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泰州醫藥高新區紀檢監察工委(高港區紀委監委)對外通報:原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濱江工業園管理辦公室安全環保管理中心副主任姚慶龍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這一案件再次引發社會對基層權力監督、廉政建設與反腐敗斗爭縱深推進的廣泛關注。
姚慶龍曾身處工業園區安全環保管理關鍵崗位,雖職級不高,卻手握項目審批、執法檢查、企業監管等實權。據通報,其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游走于“親清不分”的政商邊界,利用職務便利在環保驗收、企業整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最終從“監管者”淪為“被查者”,從“守護者”墮落為“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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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慶龍案看似個例,實則折射出當前反腐敗斗爭中的一個深刻命題——“微權力”也可能釀成“大禍患”。基層單位的中層干部,雖不在高位,但往往直接對接企業、服務群眾,是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一旦理想信念滑坡、紀律意識淡漠,極易在“人情往來”“潛規則”中迷失方向,演變為“蠅貪蟻腐”。
此次對其“受賄犯罪”問題依法移送司法,體現了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的鮮明導向,也釋放出“權力在哪里,監督就跟進到哪里”的強烈信號。無論職位高低,只要觸碰黨紀國法紅線,必將受到嚴懲。
“雙開”是紀律審查的嚴肅結果,但不是治理的終點。黨的二十大以來,紀檢監察工作強調“標本兼治、系統施治”,在懲處的同時,更注重“后半篇文章”的深化。正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所強調的,要通過個案剖析,推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姚慶龍案發后,相關部門已著手對濱江工業園安全環保領域的審批流程、執法記錄、廉政風險點進行全面排查。此舉正是落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的具體實踐。唯有通過制度化、透明化、可追溯的運行機制,才能壓縮權力尋租空間,防止“一個人出事,一個領域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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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江蘇省及泰州市紀委監委持續推出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通報、庭審旁聽等多種形式,用“活教材”敲響警鐘。正如青海省糧食系統干部在觀看《守護高原糧倉》后的感慨:“曾經的領導、同事,如今卻成為‘片中人’”,這種震撼直擊靈魂。
姚慶龍案也應成為泰州各級干部的一堂“現場課”。尤其在工業園區、行政審批、生態環保等高風險領域,更要常態化開展廉政提醒、談心談話、風險排查,真正把“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落在實處,讓“四種形態”特別是第一種形態成為日常監督的有力抓手。
從中央到地方,反腐敗斗爭已取得壓倒性勝利,但形勢依然嚴峻復雜。正如專家所言:“壓倒性勝利得來不易,得鞏固發展好。”姚慶龍被查,正是這一高壓態勢向基層延伸、向縱深推進的體現。
2023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一步扎緊制度籠子,監察體制改革持續深化,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更加順暢。制度的“鐵籠”越織越密,監督的“天網”越布越廣,讓“不敢腐”的震懾持續強化,“不能腐”的機制逐步完善,“不想腐”的自覺正在形成。
姚慶龍被“雙開”,是一記沉重的警鐘,也是一次深刻的啟示。它提醒每一位公職人員:權力是責任,不是特權;崗位是服務,不是謀私的工具。唯有敬畏紀律、守住底線、廉潔用權,才能不負組織信任、不負人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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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敗沒有“休止符”,只有“進行時”。我們期待,通過一個個案件的嚴肅查處與深度治理,推動形成清朗的政治生態和清廉的社會風尚,讓“清廉中國”建設在基層落地生根、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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