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10時許,廣州市天河區中海康城花園小區一年逾古稀的老人,在小區內人行道上散步時,不幸被大王椰自然掉落的一根枝丫,從20多米高的樹冠上掉下,砸中其頭部及身體,倒地后不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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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傷者經120急救中心送醫救治,具體傷情尚不明朗。有目擊業主表示,希望老人家沒事,這真的是一場飛來的橫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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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天災,還是人禍?
中海康城花園2002年開始交樓,綠化率較高。小區內種植的綠植中,有數十棵高大的大王椰,分布在商業街、小區內多條街道的公共活動區域。
業主們發現,外觀挺拔的大王椰有一個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每根重達數十斤的枝丫,從高達二十余米的樹冠上掉下來時,就是一個妥妥的“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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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
正常情況下,為避免大王椰枝丫傷人事件發生,小區的物業管理人員,正常的操作方式是及時修剪枝丫,平時加強巡查,觀察自然脫落的枝丫狀態,以便提前介入及時處理,才可以避免樹枝傷人。
然而,近年來業主們多次發現,小區大王椰的枝丫時有自然脫落掉地的現象。
因此,業主們曾多次向管理處反映了這一問題。
特別是今年籌備及成立業委會以來,業主們多次在業委會成員、業主代表和中海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聯系群中,多次反映了上述問題,希望管理處加強管理,避免樹枝傷人的安全隱患。
當天傷人事件發后,多名業主在群里截圖、或強調了此前曾多次與管理處溝通這一問題的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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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發的12月22日上午,天河區天氣晴朗,小區內幾乎感覺不到風力的存在。由此可見,此次出現的樹枝傷人事件,不是天災,更像是物業管理公司怠于管理的“人禍”。
物業的責任
對于在小區內發生的大王椰樹枝自然掉落砸傷人的情況,責任的劃分應鎖定為物業管理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物件脫落墜落責任】: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小區內的人行道邊的大王椰樹枝屬于“其他設施”的組成部分,其掉落屬于“脫落、墜落”的情形。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負有對小區內樹木進行日常管理、維護的義務。對于大王椰樹這類高大喬木,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巡查、修剪,及時清除枯枝、病枝,排除安全隱患。如果物業公司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導致樹枝存在安全隱患而未及時處理,最終掉落傷人,則其行為存在明顯過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義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何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有業主表示,如果物業公司沒有能力管理,也有一勞永逸的辦法。就是申請更換小區內的全部大王椰樹種。
但若要更換小區內已經種植20多年的大王椰樹種,也非輕易的事情。
按照程序,首先得啟動業主大會,形成合法有效的決議。通過決議后,須準備專業的評估報告和詳細的更換方案。而后,再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完整、規范的申請材料。最后,在取得批準后,方可實行樹種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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