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25年,網絡侵權已從個體行為升級為技術與流量的合謀,其中AI工具的濫用與自媒體“流量至上”的亂象尤為突出。在AI工具的加持下,大量賬號使用名人肖像生成視頻用于推銷賣貨,涉及著作權、肖像權、AI合規、技術倫理等多方面問題;而AI技術的低成本與高仿真,讓造謠侵權更具迷惑性。在過去一年,人們越來越習慣通過社交媒體維權,希望通過輿論獲得更多關注,其中醫療糾紛最為突出。這種做法也帶來諸多風險,比如在維權過程中侵犯他人權益、引發網暴傷害他人甚至反噬己身等等。
針對AI工具的濫用,網絡平臺開始從“被動受理”轉向“主動治理”,比如抖音平臺采取“類案治理”的思路,一次授權申請即可阻斷相同侵權內容,從而大幅降低投訴人的重復投訴成本。有的平臺采取“批量舉報”功能,覆蓋著作權、肖像權、網暴等常見場景,一鍵提交數10條至數千條內容,時間降至原來的1/10甚至更低,也提高了平臺的處置效率。
對于網絡維權,如果當事人僅客觀陳述自身遭遇、提交真實證據,且未泄露他人隱私、未使用侮辱性語言,這種行為無可厚非。因為對于弱勢群體來說,面對糾紛時常規維權途徑繁瑣、成本高,而網絡發布后能快速聚焦社會關注,倒逼責任方回應,一定程度上實現權利救濟。但網絡維權的弊端也十分明顯,一是易引發賽博審判,輿論的強導向性可能先于公權力下結論,干擾司法獨立與執法公正;二是若當事人虛構事實、曝光他人未授權的肖像、泄露私密信息,或使用侮辱誹謗性言辭,通過平臺煽動公眾情緒,對他人進行網暴,則涉嫌違法。
對最近幾年的網暴事件觀察發現,匿名性讓部分人肆意宣泄情緒,流量則將煽動群體對立轉化為不當牟利。以往在網暴追責中,單條評論與悲劇結果的發生之間的因果關系難以認定。而在2025年宣判的數起網暴案件的判決中都強調了網絡暴力的“集聚效應”,哪怕單條評論力量有限,可海量的惡意言論就會形成毀滅性的后果。這種“集聚效應”的適用對所有網絡侵權參與者都具有震懾力。任何一次不負責任的轉發、任何一句發泄惡意的評論,都可能構成受害人日后追責的根據。
不過回到司法實踐,我們發現大多數網絡侵權受害者礙于維權成本高還是會選擇放棄,真正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權利的人仍是少數。這也說明,網絡侵權的法律治理,事后懲戒和追責雖不可或缺,但并不是最優選擇。尤其是對于未成年人來說,如果他們能更早學會什么是“惡意攻擊”;如果他們被網絡侵權時有人告訴他們“被攻擊不是你的錯”;如果他們更有隱私意識,平臺提供更多的“一鍵保護”……有的悲劇就不會發生。
正基于此,我們更應注重行為的預防治理,加強網絡素養教育、心理引導及隱私保護。這絕非僅針對未成年人的專屬課程,而是面向全體網民的必修課。學校與家庭應把網絡公民教育融入日常,不僅教未成年人辨別侵權風險,更要培養他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同理心與恪守邊界的意識;成年人更需從我做起,摒棄“匿名即免責”的僥幸心理,在發聲前多一分審慎。平臺則要扛起引導責任,避免極化的流量傾斜,更可借助首頁公示、案例解讀等形式,清晰界定侮辱謾罵與合理質疑的邊界。
這是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有很多失語的群體獲得了發言的機會,其中必然充斥著噪音與不當,但我們需要耐心去學習和規范。當理性溝通取代惡意攻擊成為網絡常態,技術與流量才能真正成為傳遞溫暖的紐帶。
文/陳碧,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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