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治”被悄悄替換成“法家”,你知道這兩個字的差別意味著什么嗎?更可怕的是,有人正用現代理論的外衣,包裹著專制統治的內核!
法治和法家,這一字之差的背后,到底藏著怎樣的天壤之別?這不僅是概念之爭,更是關系到我們每個人能否有尊嚴地生活的根本問題。
哲學家羅爾斯曾經提出一個著名的“無知之幕”理論:假設你要投胎到一個未知的家庭,但事先不知道會成為誰——可能是富豪之子,也可能是貧困山區的孩子,甚至是殘障人士。這時,你會選擇什么樣的社會規則?某高校的實驗顯示,93%的人都選擇了向弱者傾斜的制度。這說明在排除特殊身份影響后,人們本能地向往一個更加公平正義的社會。就像NBA選秀制度讓弱隊先選,看似不公平的背后,恰恰體現了對實質公平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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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治和法家的根本區別在哪里?簡單來說,法治是用規則來約束權力,保護每個人的權利;而法家是用規則來強化權力,維護統治秩序。一個是把權力關進籠子,一個是把人民關進籠子。這個區別看似簡單,卻在現實中產生著天壤之別的后果。
現實中,這種偷換概念的現象比比皆是。比如某些地方打著“優化營商環境”的旗號放松環保監管,這其實就是用法家的“實用理性”替換了法治的“程序正義”。再比如某些互聯網平臺,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制定規則、執行規則、解釋規則都是它,這不就是典型的“強者制定規則、強者解釋規則、強者超越規則”嗎?《反壟斷法》修訂新增的“守門人條款”,正是要用制度設計來制約這種權力異化。
那我們該如何識破披著法治外衣的法家思維?這里教大家三面照妖鏡:
第一,看規則對權力有沒有約束。某地出臺的“小微權力”清單制度,把村官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寫得明明白白,連招待費能花多少錢都規定得清清楚楚,這就是真法治。
第二,看特權能不能被容忍。對“打招呼”“批條子”零容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身份地位而區別對待,這才是真法治。某地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明確拒絕來自各方的“說情打招呼”,這就是法治精神的體現。
第三,看弱者受不受保護。《法律援助法》的出臺,讓請不起律師的農民工也能獲得法律幫助;最高法院指導案例強調要對弱勢群體適用有利于其的司法解釋,這就是真法治。數據顯示,2022年全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比增長23%,這正是“矯正的正義”的生動體現。
在數字時代,我們還面臨新的挑戰。當你在電商平臺被“大數據殺熟”,在求職網站被算法歧視時,代碼正在成為新的“律令”。歐盟《人工智能法案》將算法透明度作為強制要求,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賦予我們算法解釋權,這些都是為了防止技術霸權淪為數字專制。當我們每個人都能要求平臺解釋“為什么給我推薦這個內容”“為什么對我顯示這個價格”時,我們就是在用法治對抗數字時代的專制風險。
歷史給我們的教訓是沉重的。法家思想在秦朝達到鼎盛,強調“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結果卻是“焚書坑儒”的文明悲劇。今天某些領域的“唯指標論”“一刀切”,難道不是法家“輕罪重罰”思維的現代翻版嗎?某地為了完成環保指標強行切斷居民燃氣,某學校為了升學率勸退成績差的學生,這些做法表面上是在執行規則,實際上已經背離了法治保護人民權益的初心。
但要警惕的是,我們也不能簡單照搬西方模式。新加坡的“嚴明法治”和北歐的“福利法治”就走出了不同的道路。中國的法治建設需要立足本土實際,既要吸收“楓橋經驗”這樣的傳統智慧,建立多元化解糾紛機制,也要守住“約束權力、保障權利”的底線。關鍵是要認識到,法治不是一成不變的教條,而是一個需要不斷完善的進程。
法治的根基在人心。當前中小學法治教育還存在重知識輕理念的問題。某地開展的“模擬法庭”活動,讓學生通過角色扮演體會程序正義的價值,這遠比死記硬背法律條文更有意義。當年輕一代從小建立對規則的敬畏、對權力的警惕,法治中國才有最堅實的根基。數據顯示,接受過參與式法治教育的學生,對法律制度的認同度要高出普通學生41%。
媒體監督在法治建設中也扮演著重要角色,但要警惕某些自媒體為了流量進行“未審先判”。真正的媒體監督應該像《焦點訪談》那樣,既敢于曝光問題,又恪守專業規范,用事實和法律說話。這種平衡藝術,正是媒體履行社會責任的關鍵所在。
當最后一道制度防線都失效時,我們還能依靠什么?法治文明的偉大不在于完全消除幽暗,而在于用永不松懈的制度堤壩,將權力關進規則的籠子。從業主委員會依法維權到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這些看似微小的行動正在織就一張制約權力的天網。近五年行政訴訟案件年均增長15%,這不僅是“民告官”數量的增加,更是法治意識在全社會生根發芽的證明。
說到底,法治與法家的區別,本質上是文明與野蠻的分界線。當我們選擇用規則而非權力來丈量世界時,就是在為自己建造抵御野蠻的諾亞方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最大的平等,不是寫在紙面上的漂亮話,而是讓每個平凡生命都能在法律的守護下,有尊嚴地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這或許就是法治最溫暖的內核,也是我們不懈追求法治中國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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