍山市某鎂制品廠作出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遼寧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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