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開平臺上
一則靖江某物業公司被行政處罰的公示
引發網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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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晶*物業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靖消行罰決字(2025)第0044號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5-12-18
處罰內容:罰款人民幣一萬四千元整
罰款金額(萬元):1.4
違法行為類型:該公司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違法事實:該單位存在:1、二層東側樓梯間防火門破損;2、一層大堂區處防火卷簾破損等火災隱患。
處罰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并參照《江蘇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細則》序號4較輕情形"第2點(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設施類別,2類的)"量罰幅度(1.4萬元≤X≤2.3萬元)之規定
處罰機關:靖江市消防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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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就在今年1月初
因該公司管理的小區 發生火災被處罰:
靖江市晶*物業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靖消行罰決字(2025)第0003號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5-01-23
處罰內容:罰款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整
罰款金額(萬元):1.5
違法行為類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江蘇省消防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違法事實:靖江市晶*物業有限公司管理的靖江市富海小區對講機電池充電器短路引起火災。
處罰依據:根據《江蘇省消防條例》第七十七條和《江蘇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對照表》編號009"較輕違法"(發生火災事故目存在3處以下未按照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處罰階次(1萬元≤A≤3萬元)之規定
處罰機關:靖江市消防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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