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硯山縣創新運用“綜治中心+檢察聽證”模式,化解一起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
案情溯源 針對遺留問題啟動聯動機制
硯山縣江那鎮聽湖社區白布榔村一項源于20世紀90年代的集體荒山流轉歷史遺留問題,引發長期山林管理糾紛,導致干群關系緊張。2023年10月,雙方矛盾激化,引發故意毀壞財物案件。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毀財物價值1.259萬元。案發后,公安機關依法對3名主要組織者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偵查,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審查發現,該案根源在于山林土地糾紛,若簡單起訴判決,雖能處理個案,卻無助源頭矛盾化解。硯山縣人民檢察院經初步研判后,主動與縣綜治中心聯系會商,并在提起公訴前,委托中心就該案涉及的民事賠償及矛盾化解部分先行組織調解,化解積怨,修復關系。
調解接力 綜治中心搭建平臺促和解
接受委托后,縣綜治中心迅速發揮統籌協調樞紐作用,搭建聯動調解平臺。一方面,立即組織鎮綜治中心、屬地社區及村組干部與檢察機關對接,共同剖析糾紛癥結;另一方面,秉持“群眾事無小事”原則,約見被立案的3名群眾,耐心進行勸導疏解與釋法說理。3名群眾均表示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愿意賠償損失。同時,中心與受害方李某及其代理律師的溝通也取得了積極進展。
經過一周多的準備,在縣綜治中心主持下,鎮司法所、社區村干部、雙方當事人及代理律師共同參與面對面調解。現場簽訂調解協議:3名群眾向李某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1.619萬元;李某表示諒解,出具了諒解書。
案結事了 檢察聽證確認不起訴
縣綜治中心將《調解協議》及《諒解書》移送至縣人民檢察院后,檢察院隨即召開公開聽證會。
聽證會認為,3名群眾的行為雖已涉罪,但情節輕微,且自愿認罪悔罪,已達成刑事和解。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3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該案的辦理實現了從“案結事了”到“人和政通”的升華,雙方當事人從對峙走向和解,取得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記者 朱光清 通訊員 馮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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