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轉崗的話題人們議論了很久,但對于消防救援機構和屬地相關政府部門而言,轉崗仍是新事物,國家和地方尚無統一政策措施,多數是邊探索邊實踐。
目前,轉崗仍以應急管理系統轉崗,或由組織人事部門有計劃地交流到其他系統工作為主要路徑。
依我觀察,當下能夠確定的是,在《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法》出臺之前,轉崗應不會有明顯變化。
分析研究轉崗形勢時,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從長遠看,轉崗的法制化、規范化、常態化,符合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提升行政效能與優化資源配置的大趨勢。
二是從現實看,政府精簡編制同樣是優化國家治理體系的關鍵舉措,接收轉崗干部的部門系統,同樣面臨減編、減員的實際情況。
若上述兩點成立,便難免得出“早走有位置,晚走需競爭”的判斷。
若拿不定主意想繼續觀察,就等《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法》頒布后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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